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李仁杰
本人作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充分履行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凭借丰富的金融专业知识和经验,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连任。本人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如下:
李仁杰,高级经济师。本人自2021年6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曾先后担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计划处处长,香港江南财务公司执行董事,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兴业银行副行长,兴业银行董事、行长,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LU)董事长。自2023年6月至今担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142)独立董事。本人于1982年获得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二)兼职情况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姓名职务兼职单位职务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仁杰独立董事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1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经董事会评估,
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3次、第七届董事会9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大)姓名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次应参加次数备注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数
李仁杰1212600-3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深入研究各项议题,并与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全面了解情况;会中积极参与讨论并就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会后持续关注建议和意见的落实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及 ESG 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控制委
员会主任委员,均亲自召集并出席了前述会议,同意委员会所有审议事项。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考核与2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4次会议(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次、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担任召集人,均亲自出席,同意专门会议所有审议事项。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就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等议题,认真听取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及业务状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分析,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元化渠道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对话,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加强与中小股东交流沟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和活动的时间,实地调研公司,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部门沟通,就战略规划、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业务发展、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合规管理、董事提名、高管聘任、薪酬考核等方面进
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了解。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3公司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高效地向董事会及独
立董事报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公司定期发送经营管理情况月度报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及修订等阅读学习资料,帮助本人及时掌握公司要闻,了解行业最新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报告期内,公司组织本人参加了上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题培训,并组织本人参加公司廉洁、诚信从业制度修订要点及案例分析和反洗钱等专项培训,持续提高本人履职能力。同时,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充分履职提供充足的便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期内,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业务,是在符合公平原则下与包括关联方在内的所有客户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6-2028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2026-2028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其中第二项议案后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就上述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2026-2028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中预计的各类关连交易和服务以公允价格及正常商业
条款执行,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2025年度,无新增或变更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42025年度,无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内容,并对相关议案表示赞同。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任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对议案进行了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相关事宜,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张信军先生兼任公司首席财务官。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成员,对议案进行了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执行的相关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预审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信息,并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朱健、李俊杰、聂小刚、周杰、管蔚、钟茂军、陈航标、吕春芳、哈尔曼、孙明辉、陈一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仁杰、王国刚、浦永灏、毛付根、陈方若、江宪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刘信义先生、陈华先生、张满华先生、王韬先生、丁玮先生、白维先生、严志雄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预审了拟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信息,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李俊杰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毛宇星先生、谢乐斌先生、罗东原先生、聂小刚先生、潘光韬先生、张信军先生、陈忠义先生、韩志达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信军先生兼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聘任俞枫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聘任聂小刚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聘任赵慧文女士为公司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聘任赵宏先生为公司总审计师。
本人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成员,对议案进行了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预审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解除限售的议案》,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进行了考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6(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等情况的报告》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等情况的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成员,对议案进行了审议。
(十)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25年1月,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等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A股股份登记于2025年3月13日完成,H股换股实施于2025年3月14日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已经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
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成员,对议案进行了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法人治理、股东利益保护、风险控制、合规管理、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
易、董事提名、高管聘任、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提高决策科学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恪守诚信与勤勉义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治理与经营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与长期发展贡献力量。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仁杰
2026年3月27日
7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王国刚
本人作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充分履行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凭借丰富的金融专业知识和经验,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连任。本人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如下:
王国刚,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本人自2023年5月
2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一级教授,曾任中
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中国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现兼任国家社科基金规划评审组专家、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
国农村金融学会常务理事等职。本人于1979年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政教专业,于1985年获得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1988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二)兼职情况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姓名职务兼职单位职务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王国刚独立董事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8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经董事会评估,
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3次、第七届董事会9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大)姓名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次应参加次数备注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数
王国刚1212600-3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深入研究各项议题,并与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全面了解情况;会中积极参与讨论并就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会后持续关注建议和意见的落实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及 ESG 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七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
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前述会议,同意委员会所有审议事项。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9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审计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4次会议(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次、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同意专门会议所有审议事项。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就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等议题,认真听取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及业务状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分析,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元化渠道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对话,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加强与中小股东交流沟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和活动的时间,实地调研公司,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部门沟通,就战略规划、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业务发展、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合规管理、董事提名、高管聘任、薪酬考核等方面进
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了解。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10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高效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
事报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公司定期发送经营管理情况月度报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及修订等阅读学习资料,帮助本人及时掌握公司要闻,了解行业最新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报告期内,公司组织本人参加了上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题培训,并组织本人参加公司廉洁、诚信从业制度修订要点及案例分析和反洗钱等专项培训,持续提高本人履职能力。同时,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充分履职提供充足的便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期内,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业务,是在符合公平原则下与包括关联方在内的所有客户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6-2028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2026-2028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其中第二项议案后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就上述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2026-2028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中预计的各类关连交易和服务以公允价格及正常商业
