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钟胜)
本人钟胜,作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与要求,恪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审慎履职的基本原则,依法行使股东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相关义务。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发展与重大决策建言献策,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正式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钟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58岁,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四川大学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担任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项目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运营管理方向课程主讲教授、工程硕士(ME)项目物流工程方向课程主讲教授;现任中国运筹学学会对策论专业委员会理事、四川川大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四
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002272)独立董事。2022年12月19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关于履职独立性的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就2025年度履职独立性开展严格、全面的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未在公司及下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相关专业服务;除按公司规定领取独立
董事税前津贴10万元外,未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存在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任何未予披露的额外利益;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履职独立性的情形,具备独立履行董事职责的法定条件与能力。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本人应参加董事会11次,实际亲自出席
11次,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形,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8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会次数
11118004
对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研读会议资料,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进行审慎分析,必要时要求公司相关部门作出详细说明;会议审议阶段,认真听取经营管理层的专项汇报,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发表审议意见,并充分提示相关经营、决策风险,以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依法需回避的议案外,本人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议案审议、表决流程合法合规,决议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全体股东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中,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
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提交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全面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发表审议意见,严谨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作为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牵头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2次,先后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聘任由董事长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由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议一致认为:本次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未被证券交易所实施纪律处分,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亦无上述违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规定,相关人员均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处理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相关职责。2、审计委员会作为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6次,对公司财务审计计划、内控审计计划、定期报告编制、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核心事项进行审慎研讨与审议。经审议认为:
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守执业准则、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高质量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战略委员会作为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3次,依次审议《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2027年度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会前本人认真研读相关汇报材料、协议文件及行业分析资料,审慎评估各项事项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对公司发展的长远影响,并结合专业视角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转让所持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制定三年发展战略规划、划转全资子公司股权等举措,高度契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强化核心业务协同效应,能够集中资源发展优势主业,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会议重点对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专项审核。本人结合会议资料,对关联交易的交易背景、定价依据、决策程序等进行全面核查,经审核一致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基本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项目推进及重大事项进展的专项汇报。同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机构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有效的沟通,就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计划、内控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工作进展及总体审计结论等核心事项进行
深入交流研讨,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股东会的契机,与中小股东开展积极、有效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及合理化建议,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审议过程及单独计票表决情况,积极为中小股东发声,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建立良性互动的沟通机制。
(六)现场工作时间及与管理层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开展现场调研、考察异
地厂区、参加审计沟通会等多种方式开展现场履职,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8天,现场履职的内容、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
现场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市场拓展、技术研发、财务管理等实际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线上方式,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重大项目推进、财务状况变动等关键信息。此外,本人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计、法律审核等推进进度。
本人持续关注报纸、证券交易所官网、主流财经网络等公共媒介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与
信息披露内容,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核实相关信息,确保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的全面、准确掌握。为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参加证券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专业培训,持续学习最新的证券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上市公司治理要求,不断夯实专业知识基础,确保履职工作的专业性、合规性。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定期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表现、产业
化项目进展、投资动态及内部控制等核心信息,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监督权与参与决策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独立董事履职的对接部门,能够及时、准确传递独立董事的工作建议与诉求,高效做好会议组织、资料准备等服务工作,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的顺畅开展。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审核情况
2025年度,本人围绕公司关联交易、承诺履行、定期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会
计政策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薪酬等重大事项开展重点关注和审核,重点对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具体审核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日常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全面审核,从交易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决策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判断。经审核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方承诺履行事项
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履
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与核查。经审核认为,2025年度,公司相关方均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未出现变更承诺、豁免承诺、违反承诺的情形,亦未出现超过承诺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良好。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事项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专项审核。经审核认为,公司定期报告所载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各期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实际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的情形。
(四)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事项
本人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情况
进行全面评估,经审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准确把握审计重点,及时反馈审计问题,高质量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基于此,本人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五)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专项审核,经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合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聘任事项
2025年度,公司完成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本人作为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进行全程审核。经审核认为,本次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和履职经验,未存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工作,未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非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符合薪酬方案的约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考核指标科学合理,能够有效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要求,秉持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审慎的履职原则,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在履职期间,本人全面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态势,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积极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与治理能力的提升。本人坚持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利害关系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履职独立性始终保持合规有效。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期待公司在第七届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深耕主业、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以优良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在本年度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大力支持,在此谨致以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钟胜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