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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5-19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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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意见

致: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泽君”或“本所”)接受天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委派律师出席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本律师见证意见。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指派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律师见证意见,君泽君律师审查了公司以下资料,包括:

1、《公司章程》;

2、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决议;

5、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6、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7、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代表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8、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均真实、完整、准确,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律师见证意见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律师见证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它须公告的文件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见证意见承担责任。

本律师见证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上述资料和文件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视频见证,并据此出具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公司董事会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即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载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2年4月29日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10:00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3楼会议室由董事长余磊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

的9:15-15:00。

君泽君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大会的资格。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代理人数为60人,代表股份

9302102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7343%。

(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代理人数为

9人,代表股份485503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026%,其均为公司董

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代表人。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

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为51人,代表股份4447068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31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君泽君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

项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3、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269290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2%;反对3086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8%;弃

权19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692909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2%;反对308676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8%;弃权194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269290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2%;反对3086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8%;弃

权19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692909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2%;反对308676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8%;弃权194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269290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2%;反对3086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8%;弃

权19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692909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2%;反对308676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8%;弃权194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269290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2%;反对3086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8%;弃

权19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692909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2%;反对308676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8%;弃权194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269290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2%;反对3086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8%;弃

权19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692909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2%;反对308676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8%;弃权194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9268563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4%;反对31594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6%;弃

权19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685639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4%;反对315946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6%;弃权194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69290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2%;反对3188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8%;弃

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692909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2%;反对318896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8%;弃权9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商贸”)、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陕西大德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418030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07%;反对2826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5%;弃

权19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44180308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07%;反对282696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5%;弃权194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270312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2%;反对3086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8%;弃

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703129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2%;反对308676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8%;弃权9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2022年度报酬总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68563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4%;反对3261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6%;弃

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685639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4%;反对326166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6%;弃权9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监事2022年度报酬总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68563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4%;反对3261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6%;弃

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685639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4%;反对326166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6%;弃权9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表决结果:通过。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联股东宏泰集团、武汉商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272114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6%;反对29066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

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721143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6%;反对29066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权9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宏泰集团、武汉商贸回避表决。

13.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9272114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6%;反对29066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

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721143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6%;反对29066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权9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9272114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6%;反对29066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

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721143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6%;反对29066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权9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9272114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6%;反对29066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

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721143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6%;反对29066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权9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表决情况:同意9268062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0%;反对33118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0%;弃

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680623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0%;反对33118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0%;弃权9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9272114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6%;反对29066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

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721143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6%;反对29066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权9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926878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18%;反对32391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2%;弃

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687893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18%;反对32391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2%;弃权9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7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9272114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6%;反对29066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

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721143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6%;反对29066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权9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9272114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6%;反对29066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

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721143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6%;反对29066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权9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9270365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8%;反对29793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2%;弃

权19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703653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8%;反对29793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2%;弃权194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10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9271092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66%;反对29066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

权19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710923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6%;反对29066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权194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宏泰集团、武汉商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272114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6%;反对29066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

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721143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6%;反对29066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权9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联股东宏泰集团、武汉商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272114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6%;反对29066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

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721143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6%;反对29066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权9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联股东宏泰集团、武汉商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272114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6%;反对29066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

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721143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6%;反对29066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权9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宏泰集团、武汉商贸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9272114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6%;反对29066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

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721143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6%;反对29066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权9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联股

东宏泰集团、武汉商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270312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2%;反对3086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8%;弃

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703129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2%;反对308676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8%;弃权9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宏泰集团、武汉商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272114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6%;反对29066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

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721143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6%;反对29066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权9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宏泰集团、武汉商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272280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4%;反对28900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6%;弃

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722803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4%;反对28900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6%;弃权9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联股东宏泰集团、武汉商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272280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4%;反对28900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6%;弃

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722803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4%;反对28900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6%;弃权9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联股东宏泰集团、武汉商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273076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9%;反对2810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1%;弃

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730769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9%;反对281036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1%;弃权9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宏泰集团、武汉商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272114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6%;反对29066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

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721143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6%;反对29066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权9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基础上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宏泰集团、武汉商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272114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6%;反对29066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

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其中,本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情况为:同意92721143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6%;反对29066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权9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君泽君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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