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1187)
中国·厦门
2026年5月20日
1文件目录
会议议程..................................................4
会议须知..................................................5议案1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8议案2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15议案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6议案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8
议案5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19议案6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的议案.................................................23议案7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32
报告1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42报告2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73
报告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78
2报告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
告....................................................81
3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14:30
会议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A603 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集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董事会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
四、提问交流
五、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六、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七、投票表决
八、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4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与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质押公司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0%的股东,主要股东以及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公司的授信逾期时,其投票表决权将被限制。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震动或静音状态,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股
东发言时应首先说明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
5股数量等情况。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会议题相关,每次发
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提问及回答的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七、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
投票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方法: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具体投票方法按照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说明进行。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八、本次股东会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
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
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本
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
6东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
7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1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遵循监管法规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要求,全面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推动经营发展取得新成效,业务规模稳健增长,经营效益稳步提升,核心监管指标持续达标,整体经营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
现将董事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勤勉尽职,强化科学决策能力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存款人、其他债权人以及公司的利益,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董事会职责。
一是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3次,为现场会议,共审议
17项议案,听取5项报告,内容涉及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延
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董事选举,利润分配,预决算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多个方面,并督促经营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二是董事会召开情况。召开董事会议共16次,其中10次为现场会议,共审议
113项议案,听取9项报告,内容涉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绩效任务书、定期报告、全面风险管理、内控评价等多个方面,充分体现董事会核心决策作用。
三是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召开情况。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根据委员会职责分工和自身专业特长积极履行职责、建言献策,辅助董事会良好履职。2025 年度,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开会议共 2次,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会议共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共5次,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
8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共11次,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会议共4次,审议各类议案共计62项。各委员会发挥自己的专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四是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独立董事均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尽职尽责履行相应义务。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按时出席会议,确保自己的意见能够在董事会上得到体现;关心公司战略部署执行情况,深入研究重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推动科学决策。2025年度,独立董事召开了11次专门会议,审议16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议案。
五是董事参加培训、调研交流情况。公司董事会始终将董事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建设作为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支撑,持续完善学习培训机制,丰富实践调研形式,全方位赋能董事高效履职。2025年度,董事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组织各项培训;通过高管层定期通报的银行业监管新规、资本市场情况以及宏观经济金
融分析报告,全面掌握国内外金融形势变化与最新监管要求,持续增强战略研判与风险洞察能力。同时,董事会组织开展总分支机构调研、同业交流等实地考察活动,包括泉州分行、重庆分行、厦门杏林支行等各分支机构的实地调研,并赴同业机构开展交流学习,全年累计组织调研交流活动10余次,深化董事经营认知、提升决策质效,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治理动能。
此外,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已投保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投保金额、承保范围及保险费率等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执行。
(二)深化公司治理改革,夯实治理根基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健全权责清晰、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优化总行党委议事机制,进一步推进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的深度融合,在章程中系统细化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等重要内容,明确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二是优化治理结构,推动完成撤销监事会的9改革,在章程中明确由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监事会职责,
以及增设一名职工董事等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使治理架构更契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三是系统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推动修订完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为公司各项治理活动的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四是强化关联交易与股权管理,完善股权与关联交易数据治理,推进系统化管控能力建设,加强日常监测与合规审查,持续提升管理质效。
(三)业务规模稳健增长,经营效益稳步提升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4530.9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11%;总负债
4188.1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56%。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60亿元,同
比增长1.75%;实现利润总额27.70亿元,同比增长1.25%;实现净利润27.52亿元,同比增长1.69%。截至2025年末,公司不良贷款率0.77%,维持良好水平;拨备覆盖率312.71%,风险抵补能力保持充足。
(四)锚定“2+3”发展战略,构筑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2025年度,公司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统筹推进战略转型、组织架构调整与可持续发展。一是正式启动“2+3”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工作,系统谋划未来高质量发展蓝图,实现从顶层设计到实施路径的清晰转化;二是持续优化组织架构,基于内外部环境要求及经营管理需要,调整部分总行组织架构,推动业务创新、产品管理及数字化转型相关专业委员会高效履职,有效强化研究赋能与协同效能;三是深入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持续打造环境友好、融合共益、治理优良的价值领先银行,成功发布首份ESG年度报告,万得ESG评级跃升至上市银行最高评级AA级,品牌声誉与长期价值显著提升。
(五)严守风险底线,筑牢合规根基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持续深化风险内控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一是强化风险合规管理,加强新业务风险防控,完善科技风险指标与业务连续性预案,开展业务连续性突袭演练,推进反洗钱国际评估迎评工作,优化案件防控体系,及时应对各类风险事件;二是授信赋能提质增效,优化授信审批机制,推动审批授权体系贴近市场、征审流程精简提速,搭建智能尽调体系,优化内部评级体系,精细化减值管理;三是审计成效显著,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及履职审计,推动制度完善、流程优化及系统升级,有效推动问题整改。
10(六)强化市值管理,积极分红回报投资者
2025年度,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与价值传递并重,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与投资者
关系管理水平,强化市值管理,积极回报股东。一是信息披露质效稳步提升,持续健全信息披露工作体系,坚守合规底线,注重披露内容的有效性、可读性,积极探索自愿性信息披露,不断增强信息传递的深度与广度;二是投资者沟通与股东回报多维深化,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组织专题调研、参加券商策略会及投资者闭门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主动传递银行价值,畅通投资者热线及E互动平台等日常沟通渠道,实现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同时积极实施中期分红,有效提振市场信心。三是市值稳步提升,制定并实施估值提升计划,估值居上市城商行中上游水平,市场认可度持续增强。
(七)深化企业文化建设,凝聚发展合力
2025年度,公司坚持价值引领,推动企业文化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一是深化
精神文明建设,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二是深化企业文化建设,成功举办职工运动会,开展员工满意度调查解决关切问题,持续提升员工归属感与幸福感;
三是发布以改革为主题的“董事长致全行员工的一封信”,在全行掀起“敢于突破、主动求变”的改革氛围,开通“董事长信箱”,搭建员工建言献策、反映问题的高效直通平台。
二、2026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公司“2+3”战略规划全面落地的关键之年。新的一年,公司董事会将紧密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战略执行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在服务实体经济、深化两岸融合、推进数字化转型中展现新作为,奋力开创厦门银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一)董事会重点工作思路
2026年,董事会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健全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机制,持续强化党对公司治理各环节的全面领导。全力推进50亿元可转债发行工作,同步推动银行及子公司拓展资本补充渠道,为业务发展夯实资本基础;平稳有序完成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换届选举,优化治理结构,确保新老班子顺利衔接、平稳过渡;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11等公司治理制度,提升治理机制的系统性、规范性;丰富董事履职形式,通过专题
会前研讨、分支机构调研、同业交流等多种形式,搭建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高效沟通桥梁,保障董事科学决策、独立履职,持续提升董事会运作质效。
二是深化价值认同,全面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全面推进企业文化焕新与品牌升级,以 30 周年行庆为契机,系统升级企业文化体系,正式推出企业形象 IP“嗨小厦”;围绕“三十而砺·潮启新程”主题策划30周年行庆系列活动,讲好厦行故事,升华品牌内涵。
三是强化战略引领,推动“2+3”发展战略规划全面落地。在服务实体经济中拓展发展空间,聚焦战略主线,扎根厦门,深耕福建,将重庆分行和海西金租作为重要战略支点,深度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化“稳中求进、提质增效”,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深耕两岸金融,树立行业标杆,以创新开拓市场空间,以能力夯实发展根基。
四是筑牢风险防线,提升合规经营质效。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优化风险限额体系,深化市场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专项风险管理质效,升级风险管控工具,提升风险管理前瞻性、主动性;推动内控合规提档升级,启动“筑基提质”合规专项行动,完善制度体系,对标国际监管框架做好反洗钱国际评估,深化监管互动,严守合规防线。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重点工作思路
2026年,各专门委员会将始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下设
