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169)
中国·北京
2026年5月21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文件目录
文件目录
会 议 议 程 ..............................................I
会 议 须 知 ........................................... III
议案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
议案二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14
议案三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20
议案四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7
议案五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9
议案六关于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30
议案七关于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37
议案八关于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44
议案九关于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48
议案十《2025年度董事高管履职评价结果的报告》.............................52
议案十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55
议案十二《北京银行2025年度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评估报告》.........................96
议案十三《202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会会议材料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北京银行总行三层新闻发布厅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集人:本行董事会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三、选举监票人
四、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关于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7.审议关于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10.听取《2025年度董事高管履职评价结果的报告》;
11.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2.听取《北京银行2025年度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评估报告》;
13.听取《202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五、股东发言或提问
六、对议案投票表决
I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 议 材 料
七、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八、宣布表决结果及决议
九、宣读法律意见书
II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 议 材 料会议须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一、股东会现场表决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会议主持人
根据会议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议案表决开始后,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三、股东发言、提问时间为10分钟。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且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长
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对第九项议案予以回避。
五、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定处理:
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现场表决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
III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 议 材 料意见;网络投票按照本行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说明进行。
七、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
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生效。
八、本行董事会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IV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 议 材 料
议案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6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2025年,北京银行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宏观政策与金融监管要求,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市国资委指导支持下,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与人民性,锚定全行发展战略与年度经营目标,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核心作用。
全年,董事会规范高效召开各项会议,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履职、精准把关,完成战略落地、经营发展、风险防控、改革创新等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本行业务规模稳健增长、经营成效保持韧性、收入结构持续优化、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一、2025年总体经营情况
2025年,北京银行坚守战略定力,在稳健经营中持续释放发展韧性。一是
经营成效保持稳健。2025年,北京银行资产规模稳步扩张,信贷投放精准有力,存款基础持续夯实,总量结构同步优化。资产总额达4.9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17.04%;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2.40万亿元,较年初增长8.59%;吸收存款
本金2.70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0.03%;二是收入结构持续优化。2025年,北京银行持续优化资产负债配置,有效压降负债成本,实现净利息收入稳健增长,中间业务收入占比稳步提升,收入结构更趋均衡。截至2025年末,实现营业收入680.3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86亿元。利息净收入528.75亿元,同比增长1.86%;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8.25亿元,同比增长10.6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上年提升0.71个百分点,收入结构韧性进一
1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步增强。三是风险防控成果显著。2025年,北京银行持续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严守风险底线,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提升风险识别与处置能力,风控质效稳步提升。截至2025年末,不良贷款率1.29%,较年初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计提整体充足,具备充分的风险抵补能力。
二、2025年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坚持战略引领,高效执行落实
董事会紧密跟踪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系统全面研判各类潜在风险,科学统筹部署经营管理工作,积极应对外部复杂环境,确保各项战略部署高质量推进、高效能落地。一是锚定战略方向、聚焦重点任务,为各项工作精准部署、高效落实凝聚共识。董事会围绕战略落地、经营发展、风险防控等重点环节与问题深入开展工作,审议听取“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战略评估报告、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年度负债质量管理评估报告、年度不良资产处置情况报告等
多项议案,全面掌握战略落地与经营发展现状,为精准部署工作、推动任务落地筑牢基础。二是强化执行效能、深化调研督导,推动各项决策高效传导、各项部署落地生根、各项任务见行见效。董事会审议年度经营情况与工作计划、绿色金融三年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发展规划等议案,厘清总体思路,紧盯关键节点,量化发展目标,制定务实举措,助力全行战略的统一部署、精准发力与高效执行,推动各项工作目标按期达成。同时,高效开展董事调研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精准研判问题根源,为董事会科学决策、纠偏补差、优化部署提供有效支撑,切实打通决策传导“最后一公里”。三是优化组织架构,为战略规划高质量落地提供支撑。董事会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方案、优化调整总行有关部门设置等议案,统筹重构总行零售条线、科技条线、风险管理条线组织架构,优化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结构,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聚合协同能力,为全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二)融入发展全局,坚守初心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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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金融支撑,聚力“五篇大文章”。董事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决策部署,深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大领域,确保全行战略布局与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步调一致、同频共振。一是科技金融方面,创新打造“领航 AI 贷”“科创 e 贷”“研发贷”等产品,开发“科创雷达”评价体系和“知识产权价值内部评估模型”,推动专精特新服务客户数突破3万户。增设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商业航天、三算(即算法算力算据)四大新产业,形成“十大赛道”发展格局。科技金融贷款余额4489.97亿元,较年初增长847.18亿元,增速23.26%。二是绿色金融方面,推出“绿电贷”“零碳园区建设综合服务方案”,落地全国首笔可持续发展双挂钩贷款,人民银行北京分行绿色金融评估中获评“优秀”。公司绿色金融贷款余额2559.53亿元,较年初增长543.3亿元,增速26.95%。三是普惠金融方面,制定对公普惠客群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及精细化定价指引;完成“智拓系统”“统 e 融 2.0”
“撮合赢平台”“三化塑型平台”四个重大科技项目建设。升级“零售水晶球系统”,协同生态一体化融合,完成公私联动2.0升级,实现跨条线客户价值与综合收益全景呈现,打造“1+4”专题看板与关键指标标签,支持“一户一策”精准服务与综合算账,赋能协同营销向纵深推进。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2564.84亿元,较年初增333.98亿元,增速14.97%。四是养老金融方面,深耕
“京行悠养”品牌,个人养老金开户规模与缴存质量持续领跑全国城商行及北京地区市场。五是数字金融方面,深耕“零售水晶球系统”,客户经营精准化穿透,通过低成本客群标签体系与指标逐级拆解,实现从总行战略到一线营销的数字化贯通,形成“目标-执行-督导-考核”闭环管理新范式。依托数字化财富管理体系,坚持数据驱动、策略引领,立足手机银行、掌上银行家、远程银行三大触客渠道深化协同经营,推动数字化客群经营更高效、更精准、更敏捷。
2.深化供给侧改革,融入首都“四个中心”建设。董事会立足首都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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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优化金融供给,全力支持首都核心功能建设。一是以金融活水滋养政务运行效能。在中关村论坛发布“智慧医疗服务综合解决方案”和“智慧教育·京心云餐”,持续提升服务市民水平。推动落地北京市首笔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不动产登记费业务,打通数字人民币在非税收入收缴应用场景。总分支协同联动,在重要节日及宣传日,深入副中心区域各市属委办局,做好相关干部职工的金融服务工作,彰显北京银行金融服务品牌形象。二是以特色金融促进首都文化繁荣。与北京市广电局、电影局、文旅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探索产业端、人才端、消费端业务合作。深度参与中关村论坛“超高清视听科技创新发展”平行论坛、第十五届北京国际电影节电影投融资论坛、2025北京国际文旅消费博览会、2025北京国际视听大会,发布超高清视听产业金融服务计划、“新影擎计划”“文旅消费金融服务行动计划”、视听新质生产力服务方案。三是以创新服务优化国际营商环境。完善跨境金融“汇、兑、结、存、融、投、担”七大产品体系,打造数十项基础产品,满足客户离在岸、本外币跨境金融需求。
积极跟进北京自贸区 FT 单元扩容,用好“京贸融”再贷款工具服务北京小微外贸企业。在服贸会上与北京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京帆引航融通出海”金融助力企业协同创新发展大会,打造企业“出海”生态新格局。四是以全周期服务赋能新质生产力。面向专精特新企业升级发布“领航 AI 贷”,面向初创期科技小微企业推出线上信用贷款产品“科创 e 贷”,聚焦企业研发需求推出“研发贷”并落地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首笔“科技研发贷”,进一步增强支持全链条创新的能力。
3.聚焦主责主业,厚植发展新动能。围绕特色塑造、数字化转型、风险防控
三大关键领域精准发力,推动各项业务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一是发展特色得到体系化塑造。持续打造“五大特色银行”,建成全国首家“儿童友好型银行”,儿童金融客户突破247万户;打造“伴您一生的银行”,做好个人、企业“两个全生命周期服务”;打造“专精特新第一行”,服务专精特新企业
4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超3万户,为近6万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资金超1.45万亿元。打造“成就人才梦想的银行”,成为“北京人才服务生态伙伴”,“英才卡”累计发卡
3.1万张,“英才贷”累计放款金额达18亿元;打造“人工智能驱动的商业银行”,打造“七大水晶球”,覆盖零售、对公、金融市场、风控、经营、运营、科技全业务领域,构建“借数洞察、用数说话、以数决策”的数字化管理新范式。坚持投行驱动的工作方法,中长期债券承销规模突破千亿,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业务位居试点银行前列,科创债承销规模领跑银行间市场。二是数字化转型实现里程碑跨越。2022年,本行首次明确以数字化转型统领发展模式、业务结构、客户结构、营运能力、管理方式“五大转型”。2023年至2025年连续三年开展数字化转型攻坚克难“三大战役”,以“All in AI”为战略指引,AI赋能推动转型升级。2025年,北京银行数字化转型全面迈入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2.0阶段。坚持“科技边界决定发展边界”的理念,建成“1213”人工智能技术架构(即一体化算力底座、两大模型平台、百余项 AI 能力及三百余个应用场景),通过自研“京智”大模型及引入 DeepSeek 等前沿技术,赋能全行从“经验决策”向“数智决策”转变。将 AI 技术深度赋能业务应用与日常办公,推出北银投顾、财报助手、智能客服、京客图谱、运营助手等众多智能应用,以智能化工具助力员工快速掌握岗位所需技能与知识,将专家能力赋能至每一位员工。三是风控基础得到全方位夯实。深入开展“风险管理攻坚年”“合规管理深化年”双年活动,扎实推进“啄木鸟行动”,打造“全人员、全流程、全机构、全业务”的合规管理体系。“冒烟指数”风险预警模型实现非普惠中长期客户平均提前11个月预警。扎实开展不良资产处置,五年累计处置不良资产超千亿元,风险资产加速出清。打造“服务型风险管理”,推广专职审批人制度,设立科技金融授信审批委员会,组建并购贷款敏捷审批团队,设立长三角业务审批中心,建立“一日审”专项工作机制,逐渐形成面向科技创新、面向新质生产力、面向未来的现代化审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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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耕机制建设,提升治理效能
1.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一是始终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
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细金融企业党建工作要求,持续将党的领导深度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确保治理方向不偏、力度不减。二是依据监管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等
基本制度,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严格落实党委前置程序,进一步明确党组织职责权限、机构设置等重要事项,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等重要会议运行机制,确保党委领导作用与董事会决策职能同频共振,保障会议召开合规高效、决策科学精准,充分释放治理效能。
2.进一步提升董事会工作质效。一是稳妥有序完成监事会改革工作,积极探
索、逐步厘清监事会撤销后各治理主体的监督职权与边界,理顺治理流程,构建权责清晰、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保障各治理主体同向发力。二是规范高效召开各类会议。2025年共组织召开股东会4次,董事会
11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1次。全体董事勤勉尽责,审慎审议各项议案,聚焦
战略发展、风险防控、内控建设等关键领域提出专业见解,对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从严把关,切实保障公司长远发展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重要作用。三是持续强化董事会决策执行与董事意见落实的闭环管理。全面落实董事会决策,提升董事会战略引领效能,科学制定发展战略与核心经营策略,统筹全行资源布局,坚定走轻资本、高效率发展道路。建立 ROA、RAROC 为核心的价值考核体系,引导资本、人才、技术等核心要素向高价值业务领域集聚,打造“战略引领、资源倾斜、价值创造”的良性循环。定期整理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以及董事会董事意见落实情况,构建董事会决议与意见建议“传导-监督-落实-反馈”全链条闭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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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战略制定科学有据,决策落地扎实有力、成效评估标准清晰,风险防控精准可靠。四是不断提升董事履职保障能力。以赋能董事履职、夯实决策基础为目标,构建全周期、多元化履职服务体系。2025年本行董事赴总行各条线及西安分行、上海分行、乌鲁木齐分行等开展30周年系列调研及座谈活动,围绕本行三十年发展历程、各条线业务发展、重要客户走访等主题,总结经验、分析现状、破解问题,为本行高质量发展出谋划策。畅通董事与管理层的常态化沟通渠道,通过定期通报经营动态、及时回应履职关切,为董事履职提供“全方位、零距离”服务,确保董事决策有依据、履职有支撑、监督有抓手。科学制定年度董事调研与培训计划,调研聚焦实体经济、绿色金融、风险防控等重点领域,采取“实地走访+专题座谈+数据研判”的“靶向式”调研模式,让董事精准掌握经营实情。五是深耕公司治理内功,提升金融品牌形象。北京银行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运行规范高效、决策科学审慎,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精益求精,治理效能稳步提升。2025年,北京银行董事会工作获得多方认可,取得市国资委市管企业董事会评价“优秀”等次、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获得“2025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最佳实践案例”等一系列工作成果。
3.进一步优化评估指标和薪酬考核体系。一是全面建立董事履职评估机制。
建立董事履职档案,完整记录董事全年履职情况、发言要点。采用自评、互评等方式开展董事履职评价,从履职能力、职业操守、勤勉程度、廉洁自律等多维度综合考评董事履职情况,形成完善的履职评价体系,不断督促董事积极履职尽责。二是组织一级企业、子企业经理层成员签订年度经营责任书。市管企业负责人考核及薪酬管理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他经理层成员(包含子企业经理层成员)根据年度经营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严格挂钩绩效薪酬。三是持续推进薪酬分配内部结构性调整,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薪酬分配
7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向一线倾斜、向员工倾斜。持续优化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北京银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与追索扣回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绩效薪酬在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中的导向作用,确保薪酬激励与经营业绩相匹配。
(四)董事会履职尽责,转型提质增效
1.董事会核心职能充分发挥。2025年,本行董事会坚定扛起决策核心职责,
在锚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方向、规范审议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督导经理层高效执
行落实等关键领域履职尽责,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三位一体的核心职能发挥,为全行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一是董事会聚焦企业长远发展,定期研判战略实施关键问题,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并推动落地见效。2025年,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2025年度工作计划》《北京银行“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战略评估报告》《2025年投资计划报告》《审计工作2024年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2024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等议题,科学谋划发展方向。二是董事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议决定全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规范推进董事提名、经理层选聘等工作,督导各项决策高效落实。2025年,董事会先后审议通过董事候选人提名、行长与副行长聘任、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方案、总行有关部门
