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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重庆水务关于“渝水转债”2026年付息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1-0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158证券简称:重庆水务公告编号:临2026-001

债券代码:188048债券简称:21渝水01

债券代码:242471债券简称:25渝水01

债券代码:242472债券简称:25渝水02

债券代码:113070债券简称:渝水转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渝水转债”202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1月8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6年1月9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6年1月9日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0.20元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渝水转债)将于2026年1月9日开始支付自2025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债券名称: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渝水转债

3.债券代码:113070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人民币190000.00万元

6.发行数量:1900.00万张(190.00万手)

7.票面金额:100元/张

8.发行日期:2025年1月9日

9.上市日期:2025年2月13日

10.债券期限:6年,自2025年1月9日至2031年1月8日

11.债券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

四年0.8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12.转股期限:2025年7月15日至2031年1月8日。

13.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4.9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4.82

元/股(因实施2024年度及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14.信用评级: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渝水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8日。

本计息年度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0.2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1月8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6年1月9日

3.可转债兑息日:2026年1月9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1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渝水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利息为0.16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居民企业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公司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如相关税收政策在本公告日后至付息日前发生调整,公司届时将按最新规定执行,敬请投资者关注可能对实际收益产生的影响。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3860827

(二)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11楼

联系电话:021-33389888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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