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1.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充分发挥战略规划的引领决策作用,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一是积极推动“2+3”发展战略规划落地并实施,确保战略换档平稳有序。二是监督、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ESG)以及绿色金融发展等战略规划执行情况,制定 2026 年工作目标及计划,持续推动 ESG 理念融入经营全流程。三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适时参与子公司增资事项,发挥战略支点作用,支持其高质量发展。
2.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持续完善与提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进一步研究和审查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一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遴选、审核董事、高级
12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二是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结合公司的预算目标及战略任务,制定合理有效的绩效任务书。
3.审计委员会
审慎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切实有效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有效承接原监事会职责。一是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披露。二是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适时提出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三是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包括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四是承接原监事会相关职责,建立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制度,开展履职评价工作,组织或参与各项检查调研活动,获取相关经营管理信息,依法对董事及高管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4.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
始终坚持稳健的风险文化,持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和关联交易管理水平,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一是审阅集团层面全面风险报告等各项报告,及时掌握信用、市场、操作等各类风险状况,为风险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二是持续优化风险管理体系与机制流程,提高主动管理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风险管理质效。
三是监督高级管理人员风险控制情况,对公司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并提出完善的意见。四是持续关注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架构体系,履行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职责,切实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5.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进一步完善消保工作机制,有效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是审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及年度报告,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二是指导和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三是根据监管要求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政策、目标执行情况和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对高级管理层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四是定期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审议高级管理层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工作报告,督促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及时落实整改发现的各项问题。
13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
1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2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本行编制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
15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2025年度会计报表,2025年度公司实现的税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35亿元。2025年初未分配利润为85.18亿元,扣除本年已对外分配的2024年度及2025年中期普通股股利合计
7.92亿元及永续债利息2.58亿元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期公司可供分配
的利润为101.03亿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当年度净利润扣减以前年度亏损后余额的10%计提法
定盈余公积2.39亿元。
2、提取一般准备: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按公司2025年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5%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7.32亿元。
3、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1.1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391278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共计2.90亿元(含税)。公司已于2025年12月完成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派发,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69亿元(含税)。2025年全年公
司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共计为6.60亿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25.04%。
4、经上述分配后,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为88.41亿元,结转下年度。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说明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16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6.608.188.18
回购注销总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525.9526.64
本年度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91.32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83.6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2.96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否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6.31
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22.96
现金分红比例(%)87.27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否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
17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长期持股信心,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
现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中期分红应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后续制定202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考虑已派发的中期利润分配金额。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
18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5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制定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
19附件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行”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制定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回报规划的原则
(一)本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二)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三)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
二、本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基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银行业经营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将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需求、业务发展阶段、盈利规模、资本需求等,平衡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二者间的关系,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份方式分配股利,可进行中期分红。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该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是指:
20(一)资本充足率已低于监管标准,或预期实施现金分红后当年末资本充足率
将低于监管标准的情况;
(二)已计提准备金未达到财政部门规定要求的情况;
(三)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五)其他公司认为实施现金分红可能影响股东长期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厦门银行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厦门银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厦门银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厦门银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厦门银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规划制定、执行和调整的决策及监督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具体情
况制定本规划,充分听取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董事会将充分发挥决策和战略管理作用,推进和监督本规划的贯彻执行,并在定期报告或其他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三)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公司上市地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
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21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22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6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规范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本行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该预计额度及交易内容均基于相关客户原有的合作基础及未来业务拓展需要,属于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利益转移事项,主要指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
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保函、贷款承诺、证券回购、拆借以及其他实质上由本行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等授信类关联交易和资产转
移类、服务类等非授信业务事项,具体交易事项以监管机构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为准。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2025年6月3日,本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批准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币种:人民币交易类2025年预计额度序号关联方2025年预计额度截至2025年12月末关联交易情况别的业务品种
23获批情况额度使用情况
传统授信余额11.87亿元(敞口
11.87亿元)+他
授信额度64亿元主要用于传统授授信额度64亿元
用担保余额6.31(敞口54亿元)+信、他用担保额(敞口54亿元)+
厦门金圆投资集授信类亿元+同业授信余
他用担保额度20度、同业授信、债他用担保额度19
1团有限公司及其额3亿元+债券投
亿元券投资等业务亿元
关联方资余额8.23亿元
(敞口8.23亿元)非授信主要用于同业交
20亿元5266万元5266万元
类易及相关费用同业授信额度20同业授信额度20富邦华主要用于同业授授信类亿元(敞口9亿亿元(敞口9亿授信余额为0元一银行信等业务元)元)有限公非授信主要用于同业交
司10亿元179.2万元179.2万元类易及相关费用富邦金台北富同业授信额度20同业授信额度20融控股主要用于同业授邦商业授信类亿元(敞口10亿亿元(敞口10亿授信余额为0元股份有信等业务
2银行股元)元)
限公司份有限非授信主要用于同业交及其关10亿元0元0元公司
1类易及相关费用
联方同业授信额度20同业授信额度20富邦银主要用于同业授授信类亿元(敞口10亿亿元(敞口10亿授信余额为0元行(香信等业务元)元)
港)有非授信主要用于同业交限公司10亿元0元0元类易及相关费用
福建七匹狼集团授信额度5.65亿主要用于传统授授信额度5.15亿传统授信余额3有限公司及其关授信类元(敞口5.2亿信、债券投资等业元(敞口4.7亿4.46亿元(敞口联方元)务元)4.33亿元)传统授信余额厦门国有资本运主要用于传统授2.07亿元(敞口授信额度3亿元授信额度18亿元
4营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信、债券投资等业2.07亿元)+债券(敞口3亿元)(敞口18亿元)及其关联方务投资余额2亿元(敞口2亿元)传统授信余额
授信额度12亿元授信额度10.757.04亿元(敞口泉舜集团有限公(敞口8亿元)+主要用于传统授亿元(敞口5.65
5授信类4.99亿元)+他用司及其关联方他用按揭额度0.5信业务亿元)+他用按揭
按揭余额0.01亿亿元额度3亿元元
1由于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的预计额度间不可共用,故单独列示。
24东江环保股份有授信额度0.99亿授信额度0.99亿传统授信余额
主要用于传统授6限公司及其关联授信类元(敞口0.99亿元(敞口0.99亿0.61亿元(敞口信业务方元)元)0.61亿元)传统授信余额0.84亿元(敞口授信额度35亿元主要用于同业授授信额度50亿元授信类0.84亿元)+同业
福建海西金融租(敞口25亿元)信、传统授信业务(敞口34亿元)
7授信余额8.92亿
赁有限责任公司元非授信主要用于同业交
10亿元224.2万元224.2万元
类易及相关费用
厦门市建潘集团授信额度6.09亿授信额度6.091传统授信余额主要用于传统授8有限公司及其相授信类元(敞口5.61亿亿元(敞口5.613.52亿元(敞口信业务关关联方元)亿元)余额3.45亿元)
授信额度2.5亿授信额度1.30亿
主要用于信用卡、授信余额0.64亿9关联自然人授信类元(敞口2.5亿元(敞口1.30亿贷款等业务元元)元)
注:
1.本行与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西金租”)年末授信类关联交易实际
执行情况与年初预计额度存在一定偏离,该情况系本行为支持海西金租稳步发展,对海西金租流动性安全提供保障,对额度做出相应调整。
2.本行与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年末授信类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与年
初预计额度存在一定偏离,该情况系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后,增加债券及固定资产贷款等融资需求,对额度做出相应调整。
3.本行与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福
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年末非授信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与年初预计额度存在一定偏离,该情况系:2025年本行与关联方在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未形成有效交易。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2025年2026年预计额度的业务品
