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99证券简称:江南水务公告编号:临2026-018
债券代码:252240债券简称:23江南01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中心(江苏省江阴市滨江扬子江路6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188738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6.174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华锋先生已辞去董事、董事长职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池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独立董事都列席了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618454456 99.9322 366900 0.0592 52500 0.0086
2、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618454456 99.9322 366900 0.0592 52500 0.0086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618279956 99.9040 153000 0.0247 440900 0.0713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618389656 99.9217 440100 0.0711 44100 0.0072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618660956 99.9655 160400 0.0259 52500 0.0086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618701756 99.9721 131000 0.0211 41100 0.0068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618401556 99.9236 371200 0.0599 101100 0.016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11292890496.85803669002.7486525000.3934
告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21292890496.85803669002.7486525000.3934
摘要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
31275440495.55071530001.14624409003.3031
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
41286410496.37254401003.2970441000.3305
薪酬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51313540498.40501604001.2016525000.3934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6事会决定公司2026年中1317620498.71061310000.9813411000.3081
期利润分配的议案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1287600496.46173712002.78081011000.7575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会议案都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玉恒、李鹏飞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