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了公司的相
关说明,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我们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
审查,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
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
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袁建国何国华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马全丽袁建国何国华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何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