序号关联方交易类别预计额度预计额度种主要用于本行开展
传统授信、他用担保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授信额度64亿元(敞口授信额度67亿元(敞额度、同业授信、债
1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授信类54亿元)+他用担保额度口57亿元)+他用担
券投资等业务及子方20亿元保额度20亿元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25主要用于同业交易
非授信类20亿元20亿元及相关费用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同业授信额度20亿主要用于同业授信富邦华授信类口9亿元)元(敞口9亿元)等业务一银行主要用于本行及子有限公非授信类10亿元16亿元公司同业交易及相司关费用富邦金融台北富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同业授信额度20亿主要用于同业授信控股股份授信类邦商业口10亿元)元(敞口10亿元)等业务
2有限公司
银行股及其关联主要用于同业交易份有限
2非授信类10亿元10亿元
方及相关费用公司富邦银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同业授信额度20亿主要用于同业授信授信类行(香口10亿元)元(敞口10亿元)等业务
港)有限主要用于同业交易非授信类10亿元10亿元公司及相关费用福建七匹狼集团有授信额度5.65亿元(敞授信额度8.7亿元主要用于传统授信、
3授信类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口5.2亿元)(敞口7.7亿元)债券投资等业务主要用于本行开展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授信额度3亿元(敞口3授信额度57亿元(敞传统授信、债券投资
4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授信类亿元)口57亿元)等业务及子公司开关联方展融资租赁业务授信额度35亿元(敞口授信额度61亿元(敞主要用于同业授信、授信类福建海西金融租赁25亿元)口36亿元)传统授信业务
5
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用于同业交易非授信类10亿元10亿元及相关费用授信额度2.5亿元(敞口授信额度2.5亿元主要用于信用卡、贷
6关联自然人授信类2.5亿元)(敞口2.5亿元)款等业务
注:1.上述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方和中国证监会定义的关联方。
2.上述关联方的授信类交易预计额度余额合计不超过大额风险暴露制度要求;传统授信包
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同业授信包含利率债质押融出业务、外
汇即期和黄金即期等低信用风险授信,以及同存、拆放、借款、债券投资、外汇远掉期业务等有敞口授信;同业交易包括现券交易、销售服务等非授信业务。
3.上述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滚动发生,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预计额度。对于非
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累计交易金额(发生额)合计不超过预计额度。
4.以上预计额度不构成本行对客户的承诺。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将按本行
2由于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的预计额度间不可共用,故单独列示。
26授权制度履行业务风险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实际交易方案以本行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批复为准。
5.本次预计额度的有效期自本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
6.(1)本行2026年与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方、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
授信类预计额度与上年度执行情况存在一定调整,系由于:基于前述关联方业务的发展,本行拟进一步加强与前述关联方的业务合作往来。(2)本行2026年与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非授信
类预计额度与上年度执行情况存在一定调整,系由于:基于对市场环境的研判及战略协同深化的规划,本行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同业非授信业务存在合作的可能性。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7503085XG)为国有企业,成立于2011年7月13日,控股股东为厦门市财政局,注册地址为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46层4610-4620单元,法定代表人李云祥,注册资本344.81亿元,主营业务包括产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的管理与运营、土地综合开发与运营、以及对金融、工业、文化、服务、信息等行业的投资与运营等。截至2025年9月末合并数据,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24.09亿元,净资产
472.66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5.66亿元,净利润9.13亿元。
(2)关联关系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之一,本行董事李云祥先生为该企业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邦金控”)及其关联方
1.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下称“富邦华一银行”)
(1)基本情况富邦华一银行成立于1997年3月2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法定代表人为马立新,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
27号 A座 101 室、18 楼、19 楼及 20 楼,经营范围为银行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富邦华一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45亿元,其中富邦金控持股42.09%、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北富邦银行”)持股57.91%,台北富邦银行为富邦金控全资子公司。截至2025年9月末,富邦华一银行资产总额1552.51亿元,净资产106.14亿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1.16亿元,净利润4.56亿元。
(2)关联关系富邦华一银行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富邦金控的关联方,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台北富邦银行为富邦金控全资子公司,由台北银行与富邦银行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整并而成,董事长为蔡明兴,地址为台北市中山区中山北路2段50号,主要提供各地法人、个人客户所需之存款、放款、外汇、财富管理、信托、信用卡及电子商务等金融服务。截至2025年9月末,台北富邦银行资产总额(折合人民币,下同)11883.83亿元,净资产785.13亿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8.81亿元,
3
净利润23.83亿元。
(2)关联关系台北富邦银行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富邦金控的关联方,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是富邦金控的全资子公司,董事长为蔡明忠,地址为香港中环德辅道中38号富邦银行大厦,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优质银行服务,包括零售及商业银行、财富管理、金融市场、证券及投资服务。截至2025年6月末,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资产(折合人民币,下同)1571.47亿元,净资产156.54
4亿元,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4.41亿元,净利润6.51亿元。
3(1)2025年9月末台北富邦银行财务数据以2025年9月30日银联汇率新台币兑人民币中间价进行折算,
2025年9月30日1台币=0.2352元人民币;(2)台北富邦银行2025年9月末财务数据为合并财务数据。
42025年6月末富邦银行(香港)财务数据以2025年6月30日港币兑人民币中间价进行折算,2025年6月
30日1港币=0.91195元人民币。
28(2)关联关系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富邦金控的关联方,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156463765M)成立于
2002年1月18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周永伟,注册资本15.00亿元,其中周永伟持股37.82%、周少雄持股31.09%、周少明持股31.09%。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晋江市金井中兴南路655号。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经营涉及服装、房地产、类金融投资等多个领域。其中,服装生产与销售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截至2025年9月末合并数据,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11.23亿元,净资产181.8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8.95亿元,净利润7.08亿元。
(2)关联关系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之一,本行董事陈欣慰先生为该集团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
第三项、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2BXP11Y)
成立于2018年12月14日,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曾挺毅,注册资本50亿元,注册地址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同益路9号地产
大厦第6层。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对第一产业、第二产
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
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截至2025年9月末合并数据,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3133.21亿元,净资产1121.8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118.62亿元,净利润12.55亿元。
(2)关联关系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厦门国有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
29司的控股股东,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MA2XNL6NXX)
成立于2016年9月9日,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潘青松,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2号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25、26层。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金融租赁服务。截至2025年6月末,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202.36亿元;实现营收3.48亿元,净利润1.91亿元。
(2)关联关系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控股子公司,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六)关联自然人本行关联自然人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自然人和中国证监会定义
的关联自然人,具体如下: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定义的关联自然人:
1.银行保险机构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2.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
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
3.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总行(总公司)和重要分行(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
4.上述第1项、第2项和第3项所列关联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
5.以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银行保险机构的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2)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
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
30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
4.本款第1项、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所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本行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本行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时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值的原则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行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本行业务。
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的利益,符合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
31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7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规定,拟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拟就2026年度审计项目向德勤华永支付的费用预计为人民币308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8万元),相比2025年度增加人民币10万元。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2.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
32附件1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4人,从业人员共6133人,注册会计师共11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8.9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5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亿元,(上述审计业务收入和证券业务收入的重叠部分为我国境内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交易出具审计报告的业务)。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97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其中,金融业的上市公司共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行政监管措33施一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
两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小红女士,高级会计师,自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5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美国密歇根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英国特许公
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沈小红女士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2025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书旸先生,自2012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7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刘书旸先生2025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5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华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优秀人才。张华先生2025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5份。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德勤华永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拟就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半年度财务报表审阅向德勤华永