设置优化调整等多项重大事项议案,为全行经营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三是持续完善风险管理、内控体系及违规经营投资追责机制,强化风险识别、评估与化解全流程管控。2025年,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风险管理策略》《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风险相关重大事项议题,为本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专门委员会履职成效显著。本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恪守董事会授权边界,聚焦战略发展、财务报告、人力资源、风险与内控、关联交易等关键治理领域,以专业化视角履行审议咨询职责,助力董事会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决策科学性。2025年,各专门委员会高效运转、精准发力,累计审议和听取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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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百余项,形成委员集体意见31份,通过深度开展基础研究、精准研判核心问题、提供专业独到见解,为董事会重大决策筑牢事实根基、夯实专业支撑,充分彰显了专门委员会“智囊团”“把关人”的核心价值,为董事会高效履职、规范运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3.公司治理数字化转型推进加速。2025年,本行扎实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
以数字化转型为“加速器”,推动公司治理从传统管理向智慧治理跨越。一是完成董事会工作信息系统新版本升级。根据市国资委《关于推进市管企业董事会工作信息系统升级的通知》要求,高质量完成董事会工作信息系统升级工作。
二是完成公司治理管理系统版本迭代更新。建成涵盖公司治理主要工作的系统功能与架构,拓宽系统对公司治理程序性、重复性工作的覆盖面,进一步增强系统功能集成度与操作便利性,降低了操作风险,优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质效,提升了公司治理数字化程度。
(五)夯实风控基础,严守安全底线
1.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董事会统筹兼顾发展与安全,不断完善全面
风险管理体系,稳固高质量发展根基。一是建立对公授信经营主责任人管理机制,出台《北京银行对公授信经营主责任人管理规定》,根据单户敞口金额高低,设定对应的经营主责任人领导级别,压实经营主责任人的风控责任,确保公司授信业务全流程履职尽责。二是夯实风险管理链条各环节。建立潜在风险分级管理与“一户一策”化解机制,严控风险劣变;深化常态化监测排查,聚焦重点行业、区域及业务开展综合与专项检查;完善监管账户管理并上线系统功能;建立投贷后履职体系,通过“以干带训”等方式强化人员交流,持续提升履职规范化水平。全面完成风险分类新规整改,实现关键指标下降。三是加强风险并表管理,差异化开展投资机构现场检查及非现场监测,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明确集团风险合规管理综合评价考核规则与评分标准并落实执行,协同推动投资机构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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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升内控合规管理质效。董事会始终高度重视合规管理工作,一是定期审
议合规风险管理相关报告,反洗钱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不断完善合规管理运行机制,厚植合规文化底蕴,保障全行持续稳健发展;二是秉持“合规创造价值”理念,构建“全人员、全流程、全机构、全业务”的合规管理体系,加速合规管理数字化转型,打造集信息展示、智能查询与分析于一体的数智化合规平台。三是持续丰富合规宣教形式,打造首席风险官讲“合规第一课”品牌,编制新版《合规手册》与《风险控制手册》,全方位筑牢全员合规意识防线。四是严格遵循并表管理要求,构建科学高效的投资机构管理架构。深度参与子企业公司治理,健全投资机构各项议事规则,完善决策程序,选优配强董事成员,严守合规底线,确保表决独立审慎、透明高效,推动形成集团与子企业一体化的治理机制,确保经营行为与集团战略同频共振。督导子企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现经营动态的及时掌握与反馈。强化对子企业在全面风险、内控合规、资本、预算、科技等领域的垂直化指导,提升集团整体的资源配置效率与风险抵御能力。五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明晰审计监督重点与实施方向,强化对内外部审计工作的统筹指导与监督管理,持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效。审议通过审计工作2024年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2025年业务连续性管理专项审计报告、2025年上半年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等议案,围绕提升内控有效性,强化回归主责主业,促进实现对重点关键环节审计覆盖,以独立、公正、专业的审计监督,为公司治理规范、内控体系完善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3.持续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一是推进系统建设,积极开发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不断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的数字化与智能化水平。二是规范数据治理,优化关联方调查函,强化关联方信息申报与维护,提升管理的规范化与精细化程度。三是做实日常管理,有序开展关联方信息更新、交易统计、重大交易审议审批及日常备案等工作,确保流程合规、数据准确。四是加强培训传导,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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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题培训与知识传导,切实增强全行关联交易管理意识及从业人员的专业履职能力。
(六)坚守社会责任,彰显金融担当
1.坚持以金融之力守护使命初心。董事会厚植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打造“ESG领先银行”,将环境、社会与治理理念深度融入经营管理,主动践行金融社会责任,以金融力量守护绿水青山,服务可持续发展大局。一是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审议年度社会责任暨 ESG 报告,坚持将履行社会责任与自身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以金融担当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企业价值与社会价值同提升、共进步,持续彰显首都金融国企的责任与使命。二是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审议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绿色金融三年发展战略规划,塑造绿色金融独特优势,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供给,拓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三是积极投身公益事业。2025年,北京银行传递金融温度,公益行动持续深化。
连续19年捐助“紫禁杯”奖励基金,连续7年支持乡村教师专项基金,助力首都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向年度国际基础科学大会专项捐赠,助力北京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鼓励支持各地分行开展植树、献血、心智障碍儿童义拍等活动,以多元化公益践行向善初心。
2.坚持以责任之心护航消费者权益。董事会始终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视为经营
发展的重要底线与责任使命,不断完善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与责任传导机制,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强化政治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领导机制。及时传达市国资委信访维稳精神,发挥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协同联动的体制优势,高位推动、统筹协调,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扎实做好群众工作。二是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下访接访与源头治理并重,切实倾听群众诉求,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强化初信初访首办责任,规范办理流程,确保文书严谨、处置得当。2025年,本行共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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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投诉41790件,投诉处理完结率100%,以实干实效赢得群众信任。三是深化源头治理。坚持抓早抓小,全年组织开展两次矛盾大排查及多项专项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严格落实重要节点日报告、应急值班等制度,强化信访矛盾的前瞻研判与应急处置。统筹做好信访秩序维护与信访矛盾化解,坚决守牢安全稳定底线。四是规范信访流程。严格落实“五个法治化”和“四个到位”要求,规范信访业务管理。持续开展信访政策宣贯,强化源头预防与治理,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和谐稳定大局。五是加强宣传教育。2025年,本行开展“春节金融知识宣传”“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教育宣传周”“清廉金融文化宣传月”等活动,全年累计开展活动近6000余次,投入人员5万人次,受众客户数达千万人次,获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3.坚持以诚信之基畅通投资者沟通。一是高标准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以合规
披露为本、市场关切为出发点,优化定期报告内容与框架,讲好北京银行投资故事,高质量完成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司治理文件等核心内容披露工作,兼顾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与客观性,紧盯投资者关注重点,不断丰富披露维度、挖掘内容深度,清晰展现本行经营态势、战略布局与成长潜力。二是扎实做好投资者沟通工作。通过官网、投资者热线、董秘信箱和上证“E 互动”等平台与投资者建立高效沟通机制,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通过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调研、参加主流券商策略会等形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及时向市场传递经营成果及业绩亮点,持续凸显高股息投资特性,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上市公司2024年报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奖项。
2026年是国家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北京市委市政府坚强领
导与市国资委科学指导下,北京银行董事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牢中国特色金融发展航向,以“首善标准”主动融入首都发展大局,精准服务首都战略定位;以科学高效的现代治理体系与全面风险
12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管理新格局,筑牢稳健发展根基;在赋能实体经济、增进民生福祉的生动实践中持续淬炼经营韧性,倾力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以上议案,请审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1日
13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二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026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2025年,本公司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决策部署,在
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奋发进取,推动各项业务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全面迈上新台阶。
一、2025年度财务状况
经营发展呈现新态势。报告期末,集团总资产规模达到4.9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7.04%,其中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2.40万亿元,较年初增长8.59%。
总负债规模达到4.5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8.03%,其中吸收存款本金2.70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0.03%。营业收入实现680.36亿元,同比减少23.84亿元,降幅3.39%;净利润201.29亿元,同比减少62.64亿元,降幅23.73%。圆满完成北京地区两项净收入任务目标,2025年实现北京地区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净收入共计443.2亿元,同比增长22.0亿元,增幅5.2%;在京缴税84.6亿元,同比增加0.9亿元,增幅1.1%。北京地区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净收入规模、增量和在京缴税总额继续在北京市属银行排名第一,对全市经济增长保持较高贡献度。
特色优势得到新巩固。围绕“五大特色银行”战略,将稳健经营理念融入儿童金融、养老金融、科技金融等细分领域,既构建了竞争壁垒,又为稳健经营注入新动能,实现“稳”与“新”的协同发展。打造“儿童友好型银行”,儿童金融客户超247万户,儿童金融成为零售拓客的重要渠道。打造“伴您一生的银行”,构建涵盖儿童金融、成长金融、创业金融、家庭金融、财富金融、养老金融等金融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打造“专精特新第一行”,服务专精特新企业超3万家,为近6万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资金超1.45万亿元,专精特新贷款余额近1200亿元。打造“成就人才梦想的银行”,累计
14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开立“英才卡”3.1万张,成为首批“北京人才服务生态伙伴”单位中的唯一银行机构。打造“人工智能驱动的商业银行”,推动人工智能与战略布局深度融合,在十大代表性应用场景中构建“AI+金融”生态,实现金融服务智能化跃迁。
业务转型迈出新步伐。公司业务增量提质、基础更牢,公司存款达18692亿元,较年初增1650亿元,增幅9.68%;公司贷款规模14245亿元,较年初增1439亿元,增速11.24%;公司有效客户数359736户,较年初增长59196户,
增幅19.70%。零售业务深化转型、韧性更足,零售资金量规模突破1.3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280亿元,增速达10.53%,其中储蓄存款达8153.07亿元,较年初增长10.35%;全行零售客户达到3239万户,较年初增长168万户。金融市场扩面增额、贡献更强,金融市场管理表内外业务规模6.0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29.98%;托管资产规模2.9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9.27%,增速排名行业第四位。
二、2025年股东权益结构情况
(一)股本:期末余额211.43亿元,同比持平。
(二)资本公积:期末余额438.40亿元,同比减少0.39亿元,降幅0.09%。
(三)盈余公积:期末余额315.16亿元,同比增加19.47亿元,增幅6.58%。
(四)一般风险准备:期末余额581.65亿元,同比增加95.72亿元,增幅
19.70%。
(五)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1172.46亿元,同比增加8.44亿元,增幅0.73%。
(六)其他权益工具:期末余额1029.59亿元,同比增加151.28亿元,增
幅17.22%。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筹备之年。
本公司认真落实行党委和董事会决策部署,经营能力实现新提升,业务转型实现新突破,数字化建设踏上新征程,全行切实统一思想,不断展现新气象、新作为,推动各项业务稳健、均衡、高质量发展。
以上议案,请审议。
15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附件:1.公司主要指标变动表
2.公司利润简表
3.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4.资本构成及变化表
5.杠杆率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1日
16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附表1:公司主要指标变动表
项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2025 年 vs 2024 年
资产利润率(ROA) 0.44% 0.66% -0.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 6.11% 8.88% -2.77%
成本收入比30.90%28.93%1.97%
资本充足率12.88%13.06%-0.18%
一级资本充足率11.70%11.97%-0.27%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37%8.95%-0.58%
不良贷款率1.29%1.31%-0.02%
拨备覆盖率200.21%208.75%-8.54%
拨贷比2.58%2.73%-0.15%
附表2:公司利润简表单位:亿元
2025 年 vs 2024 年
项目2025年末2024年末增量增幅
营业收入680.36704.20-23.84-3.39%
其中:利息净收入528.75519.109.651.86%
营业支出472.84414.1758.6714.17%
其中:业务及管理费210.26203.706.563.22%
利润总额207.14289.46-82.32-28.44%
净利润201.29263.93-62.64-23.73%
17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附表3: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单位:亿元
2025 年 vs 2024 年
项目2025年末2024年末增量增幅
股本211.43211.43--
资本公积438.40438.79-0.39-0.09%
盈余公积315.16295.6919.476.58%
一般风险准备581.81485.9395.8819.73%
未分配利润1172.261164.028.240.71%
其他权益工具1029.59878.31151.2817.22%
其他综合收益23.9472.98-49.04-67.20%
少数股东权益13.8612.691.179.22%
股东权益合计3786.453559.84226.616.37%
附表4:资本构成及变化表单位:百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集团口径本行口径集团口径本行口径集团口径本行口径
1.资本净额398756384249380368366282350198336573
1.1核心一级资本275873271044270944266563251199247114
1.2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169812517510404187681005318180
1.3核心一级资本净额258892245869260540247795241146228934
1.4其他一级资本10316910296088059878327803377832
1.5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
1.6一级资本净额362061348829348599335627319179306766
18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1.7二级资本366953542031769306553101929807
1.8二级资本扣减项------
2.信用风险加权资产294454228706112749585267634524810142414328
3.市场风险加权资产140141174527920263831185111851
4.操作风险加权资产136359129408133900127850126639121417
5.风险加权资产合计309491530117642911405283057826195042547596
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378.168.958.759.218.99
7.一级资本充足率(%)11.7011.5811.9711.8612.1812.04
8.资本充足率(%)12.8812.7613.0612.9413.3713.21
9.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的资本工具:无。
注:以上数据2024年起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计算资本充足率。
附表5:杠杆率表单位:百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杠杆率(%)6.367.08一级资本净额362061348599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5690343492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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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6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北京银行战略转型至关重要的一年。在这关键一年,北京银行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北京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在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推动业绩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奋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
下面,将本行2026年度财务预算汇报如下:
一、2026年度财务预算的主要影响因素
(一)有利因素
1.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必要的财政赤字、债务总规模和支出总量,预计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规模维持高位,重点投向基础设施、民生补短板及重大战略领域,有助于稳定投资增长、修复信用需求,为公司扩大信贷投放、提升资产规模提供支撑。
2.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高效运用降准降息等多重政策工具,引
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扩大内需、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有利于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的资产投放力度。
3.政策持续聚焦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居民资产配置多元化趋势延续,财
富管理、消费信贷等需求有望逐步恢复,有利于公司做大零售客户基础,带动理财、代销、托管等中间业务收入增长,增强收入结构韧性。
20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4.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积极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利于公司平稳推
进存量风险资产处置,优化房地产及平台类业务结构,稳定资产质量。
(二)不利因素
1.全球内生动能减弱,地缘政治冲突及贸易摩擦仍存,外需波动加大,部
分外向型企业经营承压,可能通过信用风险和业务需求传导至银行端,对公司收入和资产质量带来挑战。
2.在支持实体经济背景下,贷款利率中枢整体下行,而存款定价受市场竞
争及客户结构影响调整相对缓慢,负债成本刚性仍存,净息差仍承压,需通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稳定净息差,同时盈利模式仍需加快向轻资本业务转型。
3.受利率环境及市场波动影响,债券投资收益增长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
