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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材科技: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勇)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勇)

作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岀谋划策,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黄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生,高分子材料专业博士;1985年至2000年就职于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2000年至2007年就职于中国科学院基础科学局,2007年至今就职于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历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副所长、副局长、党委书记等职务,目前担任研究员;2024年5月至今,担任中国科学院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学会理化所分会理事长;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关于履职独立性的自查情况

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人对履职独立性进行严格自查,结果如下:

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非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且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人员;除领取独

立董事津贴以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664002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对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除需回避的议案外,对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分析和研究会议资料,并根据需要主动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材料,为会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董事会审议时,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汇报,积极参与交流讨论,独立发表意见和充分提示风险,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会后,本人切实履行监督问效的权利,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保持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信息披露等事务,推动董事会决议的有效落实。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忠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了1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4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深入讨论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公司经营治理水平。

2、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项议案进行审议,本人认为:被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了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投资建设高速通信基板用电子材料项目、放弃优先认购权、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审议。会前,本人通过认真阅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的行业分析、汇报材料和相关协议,咨询投资项目参与者和聘请的中介机构,谨慎评估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的实施动机和方案可行性,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设立子公司、储备产业化用地、投资建设高速通信基板用电子材料项目、整合优势资源、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等一系列举措,高度契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本人认为:本次增资方式及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为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拥有实际控制权,不会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和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听取了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领域、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总体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时间及与管理层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现场调研、异地厂

区考察、参加审计沟通会等多种方式进行现场履职。经统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现场工作时间及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本人利用现场工作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密切沟通,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形式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非常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并及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的报道内容。此外,本人亦通过各种方式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定期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的经营表现、产业化项目进展、投资动态以及内部控制等信息,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独立董事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的窗口部门,能够及时准确传递独立董事的建议及工作诉求,为本人沟通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与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非常默契。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放弃优先认购权、债权债务往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或履行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未出现变更承诺、豁免承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超过承诺期未履行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审核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宁红涛先生被提名为非独立董事,师强先生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被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认真审阅各项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在2025年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以更好的业绩为广大投资者做出满意的回报。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勇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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