条款执行,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2025年度,无新增或变更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112025年度,无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度,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和《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任期内,认真审阅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内容,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上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定期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任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真审阅议案,经审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的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12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本人任期内,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相关事宜,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张信军先生兼任公司首席财务官。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成员,对议案进行了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执行的相关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预审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信息,并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朱健、李俊杰、聂小刚、周杰、管蔚、钟茂军、陈航标、吕春芳、哈尔曼、孙明辉、陈一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仁杰、王国刚、浦永灏、毛付根、陈方若、江宪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刘信义先生、陈华先生、张满华先生、王韬先生、丁玮先生、白维先生、严志雄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预审了拟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13的信息,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李俊杰先生为
公司总裁,聘任毛宇星先生、谢乐斌先生、罗东原先生、聂小刚先生、潘光韬先生、张信军先生、陈忠义先生、韩志达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信军先生兼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聘任俞枫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聘任聂小刚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聘任赵慧文女士为公司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聘任赵宏先生为公司总审计师。
本人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成员,对议案进行了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预审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解除限售的议案》,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进行了考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等情况的报告》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等情况的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成员,对议案进行了审议。
(十)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25年1月,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等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A股股份登记于2025年3月13日完成,H股换股实施于2025年3月14日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已经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
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14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成员,对议案进行了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法人治理、股东利益保护、风险控制、合规管理、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
易、董事提名、高管聘任、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提高决策科学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恪守诚信与勤勉义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治理与经营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与长期发展贡献力量。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国刚
2026年3月27日
1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浦永灏
本人作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充分履行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凭借丰富的金融专业知识和经验,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连任。本人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如下:
浦永灏,自2023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为弘源资本有限公司高级顾问,香港中国金融协会副主席;曾在投资银行担任高级职位,拥有超过
20年经验,先后担任中银国际(英国)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兼副总裁,野村国际
(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亚洲开发银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高级顾问,瑞士银行董事总经理兼亚太区首席投资官、首席投资策略师兼亚太区财富管理研
究部主管,弘源资本有限公司创始人兼投资总监,伯瑞财富咨询董事总经理。本人自2025年4月至今担任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3329)独立非执行董事,2026年1月至今担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658;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1658)独立非执行董事,2022 年 9 月至 2025 年 4 月担任 Interra Acquisition
Corporation(曾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前股份代号:7801)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年6月至2024年11月担任华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曾为香港联交所
16上市公司,前股份代号:0982)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于1982年获得厦门大学
会计学学士学位,于1985年获得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1989年获得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科学(人口统计学)硕士学位。
(二)兼职情况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姓名职务兼职单位职务弘源资本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浦永灏独立董事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经董事会评估,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3次、第七届董事会9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大)姓名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次应参加次数备注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数
浦永灏1212600-3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深入研究各项议题,并与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全面了解情况;会中积极参与讨论并就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会后持续关注建议和意见的落实情况。
17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及 ESG 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及 ESG 委员会召开 6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及 ESG 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及 ESG 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第七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七届战略及 ESG 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战略及 ESG 委员会会议,同意委员会所有审议事项。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战略及 ESG 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4次会议(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次、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同意专门会议所有审议事项。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就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等议题,认真听取经营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及业务状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分析,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元化渠道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对话,通过出席公司
18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加强与中小股东交流沟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和活动的时间,实地调研公司,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部门沟通,就战略规划、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了解。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高效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报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公司定期发送经营管理情况月度报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及修订等阅读学习资料,帮助本人及时掌握公司要闻,了解行业最新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报告期内,公司组织本人参加了上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题培训,并组织本人参加公司廉洁、诚信从业制度修订要点及案例分析和反洗钱等专项培训,持续提高本人履职能力。同时,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充分履职提供充足的便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期内,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业务,是在符合公平原则下与包括关联方在内的所有客户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6-2028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2026-2028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其中第二项议案后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就上述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上
19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2026-2028年度证券及金融
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中预计的各类关联交易和服务以公允价格及正常商业
条款执行,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2025年度,无新增或变更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5年度,无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度,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和《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任期内,认真审阅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内容,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上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定期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任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真审阅议案,经审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的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相关事宜,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张信军先生兼任公司首席财务官。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成员,对议案进行了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执行的相关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预审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信息,并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
21事会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朱健、李俊杰、聂小刚、周杰、管蔚、钟茂军、陈航标、吕春芳、哈尔曼、孙明辉、陈一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仁杰、王国刚、浦永灏、毛付根、陈方若、江宪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刘信义先生、陈华先生、张满华先生、王韬先生、丁玮先生、白维先生、严志雄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预审了拟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信息,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李俊杰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毛宇星先生、谢乐斌先生、罗东原先生、聂小刚先生、潘光韬先生、张信军先生、陈忠义先生、韩志达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信军先生兼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聘任俞枫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聘任聂小刚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聘任赵慧文女士为公司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聘任赵宏先生为公司总审计师。
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对议案进行了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预审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解除限售的议案》,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进行了考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等情况的报告》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等情况的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对议案进行了审议。
