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年度履职期间的独立董事尤勇军、张熔显、李庆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尤勇军、张熔显、李庆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