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行业特点,符合《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我们同意2021年度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同意董事会聘任舒晖女士为公司投资总监。
舒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披露的任职信息外,未与公司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舒晖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郑振龙张伟宫肃康孙广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