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德仁)
2025年度,本人作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以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谢德仁,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历任清华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创新奇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智谱华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
中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6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其中以
现场方式(含视频连线)出席会议10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会议6次,会议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122项,内容涉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任务书、定期报告、全面风险管理、内控评价等多个方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5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22项,
本人均以现场方式(含视频连线)出席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
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5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5次,审议通
过11项议案,听取1项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及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针对各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
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5次,审议通过9项议案,对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年度绩效任务书
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各议案均投赞成票,本人切实履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次,审议通过16项议案,对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合规性,为保护股东权益、规范公司运作发挥重要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公司2025年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风险控制、内控评价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5年度,总计签署独立意见24项。(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1.定期听取管理层各项工作汇报,与各董事、管理层保持日常联系;作为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与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关于财务会计报告、内外部审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以及薪酬分配等事项。
2.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
读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和工作计划等资料,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规范运作情况;关注监管部门对公司的评价、监管意见等情况,持续跟踪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董事会及其
审计委员会听取内外部审计报告,与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4.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参加
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听取中小股东、股东董事意见,主动关注市场中介
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上海证券
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合规履职培训”专题课程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第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培训活动;通过审阅定期发送的银
行业监管新规、资本市场情况报告以及宏观经济金融分析报告,学习最新监管政策,获取资本市场资讯;定期研读监管部门印发的厦门资本市场动态文件,深入把握区域监管导向与资本市场运行态势。
6.参加考察调研活动。2025年5月,赴厦门地区杏林支行调研,听取支行
在客群维护、渠道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建议总行复制推广优秀模式,加强资源配置与政策支持,完善基层人才晋升与激励机制;2025年6月,赴河南参加企业客户项目调研,实地考察企业客户产业布局与项目运营进展,深入了解银企合作现状、企业实际需求及公司金融服务落地成效;2025年8月,赴泉州分行及子公司海西金租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分行在服务区域实体经济、深耕企业客群方面的经营策略与业务成效,同时重点关注海西金租作为重要战略支点的发展情况,并就业务结构优化、合规管理及风险管控等提出意见建议,期间还走访调研企业客户,实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及金融需求特点,与分支行负责人就提升对当地优质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加强贷后精细化管理等进行深入探讨。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包括: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
公室协助本人履职,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
3.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
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4.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
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6.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
引致的风险;
7.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
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本人对下述相关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和决策: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议案、重大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本人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等议案。相关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任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公司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真审阅并通过关于聘
任副行长的议案,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绩效
任务书以及2024年度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其他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
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就业务发展、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例如建议经营层深入一线调研,认真检视业务增长乏力、净息差偏低、关注类及逾期贷款占比上升等问题,及时调整业务与风险策略,强调发展才是化解风险的根本举措;建议以服务成熟期科技型企业为主,审慎支持初创期企业,探索与投资公司、AIC 等机构合作开展“贷款+期权”等创新模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带动传统商行发展;面对新增不良压力,建议强化关注类贷款动态监测与前置化解,梳理抵押物估值情况,及时识别潜在风险,确保拨备覆盖率维持在合理区间等,本人的建议意见全部得到公司采纳或回应。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积极为公司的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薪酬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建言献策,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交流,在相关重大决策方面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稳健发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谢德仁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