时资本市场表现对理财、代销等中间业务收入形成一定影响,需进一步增强多元化收入来源,提升收入结构韧性。
4.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传统领域信贷需求相对趋缓,新兴产业仍处发展阶段。在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的同时,对风险识别、定价能力及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6年宏观政策将持续发力,经济运行有望保持稳中向好,但外部不确定性仍然存在。本行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资产负债统筹管理,加快推进轻资本转型,持续提升高质量发展能力。
二、2026年度预算目标
?推动资产总额稳健增长;
?实现利润水平稳步提升;
?保持资产质量平稳可控。
1.注:主要经营目标依据当前宏观经济政策、监管政策预测,本行会根据政策变化和实际发展情况及时更新测
算、动态调整,并适时上报董事会。
21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三、配套措施
(一)坚持党建引领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强化宣传思想工作,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过硬人才队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建设清朗美丽银行。
(二)坚持价值创造一是要保障信贷资产投放,围绕重点领域优化信贷投放;零售贷款以“抢增量、稳存量、提质量”为核心导向实现稳健增长。二是要着力压降负债成本,扩大低成本活期存款来源,压降负债成本。三是要加快非息业务发展,大力提升手续费收入和其他非息收入贡献。四是要优化考核指标体系,优化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推广 EVA 考核应用,引导优先发展资本回报率高、价值贡献高的业务。五是要提升定价管理能力,推动净息差逐步企稳。六是要走轻资本发展道路,提升资本回报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资本支撑。
(三)坚持客群建设
要做好深度经营、协同经营、价值经营。深度经营是基础,要以精细化策略贯穿客群经营全过程,提升客群产品加载率。扩大战略客户总行直管试点范围,提高集团整体贡献。协同经营是支撑,要加强公私协同拓客,深化公私双向转化,提升客户综合效益。价值经营是目标,要全链条锁定收益颗粒,提升客户黏性和综合贡献。
(四)坚持特色发展
要做深“五篇大文章”,提升重点领域服务能力。要做透“五大特色银行”,打造市场竞争制高点。要坚持投行驱动的工作方法,从撮合角度打开客户合作。
要做专“六大创新金融”,拓展业务发展空间。
(五)坚持业技融合
统筹做好年度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全面数字化经营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打通系统壁垒、数据隔阂、部门藩篱,加快一体化系统建构。组建跨条线敏捷团
22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队,实现项目开发更高效。深入践行“All in Data”和“All in AI”,激活数据价值,用好人工智能。
(六)坚持因地制宜
围绕国家战略任务,加快科技金融发展、加快区域协同发展。做好差异化区域政策,做好跨区域资源统筹调度。北京地区夯实负债基本盘,京津冀地区推动区域业务一体化,长三角地区加快优质资产投放,形成优势互补、联动发展格局。
(七)坚持集团协同
优化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坚决控制各类风险。提升非银机构盈利贡献和市场排名。发挥投资机构作用,探索资本市场业务,提升集团协同贡献。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确保经营管理平稳有序。
(八)坚持守牢底线
守牢资产质量底线,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实现不良资产“额率双降”。
守牢安全发展底线,提升审批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守牢合规经营底线,提升智能合规能力。守牢风险成本底线,引导向优质区域、优质业务加大投放。
(九)坚持改革攻坚
加强运营集约化、智能化改革,推进关键系统重构,提升降本增效和风险管控能力。做好核心系统投产切换,确保安全完成。科学评估网点效能,推进低效网点治理,提升网点创效能力。
(十)坚持精细高效
加强费用预算精细化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加大采购合并力度,提升规模效应和采购效率。加强档案管理,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水平。优化内部营商环境,提升全行响应速度和办事效率。
2026年,全行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以新的精神面
23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貌和工作状态,竭力完成2026年各项经营目标,推动北京银行在新征程再谱新华章。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北京银行2026年资本预算报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1日
24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附件:
北京银行2026年资本预算报告
为促进 MPA 考核评估及资本充足率达标、保障各项业务顺利发展,2026年,结合预算总体目标,充分考虑经营环境变化及经济周期影响,资产规模增长及资本耗用效率提升的要求安排风险加权资产投放。同时,根据资本充足率预测结果与目标资本充足率的差异比较测算资本缺口,从加大资本供给、控制资本需求两个角度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措施手段。
一、2026年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
目标设定原则:以最低资本监管要求为出发点,结合本行实际情况,预留资本缓冲空间,设定资本充足率管理的目标。
本行作为第一组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适用0.25%的附加资本要求,分别不得低于7.75%、8.75%、10.75%。
此外,为保障本行稳健经营和业务模式的顺利转型,有必要设置合理的资本缓冲,在满足未来发展需要的同时,亦为可能提高的监管要求预留空间。
综合上述要求,2026年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为:到2026年底,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并保持在8%、9%和11%以上,满足董事会设定的风险偏好指标容忍值。
二、2026年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测算
1.资本测算
资本端考虑盈利增长、拨备计提、现金分红、递延所得税增长超限扣除核
心一级资本、其他综合收益变动、赎回存量资本工具、新发资本工具等因素,年末核心一级资本净额2658亿元;一级资本净额3358亿元;资本净额3693亿元。
2.风险加权资产测算
25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按照经营计划,风险加权资产达3.24万亿元,同比增幅4.5%。其中,
(1)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预计同比增长约4.5%,达到3.08万亿元。
(2)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预计同比持平。
(3)操作风险加权资产,预计同比增长约6.3%,达到1450亿元。
根据上述资本和业务发展预算,预计2026年本行各级资本充足率满足管理目标要求。
三、管理措施
1.强化资本管理。加强指标监测,若触发预警值及时采取管理措施;强化资
本限额管理,引导在资本约束下合理摆布资产业务;加大 EVA 和 RAROC 资本回报指标考核应用,实现业务增长、价值回报和资本约束平衡发展。
2.优化资本配置。保收益,将资源向优质贷款业务倾斜,增强金融支持实体
的质量和可持续性;重流转,支持票据流转做大价差,鼓励投资业务交易流转,满足客户需求同时释放资本。
3.持续推动外源性资本补充。赎回730亿元存量高成本资本工具,发行不低
于400亿元永续债,推动核心一级资本补充,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
26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四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6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为人民币165.76亿元。本行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照2025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9.47亿元;
(二)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
备人民币94.79亿元;
(三)本行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78元(含税),截
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43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8.78亿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35.46%(即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四)2025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按照监管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有关要求,留作补充资本,并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本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单位:亿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58.7867.6667.66
回购注销总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86258.31256.24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1重54述.7前8)
27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94.1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238.4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194.10
销总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否
销总额(D)是否低于 5000 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81.39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 30% 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
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否险警示的情形
注: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根据准则要求追溯调整2024年比较期的相关数据。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重述前数据。
以上议案,请审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1日
28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五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6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根据《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年度审计师。同时,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关于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及内控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的相关规定,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的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本公司拟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464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102万元人民币。
以上议案,请审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1日
29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六关于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2026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现将本行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介绍本行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担任董事长职务,因此,华夏银行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
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华夏银行成立于1992年10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112001XW,注册资本人民币159.15亿元,法定代表人杨书剑,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2003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是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华夏银行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持续推进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行动方案,加快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的业务布局,全力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25年“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华夏银行按一级资本规模排名第47位。
二、关联交易概述北京银行总行经内部授权程序于2026年1月30日审议通过华夏银行的授信方案,拟同意授予华夏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亿元,额度有效期3年,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自内部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本行拟授予华夏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
30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最终审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华夏银行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华夏银行与本行保持良好的授信合作关系,截至2026年2月末,华夏银行在本行全口径授信余额为人民币167.34亿元。
五、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华夏银行授信,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双方的关联交易具有战略必要性。一是华夏银行立足北京,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风控较为完善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二是经过双方多年的合作,交易沟通成本较低。三是交易属于双方的业务范围,具有商业实质,是双方市场化的选择。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查意见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1日
31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附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查意见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于1992年10月在北京成立,1996年4月完成股份制改造,2003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是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注册资本人民币159.15亿元。
截至2025年末,前十大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总数(股)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21.683449730597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9.33307590607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6.112563255062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10.861728201901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525608512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60413822796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526331210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2720145480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316335826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
0.66105080887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授信方案
拟授予华夏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亿元,额度有效期3年。
三、财务分析
1.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科目2025年末2024年末2023年末
32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报表类型合并合并合并是否审计是是是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无保留意见无保留意见
总资产47376.1943764.9142547.66
总负债43378.1940108.0739330.04
所有者权益3998.003656.843217.62
吸收存款总额24096.2621841.3721658.81
发放贷款和垫款25184.16223133.5622565.96
单位:亿元类别2025年2024年2023年营业收入919.14971.46932.07
其中:净利息收入629.48620.63704.42
手续费净收入55.7654.4364.02
投资收益200.73157.0094.25
营业支出576.25612.04577.64
其中:资产减值损失254.16287.91259.67
业务及管理费281.33289.54292.36
营业税金及附加10.8410.6910.66
营业利润342.89359.42354.43
净利润277.51281.96268.45
资产负债方面,截至2025年末,资产总额47376.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611.28亿元,增长8.25%;贷款总额25184.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50.60亿元,
增长8.86%。负债总额43378.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270.12亿元,增长8.15%;
33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存款总额24096.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54.89亿元,增长10.32%。
营业收入方面,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919.14亿元,同比下降5.39%;实现净利润277.51亿元,同比下降1.58%。
2.贷款投放结构
单位:亿元、%
2025年末2024年末2023年末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278.4020.574818.0320.364516.9719.56
制造业3039.8911.842560.6710.822342.6510.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19.985.921356.045.731433.146.21
批发和零售业1313.775.121353.875.721360.575.8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43.014.06879.893.72687.812.98
房地产业1035.044.03992.084.19967.364.19
建筑业1018.353.97938.583.971057.624.5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17.893.97809.873.42659.822.86
金融业774.853.02629.992.66551.642.39
采矿业474.641.85359.731.52323.901.4
其他对公行业1178.964.60983.604.17977.784.22
票据贴现984.143.83760.553.21967.874.19
个人贷款6987.7427.227220.2730.517248.7031.39
合计25666.6610023663.1710023095.83100
华夏银行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经济发展政策及监管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强化对“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的支持,加
34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大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支持力度,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精细化行业分类管理,强化行业风险甄别,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持续调整和优化资产结构。
单位:亿元、%
2025年末2024年末2023年末
地区分布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京津冀地区5527.8121.545296.2422.385608.3224.28
长三角地区8027.4331.287265.2530.76908.5429.91
粤港澳大湾区2980.4911.612703.5411.432527.9110.95
中东部地区3971.9915.483625.6215.323547.6515.36
西部地区3413.8613.303089.8313.062846.0812.32
东北地区504.111.96486.682.06504.212.19
附属机构1240.974.831196.015.051153.124.99
合计25666.6610023663.1710023095.83100华夏银行积极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坚持“三区(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两线(京广线和京沪线沿线)、多点(其他重点区域)”
区域发展战略,持续推进以“三区”为引领,“两线、多点”为支撑的协调发展新格局。
3.资产质量情况
2025年末,华夏银行不良贷款率1.55%,比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不良
贷款余额398.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72亿元。
贷款五级分类
单位:亿元、%项目2025年末2024年末2023年末
35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正常类24582.0295.7822673.6995.8222078.4795.59
