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9证券简称:北京银行公告编号:2024-00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银行总行三层新闻发布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7415476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0.804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7人,周一晨监事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钱华杰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682221995 99.4476 59288390 0.5519 37300 0.000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选举钱华杰先
1422357613598.6148592883901.3843373000.0009
生为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康健、傅卓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