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赖观荣)
2025年,本人作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兴证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2025年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赖观荣,1962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福建省闽南侨乡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主持工作)、总裁;信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投委会委员;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软国际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审议了22项议案;召开董事会8次,
审议了99项议案。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亲自出席会议8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8次,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3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认真审阅
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选聘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等各类事项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了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工作安排等与内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进行商讨,并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及内控情况,就总体审计服务范围和方案、
2审计时间表、审计方法、重点关注领域、关键审计事项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讨论,在后续审计过程中根据会计师工作开展情况和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进行沟通和讨论,听取会计师对于公司内部控制及管理提升的相关建议,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保量提交审计报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合规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与其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此外,通过关注公司舆情信息、审阅公司舆情工作周报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事项,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日。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交流等方式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风控等事项的汇报。此外,本人认真学习研究公司发送的各类资料,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
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向本人发送监管动态和案例、最新监管政策文件解读、公司舆情工作周报等,为本人及时、充分地了解行业动态、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提供充足便利;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
员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协助,按规定要求及时发送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32025年4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所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往来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5年12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高度重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严格遵守相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信息。本人积极履行对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监督职责,认为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全面体现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内控规范有效,确保了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可靠性。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4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
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均进行了关注,认为相关人员的变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分别通过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薪酬情况专项说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52025年,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并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提高履职能力,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职尽责,不断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朱青)
2025年,本人作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兴证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2025年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青,1957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欧盟委员会预算司和关税司工作实习以及在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管理学院和加州大
学伯克利分校经济系作高级访问学者。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睿康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外部监事,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财政部专家工作室专家。2023年6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审议了22项议案;召开董事会8次,
审议了99项议案。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亲自出席会议8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8次,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3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3次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和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认真审阅
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选聘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等各类事项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了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工作安排等与内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进行商讨,并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及内控情况,就总体审计服务范围和方案、
2审计时间表、审计方法、重点关注领域、关键审计事项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讨论,在后续审计过程中根据会计师工作开展情况和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进行沟通和讨论,听取会计师对于公司内部控制及管理提升的相关建议,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保量提交审计报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合规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与其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此外,通过关注公司舆情信息、审阅公司舆情工作周报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事项,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日。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交流等方式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风控等事项的汇报。此外,本人认真学习研究公司发送的各类资料,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
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向本人发送监管动态和案例、最新监管政策文件解读、公司舆情工作周报等,为本人及时、充分地了解行业动态、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提供充足便利;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
员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协助,按规定要求及时发送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32025年4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所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往来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5年12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高度重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严格遵守相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信息。本人积极履行对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监督职责,认为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全面体现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内控规范有效,确保了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可靠性。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4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
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均进行了关注,认为相关人员的变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分别通过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薪酬情况专项说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52025年,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并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提高履职能力,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职尽责,不断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马光远)
2025年,本人作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兴证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2025年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马光远,1972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法律主管;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及法律主管;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合伙人;华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远见智观信息咨询中心总经理,民建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评论员,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市政协委员、民建北京市金融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2023年6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1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审议了22项议案;召开董事会8次,
审议了99项议案。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亲自出席会议8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8次,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3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
的全部5次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认真审阅
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选聘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等各类事项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了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工作安排等与内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进行商讨,并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及内控情况,就总体审计服务范围和方案、审计时间表、审计方法、重点关注领域、关键审计事项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讨
2论,在后续审计过程中根据会计师工作开展情况和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进行沟
通和讨论,听取会计师对于公司内部控制及管理提升的相关建议,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保量提交审计报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合规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与其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此外,通过关注公司舆情信息、审阅公司舆情工作周报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事项,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日。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交流等方式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风控等事项的汇报。此外,本人认真学习研究公司发送的各类资料,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
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向本人发送监管动态和案例、最新监管政策文件解读、公司舆情工作周报等,为本人及时、充分地了解行业动态、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提供充足便利;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
员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协助,按规定要求及时发送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32025年4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所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往来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5年12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高度重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严格遵守相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信息。本人积极履行对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监督职责,认为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全面体现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内控规范有效,确保了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可靠性。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4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
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均进行了关注,认为相关人员的变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并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
5审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
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提高履职能力,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职尽责,不断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瞿晓燕)
2025年,本人作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兴证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2025年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瞿晓燕,1969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北京普洋会计师事务所主审,北京昆新合泰科技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北京早春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会计。2024年2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审议了22项议案;召开董事会8次,
1审议了99项议案。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亲自出席会议8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8次,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3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认真审阅
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选聘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等各类事项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了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工作安排等与内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进行商讨,并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及内控情况,就总体审计服务范围和方案、审计时间表、审计方法、重点关注领域、关键审计事项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讨论,在后续审计过程中根据会计师工作开展情况和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进行沟通和讨论,听取会计师对于公司内部控制及管理提升的相关建议,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保量提交审计报告。
2(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合规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与其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此外,通过关注公司舆情信息、审阅公司舆情工作周报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事项,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日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日。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交流等方式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风控等事项的汇报。此外,本人认真学习研究公司发送的各类资料,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
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向本人发送监管动态和案例、最新监管政策文件解读、公司舆情工作周报等,为本人及时、充分地了解行业动态、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提供充足便利;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
员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协助,按规定要求及时发送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所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往来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
3司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5年12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高度重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严格遵守相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信息。本人积极履行对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监督职责,认为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全面体现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内控规范有效,确保了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可靠性。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
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
4制等相关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均进行了关注,认为相关人员的变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分别通过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薪酬情况专项说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并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
5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
人将继续提高履职能力,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职尽责,不断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邓峰)
2025年,本人作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兴证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2025年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邓峰,1973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商业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国有资产法治研究会会长、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北京仲裁委员会、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多所院校学术委员和研究员。
2024年12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审议了22项议案;召开董事会8次,
审议了99项议案。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亲自出席会议8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8次,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3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
5次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认真审阅
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选聘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等各类事项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了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工作安排等与内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进行商讨,并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及内控情况,就总体审计服务范围和方案、审计时间表、审计方法、重点关注领域、关键审计事项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讨论,在后续审计过程中根据会计师工作开展情况和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进行沟
2通和讨论,听取会计师对于公司内部控制及管理提升的相关建议,督促会计师按
时、保质、保量提交审计报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合规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与其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此外,通过关注公司舆情信息、审阅公司舆情工作周报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事项,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日。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交流等方式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风控等事项的汇报。此外,本人认真学习研究公司发送的各类资料,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
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向本人发送监管动态和案例、最新监管政策文件解读、公司舆情工作周报等,为本人及时、充分地了解行业动态、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提供充足便利;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
员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协助,按规定要求及时发送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3年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所预计发
生的关联交易及往来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5年12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高度重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严格遵守相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信息。本人积极履行对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监督职责,认为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全面体现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内控规范有效,确保了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可靠性。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4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
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均进行了关注,认为相关人员的变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并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
5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
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提高履职能力,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职尽责,不断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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