关注类685.782.67610.342.58632.312.74
次级类181.790.71181.760.77165.800.72
可疑类80.790.3191.540.38109.370.47
损失类136.280.53105.840.45109.880.48
合计25666.6610023663.1710023095.83100
正常类25267.8098.4523284.0398.4022710.7898.33
不良398.861.55379.141.60385.051.67
四、综合分析
1.华夏银行作为全国展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银行业务重点辐射京津
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建设区域,具有较强的区域经营优势。
2.华夏银行经营较为稳定。截至2025年末,资本充足率13.16%,不良率
1.55%,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3.华夏银行与本行长期以来合作良好,用信率高。华夏银行在本行原有授信
额度人民币400亿元,为进一步加深合作,本次拟授予额度较前次增加100亿元。
五、结论综上,拟同意授予华夏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亿元,额度有效期3年。
总行信用审批部
2026年3月
36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七关于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2025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现将本行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介绍
本行原监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担任董事职务,因此,兴业银行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000158142711F,注册资本人民币211.63亿元,法定代表人吕家进,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2007年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兴业银行成立以来,按照“从严治行、专家办行、科技兴行”基本方略,锚定“服务能力突出、经营与管理特色突出、市场与品牌形象突出”的发展目标,实现了区域银行、全国银行、上市银行、现代综合金融服务集团的多级跨越。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25年“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规模排名第14位。
二、关联交易概述北京银行总行经内部授权程序于2026年2月14日审议通过兴业银行的授信方案,拟同意授予兴业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亿元,额度有效期3年,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自内部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本行拟授予兴业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
37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最终审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兴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兴业银行与本行保持良好的授信合作关系,截至2026年2月末,兴业银行在本行全口径授信余额为人民币392.54亿元。
五、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兴业银行授信,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双方的关联交易具有战略必要性。一是兴业银行立足福建,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风控较为完善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二是经过双方多年的合作,交易沟通成本较低。三是交易属于双方的业务范围,具有商业实质,是双方市场化的选择。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查意见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1日
38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附件: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查意见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11.63亿元,截至2025年末,前十大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占比(%)
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51191862516.59
中国烟草总公司11102262005.25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8C
9480000004.48
-CT001 沪
福建省财政厅8417422013.98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8016399773.79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7280487213.44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222355822.9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154772282.91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964925452.82
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5739543032.71
兴业银行形成了以银行为主体,涵盖信托、基金、期货、金融租赁、银行理财、消费金融、资产管理等在内的现代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在绿色金融、投资银行、财富管理、资产管理、金融市场、同业合作等多个领域建立差异化竞争优势。
二、授信方案
拟授予兴业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亿元,额度有效期3年。
三、财务分析
1.财务数据
39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单位:亿元科目2025年2024年2023年报表类型合并合并合并是否审计是是是
总资产110942.56105078.98101583.26
总负债101806.1096142.8793506.07
所有者权益9136.468936.118077.19
吸收存款总额60208.0656303.6052170.64
发放贷款和垫款58218.0856088.5953334.83
营业收入2127.412122.262108.31
净利润778.54774.91776.54
2023年以来,兴业银行资产、负债规模、营收均保持逐年稳定增长趋势。
截至2025年末,兴业银行资产总额110942.5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58%;吸收存款余额60208.0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93%;贷款余额58218.0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80%。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27.41亿元,同比增长0.24%,实现净利润778.54亿元,同比增长0.47%。
2.贷款投放结构
单位:亿元、%
2025年末2024年末2023年末
行业贷款金额占比贷款余额占比贷款余额占比
农、林、牧、渔业316.100.53285.050.50251.820.46
采矿业1282.552.161068.831.86765.741.40
制造业8743.9314.707597.0913.247282.5713.3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2322.693.902122.283.701856.303.40
40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1891.483.181762.343.071672.543.0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102.163.531804.263.151752.653.2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1043.951.76671.261.17510.470.93
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2951.514.962778.524.842833.795.18
住宿和餐饮业99.620.1791.350.1674.150.14
金融业695.671.17574.591.00432.690.79
房地产业4296.487.224740.758.264374.508.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66.4412.387023.0112.246334.3511.6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491.460.83434.580.76353.360.6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3166.145.322997.155.222789.735.11
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48.440.0843.220.0841.190.08
务业
教育216.750.36154.280.2790.860.17
卫生和社会工作236.480.40187.410.33153.550.2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5.860.2083.770.1577.850.1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
1.250.000.020.000.030.00
会组织
个人贷款19232.6832.3319911.0034.7119763.7236.19
票据贴现2867.744.823035.345.293197.495.86
合计59489.3810057366.1010054609.35100
兴业银行顺应高质量发展、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发展大趋势,积极融入和服
41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务新发展格局,以新理念、新动能、新工具布局“五篇大文章”,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持续推进结构调整。
单位:亿元、%
2025年末2024年末
地区贷款金额占比贷款余额占比
总行5812.069.775933.8710.34
珠三角及海西地区12519.7821.0412382.7821.58
长三角地区14002.7323.5413474.2123.49
环渤海地区8115.3413.647612.0913.27
中部地区7374.3512.396910.6612.05
东北地区1289.362.171278.532.23
西部地区8392.7314.117882.1413.74
境外1223.722.061067.841.86
附属机构759.311.28823.981.44
合计59489.38100.0057366.10100.00
兴业银行贷款的区域结构和资产质量基本保持稳定,投向主要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及海西、环渤海、西部等地区。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和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支持粤港澳、长三角、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区域和福建省内区域的信贷资金需求,加大西部地区金融支持力度。结合区域规划和产业发展特点,充分发挥全领域、全渠道、全产品、多牌照集团化综合服务优势,积极融入当地主流经济。
3.资产质量情况
截至2025年末,兴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642.5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7.74亿元;不良贷款率1.08%,较上年末上升0.01个百分点。
42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贷款五级分类
单位:亿元、%
2025年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项目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正常类57842.9597.2355770.2797.2253179.9597.3848543.8497.42
关注类1003.921.69981.061.71844.491.55740.151.49
次级类289.850.49273.470.48231.510.42209.510.41
可疑类81.450.14103.240.18114.410.21203.030.41
损失类271.210.45238.060.41238.990.44132.340.27
合计59489.3810057366.1010054609.3510049828.87100
四、综合分析
1.兴业银行的资本实力在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作为我国系统
重要性银行第二组银行之一,获得股东与政府支持的力度较大,有利于支撑该行长期稳定发展。
2.兴业银行经营和资产质量相对稳定,截至2025年末,资本充足率13.56%,
不良率1.08%,拨备覆盖率228.41%。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3.兴业银行与本行长期以来合作良好,用信率高,兴业银行在本行原有授信
额度人民币400亿元,本次拟授予额度较前次增加100亿元。
五、结论综上,拟同意授予兴业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亿元,额度有效期3年。
总行信用审批部
2026年3月
43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八关于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2026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现将本行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介绍
本行原监事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股份”)
担任董事职务,因此,中国石化股份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中国石化股份成立于2000年2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0926094P,注册资本人民币 1211.776 亿元,法定代表人侯启军,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控股股东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及亚洲最大的石油和石化公司之一,炼油能力排名中国第一位,全球第二位,在中国拥有完善的成品油销售网络,是中国最大的成品油供应商,资产、营收规模仅次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内核心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28.SH,主要经营活动分为勘探及开采、炼油、营销及分销、化工等板块。
二、关联交易概述北京银行总行经内部授权程序于2026年3月19日审议通过中国石化股份
的授信方案,拟同意授予中国石化股份综合授信人民币300亿元,额度有效期3年,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自内部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本行拟授予中国石化股份综合授信人民币3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
44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最终审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中国石化股份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中国石化股份为本行战略客户,截至2026年2月末,在本行无存量授信余额。
五、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中国石化股份授信,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本行与中国石化股份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关联交易属于双方的业务范围,具有商业实质,是双方市场化的选择。中国石化股份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的企业,具有重要的国家战略地位,行业地位突出,双方交易有助于巩固核心客户关系,符合本行授信政策。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查意见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1日
45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附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查意见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股份”)成立于2000年
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211.776亿元,实际控制人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石化股份是中国最大的石油石化公司之一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核心上市主体,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及突出的市场地位。
中国石化股份主要业务板块包括勘探及开采、炼油、营销及分销、化工等。
二、授信方案
拟授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人民币300亿元,额度有效期3年。
三、财务分析近年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科目2025年2024年2023年资产总额215562084820267负债总额116581108510680所有者权益989897639587
资产负债率54.08%53.17%52.7%营业收入278363074632122净利润353575700
中国石化股份资产规模连续多年实现了较为稳定的增长,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维持在70%以上,符合企业所处石油石化行业资本密集型的特点,同时负债结构基本稳定。中国石化股份盈利能力较强,但受成品油等产品价格及销量下降影响,近年来收入和净利润出现下滑。
46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四、综合分析
1.中国石化股份是中国最大的石油石化公司之一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石化股份是核心上市主体,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及突出的市场地位。中国石化股份固定资产规模大,货币资金充裕,资产质量较好,外部评级AAA。
2.中国石化股份为本行战略客户,本次拟授予额度与前次持平。
五、结论综上,拟同意授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人民币300亿元,额度有效期3年。
总行信用审批部
2026年3月
47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九关于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2026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现将本行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介绍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为本行主要股东,因此,三峡集团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三峡集团成立于 1993 年 9 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100015058K,注册资本人民币2132.32亿元,法定代表人刘伟平,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1号,全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峡集团是全国领先的清洁能源集团,其装机容量及发电量规模巨大,电力业务竞争力强,拥有长江电力(股票代码 600900.SH)、三峡能源(股票代码600905.SH)、湖北能源(股票代码 000883.SZ)等多家上市公司。三峡集团主
要业务板块包括电力销售业务、工程业务、海外配售电业务等。
二、关联交易概述北京银行总行经内部授权程序于2026年2月26日审议通过三峡集团的集
团限额方案,拟同意授予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自内部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本行拟授予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
48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最终审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三峡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三峡集团与本行保持良好的授信合作关系,截至2026年2月末,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在本行全口径授信余额为人民币48.78亿元。
五、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三峡集团授信,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本行与三峡集团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关联交易属于双方的业务范围,具有商业实质,是双方市场化的选择。三峡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企业,具有重要的国家战略地位,行业地位突出,通过关联交易,既巩固了核心客户关系,又支持了绿色金融,符合本行授信政策。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授信审查意见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1日
49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附件: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授信审查意见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三峡集团成立于1993年9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132.32亿元,实际控制人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三峡集团是全国领先的清洁能源集团,行业龙头地位突出。
三峡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包括电力销售业务、工程业务、海外配售电业务等。
三峡集团主业突出,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力销售业务,近年来电力销售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维持在80%以上。
截至2025年6月末,三峡集团控股装机容量为16177.23万千瓦,其中国内水电总装机容量约7803.65万千瓦,占全国水电装机容量的17.73%;国内水电发电量达1307.24亿千瓦时,占全国水电发电量24.21%。
二、授信方案
拟授予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
三、财务分析三峡集团近年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2025年9月
科目2024年2023年2022年(未审计)
资产总额14993.6114739.9013934.2912687.80
负债总额8339.868333.057774.266782.94
所有者权益6653.756406.856160.035904.86
资产负债率55.62%56.53%55.79%53.46%
营业收入1215.261625.171522.891462.59