支付的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308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8万元),
34相比2025年度增加人民币10万元。
35附件2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4人,从业人员共6133人,注册会计师共11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充分地履行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鉴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有关规定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年限。2025年度,本行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本行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后该议案经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德勤华永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
362024年10月,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德勤华永就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
工作时间表、工作范围及计划时间安排、重点关注领域、具体审计方案以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
2025年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德勤华永就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主
要审计发现、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进度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
2026年4月,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
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法规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37附件3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担任本行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本行对德勤华永在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4人,从业人员共6133人,注册会计师共11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8.9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5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亿元,(上述审计业务收入和证券业务收入的重叠部分为我国境内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交易出具审计报告的业务)。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97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其中,金融业的上市公司共5家。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小红女士,高级会计师,自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5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美国密歇根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英国特许公
38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沈小红女士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2025年开始为本行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书旸先生,自2012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7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刘书旸先生2025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5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华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优秀人才。张华先生2025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5份。
德勤华永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两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德勤华永根据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政策和程序,针对财务报表的审计、审阅或相关服务业务,设计、实施及运行了质量管理体系。
1.业务执行
德勤华永制定了业务执行层面具体的政策和程序,实施了有效的一体化管理,在业务风险评估及分类、业务承接与保持、审计项目的监督、审计方法及质量管理标准等业务执行方面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控制。
392.意见分歧解决
德勤华永制定并实施了明确的分歧解决机制。当合伙人和专业人员无法就项目相关事项的意见和决定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召开审计复核小组会议讨论,在审计复核小组批准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之前,不得签署任何审计报告或其他报告。2025年审计过程中,德勤华永就本行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德勤华永实施了较为完善的内部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项目合伙人负责对项目组成员实施指导和监督并对其工作执行复核,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和二次复核。
2025年审计过程中,德勤华永就本行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编制审计报告得出的结论
经质量控制复核符合要求。
4.项目质量检查
审计过程中,德勤华永实施了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包括针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测试与评价,针对具体业务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价。对于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评估和分析,调查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评估其影响程度,制定风险缓释和整改措施,以持续监控整改进程和效果。
5.职业道德和独立性
德勤华永制定并实施了严格的独立性政策,在事务所和个人与受限实体的财务关系、雇佣关系、顾问和业务关系、向受限实体提供审计服务和非鉴证服务以及审
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关键合伙人轮换和冷却期等方面制定并实施
了详细的措施和追责机制。2025年审计过程中,德勤华永严格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并做出独立性确认承诺。
6.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德勤华永依据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同时制定并实施了统一的监控和整改政策和程序,以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及具体审计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针对监督活动中的发现,德勤华永执行根源分析、评估发现的严重程度、制定整改计划、并评估整改完成情况。
综上,审计过程中,德勤华永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40审计过程中,德勤华永针对本行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围绕审计重点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过程中,德勤华永全面配合本行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德勤华永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德勤华永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金融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德勤华永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减值评估等多领域专家,且事务所会计、审计方面的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本行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德勤华永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并在向德勤华永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德勤华永依法依规依合同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并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德勤华永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41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1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戴亦一先生、谢德仁先生、聂秀峰先生、陈欣先生、袁东先生向股东会报告2025年度履职情况。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
1.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亦一)
2.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德仁)
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聂秀峰)
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欣)
5.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东)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亦一、谢德仁、聂秀峰、陈欣、袁东
2026年5月20日
42附件1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亦一)
2025年度,本人作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以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戴亦一,196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经济统计学专业博士。历任厦门大学 EMBA 中心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建发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都市丽人(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出
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6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6次,其中以现
场方式(含视频连线)出席会议10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会议6次。会议共审议
43听取各类议案报告122项,涉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绩
效任务书、定期报告、全面风险管理、内控评价等多个方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5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22项,
本人均以现场方式(含视频连线)出席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
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5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5次,审议
通过9项议案,对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年度绩效任务书等议案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均投赞成票。
本人作为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11次,审议通过
31项议案,听取1项报告,对业务连续性管理报告、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更新方案、集团层面全面风险报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等
事项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均投赞成票。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次,审议通过16项议案,对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合规性,为保护股东权益、规范公司运作发挥重要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公司2025年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风险控制、内控评价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25
44年度,总计签署独立意见24项。
(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1.定期听取管理层各项工作汇报,与各董事、管理层保持日常联系;作为提名
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与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薪酬分配以及风险管理等事项。
2.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
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和工作计划等资料,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规范运作情况;关注监管部门对公司的评价、监管意见等情况,持续跟踪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董事会听取内
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审计报告,与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4.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听取中
小股东、股东董事意见,主动关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
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合规履职培训”专题课程培训等培训活动;通过审阅定
期发送的银行业监管新规、资本市场情况报告以及宏观经济金融分析报告,学习最新监管政策,获取资本市场资讯;定期研读监管部门印发的厦门资本市场动态文件,深入把握区域监管导向与资本市场运行态势。
6.参加考察调研活动。2025年8月,赴泉州分行及子公司海西金租开展调研,
深入了解分行在服务区域实体经济、深耕企业客群方面的经营策略与业务成效,同时重点关注海西金租作为重要战略支点的发展情况,并就业务结构优化、合规管理及风险管控等提出意见建议;2025年11月,参加省外分行重庆分行调研,实地考察分行经营管理现状、业务发展特点及当地市场竞争态势,围绕异地分行如何在总行新战略框架下实现稳健发展、提升差异化竞争能力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包括: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
45室协助本人履职,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
3.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
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4.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
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6.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
致的风险;
7.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
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本人对下述相关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和决策: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议案、重大
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本人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相关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46(三)聘任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公司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
