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大泽)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人认真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并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本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建议,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黄大泽,男,汉族,1956年生,甘肃籍,中共党员,青海盛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首席合伙人。2023年8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详细审阅议案资料,向公司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2025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黄大泽 10 10 8 0 0 4
(二)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独董席位/专门委员会成员席位 黄大泽
提名委员会 2/3 召集人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4 委员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 3/3 委员
ESG发展委员会 1/3 委员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任职期内应参加的次数 任职期内实际参加的次数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 2
提名委员会 6 6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 8 8
ESG发展委员会 2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必要时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与内审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责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财务、业务情况的汇报。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5年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充分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其中,本人分别于2025年8月以现场方式参加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了解公司治理等方面工作情况,指导公司持续改善和加强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持续强化与其他董事、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一是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期间,持续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运营和规范运作等工作汇报。二是深入公司生产经营一线,先后赴内蒙片区西部铜业、西部铜材、双利矿业3家单位及海西片区锡铁山分公司、西部镁业、东台锂资源等5家子公司开展实地考察,实地调研各单位井下作业、选厂生产运
营、选矿及阴极铜电解工艺实施、数智化建设、绿色矿山打造及氢氧化镁生产线运行等实际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各单位生产运营、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三是持续丰富畅通渠道,通过现场调研、审阅董事会工作报告、会议相关材料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战略发展和生产经营情况,以独立、严谨、科学的态度和专业的知识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本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计20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风险预警机制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就2026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和必要的沟通,并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相关董事会审议。2026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与生产经营相关,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未受损害。
(二)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共披露4次定期财务报告,所披露各项财务信息均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并进行监督核查,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程序、形式内容都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审议,对德勤华永专业能力、资质条件、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情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认为德勤华永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意公司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原财务负责人马明德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对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任职能力、履职经历等进行评估,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康岩勇先生、蔡曙光先生因工作变动,钟永生
先生因工作调动,分别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本人履行相关职责,通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在充分核查董事提名人王海丰先生、赵福康先生、王伟先生、王正文先生的任职资格,且全面了解总裁周华荣先生、副总裁蔡曙光先生的品德素养、教育背景、履职能力及年度考核等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就前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开展资格审查工作。经审查,相关人选均具备担任对应职务的履职条件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研究审议了《2024年度董事津贴发放标准的议案》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标准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且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特此报告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