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202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和《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可提高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订了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措施,可充分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