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真审阅并通过关于聘任副
行长的议案,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绩效任
务书以及2024年度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其他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
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
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就业务发展、风险控制、关注经营质量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例如针对不良率及关注率持续上升的问题,建议经营层结合公司所在经营区域特点,积极优化业务策略与风险策略,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动个贷业务发展;建议信贷与风控部门聚焦信贷流程的规范化、专业化与效率提升,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邀请优秀同业授课,提升团队风险识别和处置能力等等,本人的建议意见全部得到公司采纳或回应。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利用自身在风险控制、薪酬管理以及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交流,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守
47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戴亦一
2026年5月20日
48附件2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德仁)
2025年度,本人作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以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谢德仁,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历任清华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创新奇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
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智谱华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出
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6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其中以现
场方式(含视频连线)出席会议10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会议6次,会议共审议
49听取各类议案报告122项,内容涉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任务书、定期报告、全面风险管理、内控评价等多个方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5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22项,
本人均以现场方式(含视频连线)出席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
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5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5次,审议通过11项议案,听取1项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及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针对各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
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5次,审议通过9项议案,对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年度绩效任务书等
议案进行了审议,各议案均投赞成票,本人切实履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次,审议通过16项议案,对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合规性,为保护股东权益、规范公司运作发挥重要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公司2025年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风险控制、内控评价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25
50年度,总计签署独立意见24项。
(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1.定期听取管理层各项工作汇报,与各董事、管理层保持日常联系;作为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与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关于财务会计报告、内外部审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以及薪酬分配等事项。
2.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
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和工作计划等资料,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规范运作情况;关注监管部门对公司的评价、监管意见等情况,持续跟踪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董事会及其审
计委员会听取内外部审计报告,与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4.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参加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听取中小股东、股东董事意见,主动关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
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合规履职培训”专题课程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
年第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培训活动;通过审阅定期发送的银行业监管
新规、资本市场情况报告以及宏观经济金融分析报告,学习最新监管政策,获取资本市场资讯;定期研读监管部门印发的厦门资本市场动态文件,深入把握区域监管导向与资本市场运行态势。
6.参加考察调研活动。2025年5月,赴厦门地区杏林支行调研,听取支行在客
群维护、渠道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建议总行复制推广优秀模式,加强资源配置与政策支持,完善基层人才晋升与激励机制;2025年6月,赴河南参加企业客户项目调研,实地考察企业客户产业布局与项目运营进展,深入了解银企合作现状、企业实际需求及公司金融服务落地成效;2025年8月,赴泉州分行及子公司海西金租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分行在服务区域实体经济、深耕企业客群方面的经营策略与业务成效,同时重点关注海西金租作为重要战略支点的发展情况,并就业务结构优化、合
51规管理及风险管控等提出意见建议,期间还走访调研企业客户,实地了解企业生产
经营、技术研发及金融需求特点,与分支行负责人就提升对当地优质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加强贷后精细化管理等进行深入探讨。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包括: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
室协助本人履职,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
3.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
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4.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
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6.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
致的风险;
7.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
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本人对下述相关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和决策: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议案、重大
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本人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
52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相关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任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公司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
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真审阅并通过关于聘任副
行长的议案,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绩效任
务书以及2024年度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其他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
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
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就业务发展、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例如建议经营层深入一线调研,认真检视业务增长乏力、净息差偏低、关注类及逾期贷款占比上升等问题,及时调整业务与风险策略,强调发展才是化解风险的根本举措;建议以服务成熟期科技型企业为主,审慎支持初创期企业,探索与投资公司、AIC 等机构合作开展“贷款+期权”等创新模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带动传统商行发展;面对新增不良压力,建议强化关注类贷款动态监测与前置化解,梳理
53抵押物估值情况,及时识别潜在风险,确保拨备覆盖率维持在合理区间等,本人的
建议意见全部得到公司采纳或回应。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积极为公司的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薪酬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建言献策,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交流,在相关重大决策方面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稳健发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谢德仁
2026年5月20日
54附件3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聂秀峰)
2025年度,本人作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以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聂秀峰,196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会计处、资金处主任科员;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财务管理处副处长、资金处副处长、处长;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首钢金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北京首钢
基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业领域为企业管理、金融管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出
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6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其中以现
场方式(含视频连线)出席会议10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会议6次,会议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122项,内容涉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55绩效任务书、定期报告、全面风险管理、内控评价等多个方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5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22项,
本人均以现场方式(含视频连线)出席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
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5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5次,审议通过9项议案,对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年度绩效任务书等议案进行审议,各议案均投赞成票,本人切实履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5次,审议通过11项议案,听取1项报告,涉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及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年度管理建议书等多方面内容。针对各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
本人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次,审议通过16项议案,对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合规性,为保护股东权益、规范公司运作发挥重要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公司2025年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风险控制、内控评价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25年度,总计签署独立意见24项。
56(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1.定期听取管理层各项工作汇报,与各董事、管理层保持日常联系;作为提名
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财务会计报告、内外部审计等事项。
2.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
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和工作计划等资料,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关注监管部门对公司的评价、监管意见等情况,持续跟踪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董事会及审计
委员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审计报告,与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4.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听取中
小股东、股东董事意见;通过参加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回答投资者、中小股东关注问题,主动关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
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合规履职培训”专题课程培训等培训活动;通过审阅定
期发送的银行业监管新规、资本市场情况报告以及宏观经济金融分析报告,学习最新监管政策,获取资本市场资讯;定期研读监管部门印发的厦门资本市场动态文件,深入把握区域监管导向与资本市场运行态势。
6.参加考察调研活动。2025年4月,参加同业机构调研,围绕同业在两岸金融、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进行深入交流,为公司深化两岸金融特色优势、优化对台服务体系提供有益借鉴;2025年5月,赴厦门地区杏林支行调研,听取支行在客群维护、渠道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建议总行复制推广优秀模式,加强资源配置与政策支持,完善基层人才晋升与激励机制;2025年6月,赴河南参加企业客户项目调研,实地考察企业客户产业布局与项目运营进展,深入了解银企合作现状、企业实际需求及公司金融服务落地成效;2025年8月,赴泉州分行及子公司海西金租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分行在服务区域实体经济、深耕企业客群方面的经营策略与业务成效,同时重点关注海西金租作为重要战略支点的发展情况,并就业务结构优化、合
57规管理及风险管控等提出意见建议,期间还走访调研企业客户,实地了解企业生产
经营、技术研发及金融需求特点,与分支行负责人就提升对当地优质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加强贷后精细化管理等进行深入探讨;2025年11月,参加省外分行重庆分行调研,实地考察分行经营管理现状、业务发展特点及当地市场竞争态势,围绕异地分行如何在总行新战略框架下实现稳健发展、提升差异化竞争能力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包括: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