净利润448.76465.18438.49425.28
截至2025年9月末,三峡集团总资产14993.61亿元,主要由固定资产、
50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长期股权投资和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构成,随着在建项目推进,上述资产合计规模保持上升态势,推动总资产规模持续增加。总负债8339.86亿元,负债规模呈增长趋势,负债率增加到56%左右,债务以银行间接融资及债务融资工具直接融资为主,长期债务占比较高。三峡集团总收入保持增长,盈利能力持续增强,经营获现能力保持较好水平,整体经营向好。
四、综合分析
1.三峡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3年9月成立的国有大型企业,为国务院国
资委全资子公司,外部评级AAA。三峡集团主业突出,行业龙头地位突出,战略地位重要,电力业务竞争力强,近几年经营业绩、经营获现能力及盈利能力均保持较好水平,整体经营向好。
2.三峡集团与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截至2025年6月末,
三峡集团获得银行授信额度达到25158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为8440亿元,未使用额度充足,融资渠道畅通。
3.三峡集团为本行授信白名单客户,目前有一定的业务储备,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合作。本次授予集团限额与前次持平。
五、结论综上,拟同意授予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
总行信用审批部
2026年3月
51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2025年度董事高管履职评价结果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监管要求,本行审计委员会组织开展对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5年度的履职评价工作,并形成评价结果。同时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压力测试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提出监督评价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高管履职评价结果
(一)对本行董事会及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5年,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
贯彻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严格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和各级监管机构工作要求,积极执行股东会决议,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战略引领,夯实资本管理,加强风险内控和并表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圆满完成各项目标和任务。
全体董事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如实报告自身本职、兼职及关联关系等情况,及时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认真审议、审慎判断各项议题,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年度履职评价均为称职。
(二)对本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5年北京银行高级管理层依照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董事会的授权,认
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经济金融政策和金融监管要求,加强风险管理、关注资产质量、强化案件防控、深化创新转型、重视资本管理、并表管理、加强负债质量管理,高效组织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
高级管理层成员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勤勉履职、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在经营发展、管理治理、深化转型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认真
52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司章程、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专项监督评价情况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履职评价情况
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坚持审慎的流动性风险偏好,坚持流动性指标达标,实际流动性安全的双支柱理念,严格落实监管机构要求,不断提升流动性管理水平。制订《流动性风险管理年度指引(2025年)》,明确2025年流动性风险偏好、管理策略、操作程序、风险限额、重要业务条线管理措施等。坚持资产负债均衡发展,统筹总量及结构调控,合理安排期限错配;积极运用主动负债,保持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合理压降流动性成本;持续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系统集群建设,资负系统、头寸管理系统功能持续升级,有效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数字化水平;开展针对性应急计划演练,强化应急计划的有效性。截至2025年12月末,本行流动性比例为108.68%;流动性覆盖率为170.99%;流动性匹配率为134.62%;净稳定资金比例为114.10%,各项流动性监管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
(二)资本管理履职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加强资本前瞻性管理,推动业务结构调整,优化资本配置,降低资本耗用。根据资本新规要求优化2024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综合考虑风险评估结果、未来资本需求等因素开展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进一步强化资本考核,将 EVA、风险加权资产限额执行情况纳入经营单位考核。编制《北京银行轻资本管理指导手册》,并开展培训解读,提升全行轻资本发展意识。开发 EVA 计算器小程序,指导一线客户经理开展业务前的经济增加值预测,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三)压力测试履职评价情况
53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定期审议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房地产等领域压力测试情况,针对测试结果开展分析研究并提出管理要求。本行高级管理层在信用风险压力测试方面,定期完成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对公贷款信用风险等压力测试,并积极做好压力测试成果应用。按照监管要求完成2025年度恢复计划的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监管。
特此报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1日
54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本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情况见附件。
特此报告。
附件: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1日
55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附件:独立董事刘霄仑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刘霄仑,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北京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霄仑,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舞弊审查师。2025年1月至今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
2000年6月起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师,2005年1月起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此前在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张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
曾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除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本人与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北京银行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共审议通过126项议案,听取
22项汇报;召开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3次,共审议通过21项议案,听
56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取4项汇报。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股东会会议1次,实际出席股东会会议1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现任北京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委员、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实际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2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出席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1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会前,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北京银行实际情况,对前述会议审议、听取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和审阅,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上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北京银行股东会的形式,与中小股东密切沟通,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
(五)在北京银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座谈会、培训及调研等形式,加强对北京银行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本人
57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重视参加基层调研,报告期内,参加了对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的调研,深入了解北京银行分支机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北京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北京银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和支持,包括组织董事调研、培训等,并及时提供参阅材料,就经营管理、监管政策、业务发展等重大问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
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北京银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规定听取北京银行关联方名单调整的报告,审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北京银行2025年各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北京银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北京银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北京银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北京银行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58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认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北京银行的实际情况,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自我评价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本人基于对北京银行的了解并结合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所获得的信息,认为北京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未出现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且本人未出现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审议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柳阳
59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决议内容及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章程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津贴制度未发生变动。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经营业绩考评相关议案,本人认真审查后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北京银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北京银行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北京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对经营机构调研,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60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独立董事瞿强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瞿强,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北京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瞿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经济学博士,2021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1998年6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作。
除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本人与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北京银行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共审议通过126项议案,听取
22项汇报;召开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3次,共审议通过21项议案,听取4项汇报。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1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11次,无
61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股东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股东会会议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现任北京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应出席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7次,实际出席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7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实际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6次,实际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6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会前,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北京银行实际情况,对前述会议审议、听取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和审阅,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上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北京银行股东会的形式,与中小股东密切沟通,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
(五)在北京银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座谈会、培训及调研等形式,加强对北京银行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本人重视参加基层调研,报告期内,参加了对北京银行西安分行、上海分行的调研,
62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深入了解北京银行分支机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北京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北京银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和支持,包括组织董事调研、培训等,并及时提供参阅材料,就经营管理、监管政策、业务发展等重大问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
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北京银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规定听取北京银行关联方名单调整的报告,审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北京银行2025年各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北京银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北京银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北京银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北京银行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3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认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北京银行的实际情况,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自我评价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本人基于对北京银行的了解并结合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所获得的信息,认为北京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未出现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且本人未出现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审议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霍学文先生、戴炜先生、韩雪松先生、周一晨先生、孟猛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提名
64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刘霄仑先生、王雪松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戴炜先生为行长,聘任毛文利先生为副行长,聘任柳阳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房旭先生为首席风险官,聘任明立松为首席信息官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决议内容及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章程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津贴制度未发生变动。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经营业绩考评相关议案,本人认真审查后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北京银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北京银行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北京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对经营机构调研,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65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独立董事王瑞华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王瑞华,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北京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瑞华,中央财经大学管理学博士,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
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京东科
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于1983年7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MBA 教育中心主任、商学院院长兼 MBA 教育中心主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执行院长。
除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本人与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66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北京银行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共审议通过126项议案,听取
22项汇报;召开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3次,共审议通过21项议案,听取4项汇报。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1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11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股东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股东会会议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现任北京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委
