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
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符合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
构的条件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廖奕袁建国何国华
孙晋武亦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何国华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国华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国华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国华
孙晋武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