室协助本人履职,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
3.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
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4.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
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6.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
致的风险;
7.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
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本人对下述相关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和决策: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582025年度,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议案、重大
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本人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相关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任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公司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
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真审阅并通过关于聘任副
行长的议案,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绩效任
务书以及2024年度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其他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
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
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就战略规划、业务发展、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例如建议就战略分析与战略选择进行充分讨论,重点深化政策业务布局,推进团队能力提升,加强异地分行能力建设,持续积累差异化竞争优势,
59推动银行实现高质量发展;针对零售业务面临的不良贷款率上升、关注类贷款占比
上升等多重压力,建议对零售条线整体的经营思路进行优化完善,推动业务策略优化与风险管控升级等,本人的建议意见全部得到公司采纳或回应。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职尽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充分发挥在风险控制、财务会计、内部审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交流,推动公司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促进公司实现稳健发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聂秀峰
2026年5月20日
60附件4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欣)
2025年度,本人作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以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欣,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明尼苏达大学金融学博士。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管学院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实践教授,研究领域为会计与资本市场,兼任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金融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爱芯元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职务。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出
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6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其中以现
场方式(含视频连线)出席会议10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会议6次,会议共审议
61听取各类议案报告122项,内容涉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任务书、定期报告、全面风险管理、内控评价等多个方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5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22项,
本人均以现场方式(含视频连线)出席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
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5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以及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本人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4次,
审议通过5项议案,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等多方面内容,各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
本人作为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11次,审议通过
31项议案,听取1项报告,对业务连续性管理报告、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更新方案、集团层面全面风险报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等
事项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均投赞成票。
本人作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 2次,审议通过 6项议案,听取 1项报告,对业务连续性管理战略、年度战略执行情况报告、可持续发展(ESG)报告、绿色金融发展工作报告、信息科技外包战略等议案进行审议,各议案均投赞成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建言献策。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次,审议通过16项议案,对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合规性,为保护股东权益、规范公司运作发挥重要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622025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公司2025年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风险控制、内控评价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25年度,总计签署独立意见24项。
(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1.定期听取管理层各项工作汇报,与各董事、管理层保持日常联系;作为风险
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与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关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规划等事项。
2.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
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和工作计划等资料,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规范运作情况;关注监管部门对公司的评价、监管意见等情况,持续跟踪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董事会听取内
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审计报告,与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4.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听取中
小股东、股东董事意见,主动关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
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合规履职培训”专题课程培训等培训活动;通过审阅定
期发送的银行业监管新规、资本市场情况报告以及宏观经济金融分析报告,学习最新监管政策,获取资本市场资讯;定期研读监管部门印发的厦门资本市场动态文件,深入把握区域监管导向与资本市场运行态势。
6.参加考察调研活动。2025年5月,赴厦门地区杏林支行调研,听取支行在客
群维护、渠道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建议总行复制推广优秀模式,加强资源配置与政策支持,完善基层人才晋升与激励机制;2025年6月,赴河南参加企业客户项目调研,实地考察企业客户产业布局与项目运营进展,深入了解银企合作现状、企业实
63际需求及公司金融服务落地成效;2025年8月,赴泉州分行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分
行在服务区域实体经济、深耕企业客群方面的经营策略与业务成效;2025年10月,参加漳州台商投资区支行调研,实地了解支行在服务台商台企、支持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经营实践,重点关注对台金融服务创新及差异化竞争策略的落地成效,同时实地考察总行新大楼建设情况,了解项目施工进度、功能规划及安全管理措施并提出相关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包括: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
室协助本人履职,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
3.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
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4.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
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6.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
致的风险;
7.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
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本人对下述相关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和决策: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642025年度,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议案、重大
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本人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相关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任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公司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
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并通过关于聘任副行长的议案,本人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绩效任务书以及2024年度行领导薪
酬分配方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其他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
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
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就风险控制、业务发展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例如强调发展才是化解风险的根本举措,面对业务增长乏力、净息差偏低、关注类及逾期贷款占比上升等挑战,建议经营层深入一线调研,及时调整业务与风
65险策略,在稳健经营中把握发展主动权;充分发挥网点与区域优势,推动线上线下渠道融合,聚焦高净值及中长期客户需求,探索养老金融、“沉淀存款+优质基金认购”模式等等,本人的建议意见全部得到公司采纳或回应。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充分发挥在财务会计、市值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交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欣
2026年5月20日
66附件5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东)
2025年度,本人作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以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袁东,196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财政学博士。历任财政部国债司内债处、金融司综合处主任科员,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主任,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经济学家,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投资管理中心副总经理,中再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中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总裁,中国银行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总裁基金顾问,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筹建工作组法律文本草拟与综合组组长、首席司库专家、高级研究员。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教授,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潍坊农业开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等职务。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出
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67(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4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其
中以现场方式(含视频连线)出席会议9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会议5次,会议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118项,内容涉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任务书、定期报告、全面风险管理、内控评价等多个方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5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22项,
本人均以现场方式(含视频连线)出席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
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5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本人作为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会
议10次,审议通过30项议案,听取1项报告,对业务连续性管理报告、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更新方案、集团层面全面风险报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年度存
款类关联交易额度等事项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均投赞成票,规范公司提升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
本人作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 2次,审议通过 6项议案,听取 1项报告,对业务连续性管理战略、年度战略执行情况报告、可持续发展(ESG)报告、绿色金融发展工作报告、信息科技外包战略等议案进行审议,各议案均投赞成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建言献策。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5次,审议通过11项议案,听取1项报告,涉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及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年度管理建议书等多方面内容。针对各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0次,审议通过15项议案,68对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议,