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实际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7次,实际出席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7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薪酬委员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薪酬委员会会议2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会前,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北京银行实际情况,对前述会议审议、听取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和审阅,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上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北京银行股东会的形式,与中小股东密切沟通,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
(五)在北京银行现场工作情况
67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座谈会、培训及调研等形式,不断加强对北京银行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
(六)北京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北京银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和支持,包括组织董事调研、培训等,并及时提供参阅材料,就经营管理、监管政策、业务发展等重大问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
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北京银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规定听取北京银行关联方名单调整的报告,审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北京银行2025年各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北京银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北京银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北京银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北京银行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8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认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北京银行的实际情况,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自我评价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本人基于对北京银行的了解并结合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所获得的信息,认为北京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未出现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且本人未出现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审议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霍学文先生、戴炜先生、韩雪松先生、周一晨先生、孟猛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提名
69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刘霄仑先生、王雪松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戴炜先生为行长,聘任毛文利先生为副行长,聘任柳阳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房旭先生为首席风险官,聘任明立松为首席信息官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决议内容及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章程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津贴制度未发生变动。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经营业绩考评相关议案,本人认真审查后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北京银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北京银行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北京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对经营机构调研,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70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独立董事王雪松女士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王雪松,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北京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雪松,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博士,2025年4月至今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于2019年1月至今,担任中关村大河并购重组研究院院长、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年9月至2019年1月,在中关村大河并购重组研究院筹备组工作。此前
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除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本人与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北京银行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共审议通过126项议案,听取
22项汇报;召开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3次,共审议通过21项议案,听取4项汇报。
71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3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现任北京银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与社会责任
(ESG)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应出席薪酬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出席薪酬委员会会议1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会议 2 次,实际出席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会议 2 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3次,实际出席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3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会前,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北京银行实际情况,对前述会议审议、听取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和审阅,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上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与中小股东保持密切沟通,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
(五)在北京银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座谈
会、培训及调研等形式,加强对北京银行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本人重视参加基层调研,报告期内,参加了对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的调研,深入了解北京银行分支机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
72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议。
(六)北京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北京银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和支持,包括组织董事调研、培训等,并及时提供参阅材料,就经营管理、监管政策、业务发展等重大问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
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北京银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规定听取北京银行关联方名单调整的报告,审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北京银行2025年各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北京银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北京银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北京银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北京银行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
73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沟通讨论,认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北京银行的实际情况,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自我评价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本人基于对北京银行的了解并结合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所获得的信息,认为北京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未出现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且本人未出现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审议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74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津贴制度未发生变动。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经营业绩考评相关议案,本人认真审查后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北京银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北京银行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北京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对经营机构调研,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75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独立董事杨涛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杨涛,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北京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涛,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2024年12月至今担任本行独立董事。杨涛先生于2003年8月至今,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2015年11月至今,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2019年5月至今,担任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监事。
除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本人与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北京银行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共审议通过126项议案,听取
22项汇报;召开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3次,共审议通过21项议案,听取4项汇报。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无委
76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股东会会议3次,实际出席股东会会议3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现任北京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与社会责任
(ESG)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会议 2 次,实际出席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会议2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实际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会前,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北京银行实际情况,对前述会议审议、听取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和审阅,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上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北京银行股东会的形式,与中小股东密切沟通,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
(五)在北京银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座谈会、培训及调研等形式,加强对北京银行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本人重视参加基层调研,报告期内,参加了对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的调研,深入了解北京银行分支机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情况,并提出工作
77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意见和建议。
(六)北京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北京银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和支持,包括组织董事调研、培训等,并及时提供参阅材料,就经营管理、监管政策、业务发展等重大问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
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北京银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规定听取北京银行关联方名单调整的报告,审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北京银行2025年各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北京银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北京银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北京银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北京银行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
78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沟通讨论,认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北京银行的实际情况,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自我评价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本人基于对北京银行的了解并结合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所获得的信息,认为北京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未出现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且本人未出现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审议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戴炜先生、周一晨先生、孟猛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提名王雪松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戴炜先生为行长,聘任毛文利先生为副行长,聘任柳阳先生为董事会
79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秘书,聘任房旭先生为首席风险官,聘任明立松为首席信息官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决议内容及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章程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津贴制度未发生变动。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经营业绩考评相关议案,本人认真审查后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北京银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北京银行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北京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对经营机构调研,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80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独立董事杨运杰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杨运杰,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北京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运杰,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2018年12月至2025年8月担任本行独立董事,2016年7月至今担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研究生部常务副主任、经济学院院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务处处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专业教
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除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本人与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北京银行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共审议通过126项议案,听取
22项汇报;召开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3次,共审议通过21项议案,听
81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取4项汇报。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股东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股东会会议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曾任北京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与社会责
任(ESG)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应出席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 4 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会议
3 次,实际出席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会议 3 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2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薪酬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出席薪酬委员会会议1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会前,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北京银行实际情况,对前述会议审议、听取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和审阅,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上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北京银行股东会的形式,与中小股东密切沟通,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
(五)在北京银行现场工作情况
82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座谈会、培训及调研等形式,加强对北京银行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
(六)北京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北京银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和支持,包括组织董事调研、培训等,并及时提供参阅材料,就经营管理、监管政策、业务发展等重大问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
