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在任独立董事赵磊先生、张居忠先生、王贞洁女士出具的
独立性自查报告及其基本信息、公司及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情况等,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赵磊先生、张居忠先生、王贞洁女士2024年度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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