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朱青先生和马光远先生的提名人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候选人简历,朱青先生和马光远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朱青先生和马光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朱青先生和马光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郑振龙张伟宫肃康孙广亮赖观荣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