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北京银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规定听取北京银行关联方名单调整的报告,审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北京银行2025年各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北京银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北京银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北京银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北京银行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3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认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北京银行的实际情况,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自我评价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本人基于对北京银行的了解并结合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所获得的信息,认为北京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未出现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且本人未出现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审议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霍学文先生、戴炜先生、韩雪松先生、周一晨先生、孟猛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提名
84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刘霄仑先生、王雪松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戴炜先生为行长,聘任毛文利先生为副行长,聘任柳阳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房旭先生为首席风险官,聘任明立松为首席信息官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决议内容及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章程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津贴制度未发生变动。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经营业绩考评相关议案,本人认真审查后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北京银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北京银行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北京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
85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独立董事张光华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张光华,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北京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光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2018年12月至2025年8月担任本行独立董事,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广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招商银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副行长、副董事长,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社会价值投资联盟主席团成员、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盟浪可持续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除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本人与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86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北京银行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共审议通过126项议案,听取
22项汇报;召开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3次,共审议通过21项议案,听取4项汇报。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委托出席1次;应出席股东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股东会会议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曾任北京银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与社会责任
(ESG)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应出席薪酬委员会会议 1 次,实际出席薪酬委
员会会议 1 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会议 3 次,实际出席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会议 3 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会前,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北京银行实际情况,对前述会议审议、听取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和审阅,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上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北京银行股东会的形式,与中小股东密切沟通,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
87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五)在北京银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座谈会、培训及调研等形式,加强对北京银行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
(六)北京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北京银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和支持,包括组织董事调研、培训等,并及时提供参阅材料,就经营管理、监管政策、业务发展等重大问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
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北京银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规定听取北京银行关联方名单调整的报告,审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北京银行2025年各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北京银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北京银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北京银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北京银行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88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认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北京银行的实际情况,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自我评价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本人基于对北京银行的了解并结合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所获得的信息,认为北京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未出现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且本人未出现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审议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霍学
89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文先生、戴炜先生、韩雪松先生、周一晨先生、孟猛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提名刘霄仑先生、王雪松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戴炜先生为行长,聘任毛文利先生为副行长,聘任柳阳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房旭先生为首席风险官,聘任明立松为首席信息官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决议内容及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章程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津贴制度未发生变动。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经营业绩考评相关议案,本人认真审查后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北京银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北京银行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北京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
90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独立董事赵丽芬女士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赵丽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北京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北京银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赵丽芬,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2018年12月至2025年8月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现担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85年7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历任经济管理系主任兼党总支书记、研究生部主任、校长助理兼研究生部主任、校长助理兼研究生院院长、副校长。
除担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本人与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北京银行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共审议通过126项议案,听取
22项汇报;召开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3次,共审议通过21项议案,听取4项汇报。
91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股东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股东会会议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曾任北京银行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应出席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2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6次,实际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6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应出席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出席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1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会前,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北京银行实际情况,对前述会议审议、听取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和审阅,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上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北京银行股东会的形式,与中小股东密切沟通,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
(五)在北京银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92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座谈会、培训及调研等形式,加强对北京银行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
(六)北京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北京银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和支持,包括组织董事调研、培训等,并及时提供参阅材料,就经营管理、监管政策、业务发展等重大问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
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北京银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规定听取北京银行关联方名单调整的报告,审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北京银行2025年各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北京银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北京银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北京银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北京银行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北京银行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
93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沟通讨论,认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北京银行的实际情况,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自我评价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本人基于对北京银行的了解并结合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所获得的信息,认为北京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未出现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且本人未出现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审议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霍学文先生、戴炜先生、韩雪松先生、周一晨先生、孟猛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提名刘霄仑先生、王雪松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戴炜先生为行长,聘任毛文
94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利先生为副行长,聘任柳阳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房旭先生为首席风险官,聘任明立松为首席信息官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决议内容及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章程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董事津贴制度未发生变动。北京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经营业绩考评相关议案,本人认真审查后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未出现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北京银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北京银行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北京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
95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二《北京银行2025年度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评估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
年第1号,以下简称《股权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0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1〕43号,以下简称《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等相关要求,“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至少每年对主要股东资质情况、履行承诺事项情况、落实公司章程或协议条
款情况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报告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应至少每年一次,就大股东资质情况、财务状况、所持股权情况、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行使股东权利情况、
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监
管规定情况进行评估,并在股东(大)会上或通过书面文件进行通报,同时抄报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北京银行董事会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监管要求,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有序开展了2025年度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评估工作,全面排查股东合规情况、履行义务情况及风险状况,形成本报告。
一、评估工作实施情况
(一)强化沟通传导,压实股东合规责任
为确保监管政策精神及最新要求及时、准确传达至所有主要股东及大股东,本行在2024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股东沟通机制,实现重要股东走访“全覆盖、常态化、深层次”开展。通过现场拜访、专题座谈会、邮件、电话等多种形式,向主要股东及大股东重点传达《通知》《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等监管文件最新要求,明确股东合规义务、禁止性行为及责任追究标准,引导股东
96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树立合规经营、诚信履职的理念,主动配合本行开展股权管理相关工作。
(二)深化穿透核查,完善信息管理体系
2025年,本行严格落实监管穿透原则,按照“分类管理、资质优良、关系清晰、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的核心原则,持续深化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股权穿透管理工作。依托知识图谱平台股东关联方穿透功能,结合外部数据校验,进一步完善股东股权关系图谱,实现对股东股权结构、关联方的全链条穿透核查,重点掌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重要信息。
(三)聚焦利益冲突,健全审查管控机制
持续强化主要股东及大股东利益冲突识别与管控,筑牢合规防线。一是严格开展股东最终权利主体穿透核查,重点排查股东间接权利人是否与本行存在潜在利益冲突,坚决杜绝违规利益输送渠道;二是规范会议决策流程,严格把关各项议案前置审议环节,明确股东参与决策的边界,严禁股东干预本行日常经营管理、违规施加指标压力等行为;三是严格按照北京银行提名选举办法要求,细化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标准,重点核查候选人专业能力、合规记录、关联关系等,保障本行选人用人独立、客观、审慎;四是强化关联交易全流程管理,明确关联方界定范围,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内部审核及决议程序,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披露及时,杜绝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五是重点关注与股东间的竞争关系,本行主要股东中涉及银行业务的为 ING BANK N.V.,其业务主要集中于境外,与本行业务在地域范围、服务群体、业务领域均没有直接的竞争关系。
(四)规范质押管理,强化权利限制执行进一步加强股东股权质押管理,完善质押监测与管控体系。一是建立“月度监测、季度报送”的股权质押管理机制,实时跟踪股东股权质押变动情况,按季度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报送股权质押及管理情况报告;二
是加强监管政策宣传,通过股东走访等方式,引导股东稳健发展,合理控制股
97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权质押比例,防范质押风险;三是严格执行股权质押权利限制规定,对于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股权50%的股东,严格限制其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
(五)规范系统填报,提升信息报送质量
依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业银行股权监管信息系统,持续强化股东信息报送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系统填报、数据更新及维护工作。持续学习监管文件精神,定期更新和维护主要股东基本信息、持股比例、股权结构等相关数据。
进一步提升股权监管信息化报送水平。
(六)优化系统建设,完善动态监测体系
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及工作实际,不断完善股权管理系统,通过引入外部数据,实现对股东股权的穿透,强化股东股权管理能力。建立“每月股权分析、每半月股东名册监测”的工作机制,通过系统分析比对,重点监测持股1%以上股东及派出董事股东的股权变化情况,持股2%以上股东及派出董事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动态掌握股东股权变动及风险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置潜在风险,确保本行股权结构稳定、管理规范。
二、股东评估分析
(一)主要股东评估分析
1.股东资质方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共有主要股东5户:
(1)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3户
ING BANK N.V.,持股 13.03%;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19%;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59%。
(2)持有股份不足5%,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户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张传红先生担任本行董事;
98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泰富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周一晨先生担任本行董事。
2.出具书面承诺事项情况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泰富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家主要股东均按照《股权管理办法》《通知》的相关要求及提供的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承诺模板,已向本行书面出具承诺书并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ING BANK N.V.在主要股东承诺模板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修改并出具了股东承诺书(针对尽责类承诺项下的资本补充条款,补充增加了限定性条件)。
3.股权质押方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5家主要股东均无质押本行股份的情况。
4.资本补充方面
根据《股权管理办法》要求,主要股东应当通过商业银行每年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资本补充能力。本行根据主要股东相关材料,逐一对其进行分析。
ING BANK N.V.,是一家全球性金融机构,为荷兰国际集团(ING Groep N.V.)全资子公司,是荷兰国际集团重要的业务单元,其最大的两条业务线分别是零售银行业务和批发银行业务。截至2025年12月末,ING BANK N.V.总资产合并1054405百万欧元,净资产合并50953百万欧元,营业收入合并23035百万欧元,
净利润合并6327百万欧元,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3.1%,一级资本充足率15.3%,总资本充足率18.4%;费用收入比为54.6%,整体经营状况良好,自身资本抗风险能力强(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同时,2017年,ING BANK N.V.参与本行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出资1892920356.38元(160百万欧元),支持本行的资本补充工作。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大潮中应运而生,前身是成立于1992年、隶属于当时市国资局的事业单位北京市国
99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有资产经营公司。2001年4月,与原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制重组,成为专门从事资本运营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职能是管理和运营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在流动中实现保值增值,注册资本金300亿元。截至2025年末,国资公司总资产合并1719.18亿元,总负债合并964.63亿元,净资产合并754.55亿元;实现总收入合并161.74亿元,营业收入合并161.51亿元,利润总额合并33.63亿元,净利润合并27.42亿元,资产负债率合并56.11%。近年来,国资公司资产规模稳步增长,资产质量良好。2017年,国资公司参与本行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出资1514336279.40元,支持本行的资本补充工作。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由原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和原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合并重组成立。京能集团由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出资设立,公司出资人职责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注册资本220.82亿元。京能集团是北京市重要的能源企业,主业突出,形成了以电力、热力、煤炭业务为主的产业链条。截至2025年12月末,京能集团总资产合并5069.13亿元,净资产合并1831.58亿元,营业收入合并977.89亿元,净利润合并55.92亿元,盈利规模稳健增长。2017年,京能集团参与本行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出资6341283178.90元,支持本行的资本补充工作。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水电开发运营企业,也是中国领先的清洁能源集团和生态环保力量。集团起源于1993年,因建设三峡工程、治理长江水患而创立,现已从单一的水电工程建设者,成长为业务涵盖清洁能源开发、长江大保护、科技创新等多领域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截至2025年9月末,总资产合并14993.61亿元,净资产合并6653.75亿元,营业收入合并1215.26亿元,净利润合并448.76亿元,净现金流充沛,具有很强的盈利和资本补充能力(以上数据未经审计)。2017年,三峡集团参与本行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出资2839380527.44元,支持本行的资本补充工作。
100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泰富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1日。法定代表人周一晨,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医疗器械等,注册资本1395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末,总资产合并22.14亿元,净资产合并20.83亿元,营业收入合并0.24亿元,净利润合并0.75亿元。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资本补充能力(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
2025年,本行5家主要股东均积极落实本行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严格依
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职尽责,合法、有效参与本行公司治理。
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量符合监管规定,能够向本行提供财务信息、股权结构、控股股东等信息。不存在干预本行的日常经营事务、向本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的情形。积极配合本行开展关联交易动态管理,确保与本行之间交易的透明性和公允性。
6.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2025年,本行结合主要股东出具的承诺文件,并经与主要股东核实,本行
5家主要股东均依法遵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未发现违反我国现行有
关商业银行股东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情形。
(二)大股东评估分析
1.股东资质方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共有大股东2户:
(1)持有本行10%以上股权的股东
ING BANK N.V.,持股 13.03%,提名 Johannes Hermanus de Wit 先生和Johannes Franciscus Grisel 先生担任本行董事。
(2)提名两名以上董事的股东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19%,提名关文杰、戴炜、钱华杰和孟猛先生担任本行董事。
101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2.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本行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2025年监管
最新要求,参照同业关联交易管理标准,规范与两大股东的关联交易行为,所有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合理、公平,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北京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5年3月10日审议通过国资公司的集团
限额方案,拟同意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自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截至2025年12月末,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本行授信余额人民币74.04亿元,均合规使用授信额度,无违规用信情况。
(2)国资公司预计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200亿元,有效期2年,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截至2025年12月末,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行存款余额人民币20.18亿元。
(3)北京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 2025 年 7 月 15 日审议通过 ING BANK
N.V.的授信方案,拟同意授予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0亿美元,包含等值10亿元人民币承诺性同业融资授信额度。业务品种包括拆放同业、债券逆回购、债券借贷、债券投资、外汇即期、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
买、利率掉期、同业存单、信用违约掉期-买方、信用违约掉期-卖方、总收益互
换-支付方、总收益互换-接收方、信用联结票据-买方、信用联结票据-卖方、存
放同业-同业部、备用信用证担保项下融资、出口信用证贴现、福费廷、保函转开。额度有效期1年,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自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ING BANK N.V.在本行授信余额人民币
55.91亿元,交易行为合规,未出现关联交易违规情况。
102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同时,本行参照同业关联交易披露标准,及时、准确披露与两大股东的关联交易信息,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关联交易透明、合规。
3.行使股东权利情况
2025年,2家大股东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积极行使其大股东权利,充分了
解银行业的行业属性、风险特征、审慎经营规则,积极强化资本约束,确保投资行为与其资本规模、持续出资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大股东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积极维护本行独立运作,审慎行使对本行董事的提名权,确保提名人选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此外,大股东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本行经营、违规谋取控制权、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和资产转移、损害中小股东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情况。
4.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
2025年,2家大股东能够认真学习和执行监管的相关规定、政策,践行诚信原则,善意行使大股东权利,没有利用大股东地位损害本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能够根据监管相关规定,出具相应的书面承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股权信息管理,提高股权管理质效
一是定期关注收集大股东及主要股东基本信息变化及财务数据,关注股东经营发展情况,确保股东出资规模与自身资本、持续出资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二是强化股东信息分析质效。在守住“及时、准确、合规”底线的同时,加强股权相关数据变动情况的研究分析,为股东关系维护提供有力支持,推动股权管理工作走深走实。
(二)加强股东沟通,深化股东生态协同
进一步加强与主要股东的沟通对接,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不定期组织股东走访等活动,拓宽与股东单位的业务合作领域,主动加强与股东单位的战略
103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对接,立足双方资源禀赋与发展需求,拓宽业务合作的广度与深度,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中构建互利共赢的合作新格局,推动股东与本行高质量协同发展。
(三)规范股东行为,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持续推动股东质押行为规范化,要求股东在质押股权时,事前书面告知董事会并备案,严格执行股权质押权利限制规定,加强对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的动态监测,按季度撰写股权质押及管理报告;二是强化关联交易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明确关联方界定范围,加强关联交易审议审批和信息披露工作,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数字化水平,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三是完善股东股权管理制度,细化股东资质审核、持股管理、信息披露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加强对主要股东及大股东的常态化跟踪,每年开展一次全面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股东行为始终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公司章程要求。
(四)推动资本补充,强化稳健经营
一是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盈利水平,增强内部资本积累能力;二是持续保持与股东和投资者的沟通,结合本行发展需求,探索多元化资本补充路径,提前部署筹划资本补充工作,确保资本充足率持续达标。
(五)优化系统建设,强化风险管控
持续推动股东股权管理系统优化升级,完善系统股权穿透、关联方识别、风险预警等功能,密切监测本行大股东及主要股东持有股份变动、股权冻结质押、股权转让等情况,及时收集数据并通过商业银行股权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报送,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和完整。为股权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汇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1日
104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三《202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财政部等机构的监管要求,现将北京银行202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情况
1.制度和系统建设情况
2025年,北京银行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严格执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京银风发〔2024〕1135号),本着分类管理、穿透识别的原则,做好关联方识别认定和关联交易统计管理等各项日常工作。同时,为提高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建设,不断优化系统功能,强化关联交易管理的系统基础。
2.关联交易委员会情况
北京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按年度审议关联交易整体情况报告,按季度审议关联方调整情况报告,对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前置审议,以及听取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情况。2025年,关联交易委员会共召开会议7次,审议议案17项,包括年度专项报告1项、关联方调整情况报告4项、重大关联交易议案12项;听取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情况议案7项。
3.关联方管理情况
北京银行依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财
政部等监管要求,对关联方名单进行认定和更新维护,按季度主动组织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
决策权的人员进行关联方信息申报,形成关联方名单。在关联方情况发生变动
105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时,对关联方申报信息进行调整,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同时,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关联方监管数据。
4.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北京银行依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积极做好一般关联交易备案、重大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同时,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联交易管理的监管要求,以每季度末关联方名单为基础,收集统计关联交易数据,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联交易监管信息系统完成监管报送。
北京银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即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对提交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委员会逐笔对定价原则进行评估,保障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二、关联交易主要数据指标情况
1.关联方主要数据
2025年末,北京银行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上交所、国内企业
会计准则三类监管口径下的关联法人合计3549家。其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关联法人3549家,证监会/上交所口径关联法人126家,国内企业会计准则口径关联法人122家。
2025年末,北京银行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上交所、国内企业
会计准则三类监管口径下的关联自然人合计8065人。其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关联自然人8065人,证监会/上交所口径关联自然人260人,国内企业会计准则口径关联自然人147人。
2.关联交易主要数据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银行业保险业关联交易监管系统数据填报规范(银行机构第1版)》,2025年末,
106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扣除六家银行同业后,本行单个关联方授信余额最高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余额人民币159.18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资本净额的4.35%;
单个关联法人所在集团客户授信余额最高为关联方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集团,集团合计授信余额人民币204.16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资本净额的5.57%;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人民币470.14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资本净额的 12.84%。上述扣除的六家银行同业关联方分别为 ING BankN.V.、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余额合计
951.65亿元,具体业务主要包括债券投资、同业拆借、票据买断、同业存单等。
三、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1.重大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法规要求,对于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本行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对于与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口径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本行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对于与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口径关联方发生的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本行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2025年度,北京银行审批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名称审批机构审批金额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股东会300亿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200亿元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股东会300亿元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60亿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400亿元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董事会260亿元
107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会40亿元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董事会175亿元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150亿元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100亿元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会100亿元
ING Bank N.V. 董事会 10 亿元(美元)
备注:如无特别说明,则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2.报告及信息披露情况
北京银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主动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信息。2025年度,累计发布重大关联交易公告9项,及时、准确地披露了重大关联交易审批情况,并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联交易监管信息系统按时完成了单笔重大关联交易的数据和资料报送。
特此汇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1日
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