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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材科技: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公司代码:601208公司简称:东材科技

转债代码:113064转债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东方绝缘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东材

功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东材绝缘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河

南华佳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华佳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艾蒙特成都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艾必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艾必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达涪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艾蒙特航空器材有限公司、山东胜通光学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东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海南艾蒙特航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艾蒙特润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东材科技集团成都

新材料有限公司、成都葛伦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东材科技集团成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艾蒙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益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绵阳涪东科技有限公司、

绵阳涪西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东材电子材料(眉山)有限公司、

成都东凯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投资管理、预算管

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安全环保、质量管理、合同管理、研

究与开发、项目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内部监督、信息披露与信息系统等,涵盖了所有重大交易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担保业务、安全环保以及质量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是√否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占年末错报金额>年末资产年末资产总额0.3%<错报错报金额≤年末资产

资产总额的比例总额0.5%金额≤年末资产总额0.5%总额0.3%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一个或多个事件的为重大缺陷:

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内部控制系统未能发现或进行事前约束控制;

重大缺陷

b.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c.控制环境无效;

d.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出现以下一个或多个事件的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重要缺陷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缺陷可能造成直接损失金额≥1000万元500万元≤损失金额<损失金额<500万元财产损失金额1000万元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一个或多个事件的为重大缺陷: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重大刑事责任的;

b.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重大缺陷 c.控制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的;

d.对已经发现并报告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e.发生重大负面事项,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的;

f.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消除。

出现以下一个或多个事件的为重要缺陷:

a.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b.重大决策出现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

重要缺陷

c.对已经发现并报告的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d.媒体出现负面新闻,并经公司正式披露或监管部门证实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的。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1.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2025年,公司将继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持续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通过对财务和非财务领域风险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水平与成长发展阶段得到有效匹配。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唐安斌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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