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合规性,为保护股东权益、规范公司运作发挥重要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公司2025年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风险控制、内控评价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25年度,总计签署独立意见22项。
(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1.定期听取管理层各项工作汇报,与各董事、管理层保持日常联系;作为风险
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与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关于风险管理、财务会计报告、内外部审计、战略规划等事项。
2.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
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和工作计划等资料,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关注监管部门对公司的评价、监管意见等情况,持续跟踪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董事会听取内
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审计报告,与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4.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听取中
小股东、股东董事意见;通过现场出席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回答投资者、中小股东关注问题,主动关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
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合规履职培训”专题课程培训等培训活动;通过审阅定
期发送的银行业监管新规、资本市场情况报告以及宏观经济金融分析报告,学习最69新监管政策,获取资本市场资讯;定期研读监管部门印发的厦门资本市场动态文件,
深入把握区域监管导向与资本市场运行态势。
6.参加考察调研活动。2025年5月,赴厦门地区杏林支行调研,听取支行在客
群维护、渠道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建议总行复制推广优秀模式,加强资源配置与政策支持,完善基层人才晋升与激励机制;2025年8月,赴泉州分行及子公司海西金租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分行在服务区域实体经济、深耕企业客群方面的经营策略与业务成效,同时重点关注海西金租作为重要战略支点的发展情况,并就业务结构优化、合规管理及风险管控等提出意见建议,期间还走访调研企业客户,实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及金融需求特点,与分支行负责人就提升对当地优质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加强贷后精细化管理等进行深入探讨;2025年11月,参加省外分行重庆分行调研,实地考察分行经营管理现状、业务发展特点及当地市场竞争态势,围绕异地分行如何在总行新战略框架下实现稳健发展、提升差异化竞争能力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包括: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
室协助本人履职,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
3.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
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4.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
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6.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
致的风险;
7.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70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
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本人对下述相关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和决策: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议案、重大
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本人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相关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任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公司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
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并通过关于聘任副行长的议案,本人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绩效任务书以及2024年度行领导薪
酬分配方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其他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
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71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
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就业务发展、总分支联动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例如公司应与厦门地方经济发展同频共振,建议对厦门地区政信类业务合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合作成效以及下一步深化合作重点;建议总行进一步加强对分支行的精准赋能,结合分支行不同情况在产品设计、考核管理及人力资源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支持,切实发挥总行的统筹和引领作用等等,本人的建议意见全部得到公司采纳或回应。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充分发挥在财务会计、风险控制、内部审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交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袁东
2026年5月20日
72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2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5年,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循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的相关监管规定,坚持合规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关联交易管理各项要求。本行持续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着力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的信息化、精细化水平,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识别、审批、信息披露及监管报备等合规义务,切实防范利益输送风险,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机制规范、透明、高效运行。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行202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关联交易治理机构履职尽责,协同筑牢关联交易风险防线
2025年,本行董事会、监事会持续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各治理机构严
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要求,勤勉尽责履行关联交易相关义务。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审议有关关联交易制度修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管理年度
专项报告、重大关联交易等议案,充分落实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管理承担最终责任的职责。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重点围绕定价等交易条件和审批程序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客观评估、有效决策关联交易发挥积极作用。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共召开11次会议预审重大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联交易制度修订等议案,对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进行严格把关,逐笔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后提交董事会审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1次会议预审重大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及列席董事会会议审议、听取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履行监督职责。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共召开7次会议预审及讨论关联交易季度报告、关联交易管理优化提升方案、制度修订、关联交易
73数据治理自查工作情况等17项议题,发挥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跨部门协调的作用,
协同各部门共同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二)持续优化并落实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机制,稳步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1.持续健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体制机制
2025年,本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并结合本行公司治理安排、关联交易管理的优化,开展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名单管理细则》的修订工作,根据外规要求调整关联交易审批标准,强化董事高管及其关联方管理,并删除监事会相关表述,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机制,为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2.扎实做好关联方名单精准化、动态化管理
为确保关联方名单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行建立了关联方信息收集与更新机制,一方面,定期向关联方信息报告义务人推送关联方信息变动提示,强化信息报送的时效性要求;另一方面,充分借助企查查、人事变动公告等多元化渠道,不定时广泛收集关联方信息,以便及时、全面掌握关联方的股权变动、任职情况变动等关键信息,并据此对关联方名单进行同步更新,切实提升关联方名单管理的及时性与完整性。
3.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报告与披露义务
本行依规严格履行关联交易报备、披露程序,强化信息披露规范性与准确性,切实保障股东、客户、监管及社会公众知情权。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本行通过关联交易监管系统不定期更新关联方名单、逐笔报告重大关联交易及统一交易协议签订情况、并按季度报备一般关联交易,同时在官网及时、全面地披露关联交易情况。本行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并同步报送至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期内,本行在官网披露了18份季度关联交易与单笔关联交易报告,并依规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根据证监规定,本行已按要求审议并披露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并在中期和年度报告中披露实际发生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行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准确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信息。
744.推进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升级,提升监管数据报送质效
本行持续加大对关联交易管理系统的优化升级力度,稳步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具体举措如下:一是完善关联方库模块功能,确保为各类关联方监管报表的报送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二是进一步优化授信类关联交易季报取数逻辑,明确各业务类型的填报标准,有效提升监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与合规性。通过上述系统功能的持续优化与取数逻辑的精准校准,本行进一步夯实了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基础,提升了监管报送的自动化与规范化水平,为关联交易合规管理提供了更有力的系统支撑。
(三)持续深化关联交易管理自查、审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提升关联交
易管理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筑牢关联交易合规防线
2025年,本行根据监管要求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关联交易管理自查工作,包括“关联交易数据质量抽查”“公司治理评估”等。自查范围涵盖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关联方管理、关联交易管理流程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多个关键领域。此外,本行持续每年开展关联交易年度专项审计,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审计结果,及时发现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制度修订、完善流程、加强排查等举措促进问题整改,提高关联交易管理的有效性。
经自查及审计,本行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严守合规底线,不存在实施违规关联交易、套取资金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等关联交易管理重点问题。
二、2025年度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一)关联方数据
截至2025年末,本行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口径下的关联方为1861名,其中关联自然人1152名,关联法人709家。在证监及企业会计准则口径下的关联方为
943名,其中关联自然人267名,关联法人676家。本行关联法人主要包括持股5%
以上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向本行派驻董监高的法人股东及其关联方,本行董监高及其亲属控制或共同控制、担任董监高企业,具有大额授信审批决策权的人员及其近亲属控制或共同控制的企业等。本行关联自然人主要包括本行董监高、分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大额授信业务审批决策权的人员及其近亲属,本行主要股东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监高等。
(二)关联交易数据
2025年,本行关联交易总体情况如下:
751.授信类关联交易
截至2025年末,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表内外授信类关联交易敞口余额合计
50.45亿元,占本行季末资本净额13.29%,未超过50%的监管限额要求。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5183.4644
服务类关联交易19.5368
存款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311972.2967
备注: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数据为第一至第四季度关联交易金额之和,不含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免予披露的相关交易。
此外,本行2025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单笔关联交易如下:
1.授信类关联交易
序号关联方获批情况
泉舜集团(厦门)房地产
1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授信总敞口5.65亿元
方2025年3月:同业授信额度35亿元(敞口25亿元)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2025年7月:同业授信额度35亿元(敞口25
2责任公司亿元)(年审)2025年10月:同业授信额度50亿元(敞口34亿元)
2025年3月:授信额度50亿元(敞口40亿元)
及他用担保额度18亿元2025年5月:综合授信64亿元(集团敞口合控
54亿元)及他用担保额度19亿元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32025年7月:综合授信64亿元(集团敞口合控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54亿元)及他用担保额度19亿元(年审)
