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9证券简称:北京银行公告编号:2026-02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
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1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与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
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此期间审结债
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及其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
2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
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
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史剑,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史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鲁阳,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鲁阳202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张鲁阳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乐文,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4年开始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香港”)执业,
2009年开始常驻中国内地,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李乐文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
3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
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6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56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6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2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毕马威华振能够按照2025年度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为本
4行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董事会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为本行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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