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毕马威华振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
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1(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5日、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年9月26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毕马威华振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资质、诚信记录、独立性、审计服务范围和内容、审计时间表、审计策略、重点关
注领域、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毕马威华振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以及多领域专家团队,实施项目质量复核机制,制定了涵盖有关信息安全、保密、个人信息和数据隐私的政策和管控措施。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经评估,公司认为毕马威华振履职过程中保持独立性,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公允表达了审计意见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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