2025年9月:成员单位新增授信额度,集团授
信额度仍维持64亿元(敞口54亿元)及他用担保额度19亿元2025年3月:授信额度5.15亿元(敞口4.7亿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元)
4
司及其关联方2025年8月:成员单位新增授信额度,集团授信额度仍维持5.15亿元(敞口4.7亿元)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
5授信额度6.091亿元(敞口5.61亿元)
司及其相关关联方
76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
6授信额度18亿元(敞口18亿元)
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序号关联方获批情况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026年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50亿元
及其相关关联方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
22026年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30亿元
其相关关联方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及
32026年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30亿元
其相关关联方厦门燕之屋燕窝产业股份有
42026年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30亿元
限公司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
52026年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30亿元
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
62026年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50亿元
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
泉舜集团(厦门)房地产股份
72026年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30亿元
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说明
2025年,本行在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以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的基础上,持续健全关联交易定价管理机制。本行各业务条线根据《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定价管理办法》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本行关联交易定价均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与关联交易类型的不同确定定价,并在合同协议中明确。针对授信类关联交易,本行根据授信定价管理政策确定价格;针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本行参照同类服务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均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不存在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备合法性与公允性。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特此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
77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办法》(下称“《履职评价办法》”)的规定,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3月至4月组织开展了董事2025年度履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履职评价对象及内容履职评价对象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对董事履职评价主要包括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维度,并结合董事类型特点以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重点关注董事会及董事的日常履职行为。
(二)评价程序和方法
履职评价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履职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请董事按照履职评价的要求及相关履职参考材料,客观、公正地做好履职评价自评、互评工作。经过董事自评、董事互评环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合日常监督和内外部检查情况,对董事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对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5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公司董事会始终坚持党建引领,
构建“五要五不要”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勤勉尽职,强化科学决策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在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指导和推动公司各项事业稳健发展。
公司董事会全年共召集召开股东大会3次,共审议17项议案,听取5项报告;
召开董事会会议共16次,其中10次为现场会议,共审议113项议案,听取9项报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开会议共 2次,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会议共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共5次,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
78会召开会议共11次,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会议共4次,审议各类议案共计62项。对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经营情况、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合规、薪酬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防控、信息披露、关联交易、数
据治理、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预期信用损失管理、并表管理、资本管理、表外业
务管理、压力测试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有效深入的讨论,董事会议事程序规范、注重效率,充分体现董事会核心决策作用。
董事会能够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战略管理和科学决策作用,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效推动战略落地,加快数字转型赋能,不断夯实发展根基,提升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较好地完成股东大会设定的年度工作目标。未发现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
(一)履行忠实义务
公司董事能够以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严守公司秘密,未发现董事的本职、兼职与其在公司的任职存在利益冲突,未发现董事有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公司秘密或其他违反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行为。
(二)履行勤勉义务
公司董事能够积极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履职,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和听取各项议案及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能够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独立、客观地进行表决。全年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率达100%,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率达100%,独立董事为公司工作时间均在15个工作日以上;担任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
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董事,工作时间均在20个工作日以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行为。
(三)履职专业性
公司董事均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银行业政策与业务及经济形势的学习,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立足董事会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发表专业意见和建议,体现出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专业素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79(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
公司董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履职合规性
公司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积极促进董事会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和监督公司守法合规经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评价期内,公司纳入评价的董事能够切实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具备履职专业性条件,坚持履职独立性与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遵守履职合规性要求,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执行董事能团结带领经营班子全体成员,深入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工作要求,完整、真实、及时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信息,保证董事会及其成员充分了解公司运行状况,确保董事会制定的任务圆满完成。
非执行董事能重点关注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以及股东与公司的
关联交易情况,并做好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沟通工作。
独立董事能够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保持履职独立性,独立自主决策、履职,注重维护存款人和中小股东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未发现独立董事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或不适合继续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对照董事履职评价标准,公司董事2025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如下:
董事姓名评价结果董事姓名评价结果洪枇杷称职黄金典称职吴昕颢称职戴亦一称职李云祥称职谢德仁称职王俊彦称职聂秀峰称职毛玉洁称职陈欣称职陈欣慰称职袁东称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
80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下称“《履职评价办法》”)的规定,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3月至4月组织开展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履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履职评价对象及内容履职评价对象为公司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主要包括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
五个维度,重点关注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行为。
(二)评价程序和方法
履职评价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履职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请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履职评价的要求及相关履职参考材料,客观、公正地做好履职评价自评工作。经过高管自评、行长对高管评价、董事长对高管评价环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合日常监督和内外部检查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对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5年,公司高级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和支持下,坚持党建引领,构建“五要五不要”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积极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策决议,审慎经营,稳健发展。
公司高级管理层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金融监管要求,在公司党委、董事会的领导下,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依法合规经营,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保持战略稳定、公司
81治理机制稳定、经营管理稳定,实现质量、效益、规模稳定发展。未发现高级管理
层在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等方面存在问题,未发现高级管理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行为。
(一)履行忠实义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以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保守公司秘密,高度关注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推动问题纠正等。
(二)履行勤勉义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依照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按照工作分工,正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所赋予的权利,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积极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按照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要求,及时报送各类信息,做好工作沟通,较好地发挥各自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履职专业性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银行业政策与业务及经济形势的学习。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深入研讨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事项,有效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公司经营特点以及各类专题性问题,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履职合规性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认真组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抓好分管业务和相关事务,实现公司守法合规经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评价期内,公司纳入评价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坚决执行党委、董事会决策部署,坚定战略执行,立足本职,在经营决策和管理过程中,围绕董事会确定的总体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勤勉尽职,依法合规完成法定义务以及公司“三会一层”委托授
82权的各项事项。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有损害公司合法利益、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的行为;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有接受与公司有关交易的利益或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
对照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如下:
高管姓名评价结果高管姓名评价结果吴昕颢称职谢彤华称职刘永斌称职张秋发称职庄海波称职周迪祥称职郑承满称职陈松称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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