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内部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5日、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年9月26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1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核查与审阅,毕马威华振
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
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参与了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工作安排与会计师积极进行商讨,并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及内控情况,就总体审计服务范围和方案、审计时间表、审计方法、重点关注领域、关键审计
事项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讨论,在后续审计过程中根据会计师工作开展情况和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进行沟通和讨论,听取会计师对于公司内部控制及管理提升的相关建议,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保量提交审计报告,并对相关报告内容进行审阅。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并对相关报告内容进行审阅,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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