22(十)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25年1月,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等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A股股份登记于2025年3月13日完成,H股换股实施于2025年3月14日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已经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
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成员,对议案进行了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法人治理、股东利益保护、风险控制、合规管理、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
易、董事提名、高管聘任、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提高决策科学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恪守诚信与勤勉义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治理与经营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与长期发展贡献力量。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浦永灏
2026年3月27日
2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毛付根
本人作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充分履行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凭借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获选成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如下:
毛付根,教授。本人自2025年4月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1990年1月至2023年10月历任厦门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务。本人2021年5月至今担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2357)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年7月至2024年7月担任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981)独立董事。本人曾担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分别于1985年、1988年和1994年获得厦门大学会计专业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二)兼职情况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姓名职务兼职单位职务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毛付根独立董事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4(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经董事会评估,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自本人2025年4月任职以来,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2次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大)姓名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次应参加次数备注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数
毛付根99500-2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深入研究各项议题,并与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全面了解情况;会中积极参与讨论并就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会后持续关注建议和意见的落实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及 ESG 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均亲自召集并出席前述会议,同意委员会所有审议事项。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5本人任职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同意专
门会议所有审议事项。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就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等议题,认真听取经营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及业务状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分析,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元化渠道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对话,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加强与中小股东交流沟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和活动的时间,实地调研公司,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部门沟通,就战略规划、关联交易、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了解。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均符合要求。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公司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高效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报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公司定期发送经营管理情况月度报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及修订等阅读学习资料,帮助本人及时掌握公司要闻,了解行业最新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报告期内,公司组织本人参加了上交所举
26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题培训,并组织本人参加
公司廉洁、诚信从业制度修订要点及案例分析和反洗钱等专项培训,持续提高本人履职能力。同时,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充分履职提供充足的便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期内,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业务,是在符合公平原则下与包括关联方在内的所有客户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6-2028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2026-2028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其中第二项议案后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就上述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2026-2028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中预计的各类关连交易和服务以公允价格及正常商业
条款执行,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2025年度,无新增或变更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5年度,无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本人任职后,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7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任期内,认真审阅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内容,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上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定期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任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真审阅议案,经审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的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宜,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张信军先生兼任公司首席财务官。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成员,对议案进行了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28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
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执行的相关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预审了拟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信息,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李俊杰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毛宇星先生、谢乐斌先生、罗东原先生、聂小刚先生、潘光韬先生、张信军先生、陈忠义先生、韩志达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信军先生兼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聘任俞枫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聘任聂小刚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聘任赵慧文女士为公司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聘任赵宏先生为公司总审计师。
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对议案进行了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进行了考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等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等情况的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对议案进行了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法人治理、股东利益保护、风险控制、合规管理、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
易、董事提名、高管聘任、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提高决策科学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9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恪守诚信与勤勉义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治理与经营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与长期发展贡献力量。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毛付根
2026年3月27日
30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陈方若
本人作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充分履行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凭借丰富的金融专业知识和经验,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获选成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如下:
陈方若,教授。本人自2025年4月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行业研究院院长、中银科技金融学院院长、
深圳研究院院长;兼任 MBA 教指委副主任委员、AMBA&BGA 国际管理委员会理事。
本人曾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副教授、正教授、终
身讲席教授;美国斯坦福大学商学院、长江商学院、中国科学院、上海交通大学、
北京大学、天津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访问特聘教授。本人2018年12月至2025年6月担任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1099)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5266)独立董事。本人于1985年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1987年获得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摩尔工学院系统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并于1992年获得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决策科学专业博士学位。
31(二)兼职情况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姓名职务兼职单位职务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陈方若独立董事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经董事会评估,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自本人2025年4月任职以来,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2次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大)姓名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次应参加次数备注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数
陈方若99500-2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深入研究各项议题,并与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全面了解情况;会中积极参与讨论并就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会后持续关注建议和意见的落实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及 ESG 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召开4
32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前述会议,同意委员会所有审议事项。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同意专门会议所有审议事项。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就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等议题,认真听取经营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元化渠道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对话,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加强与中小股东交流沟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和活动的时间,实地调研公司,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部门沟通,就公司的战略规划、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业务发展、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合规管理、董事提名、高管聘任、薪酬考核等
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了解。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均符合相关要求。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33公司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高效地向董事会及独
立董事报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公司定期发送经营管理情况月度报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及修订等阅读学习资料,帮助本人及时掌握公司要闻,了解行业最新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报告期内,公司组织本人参加了董事任前培训和上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题培训,并组织本人参加公司廉洁、诚信从业制度修订要点及案例分析和反洗钱等专项培训,持续提高本人履职能力。同时,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充分履职提供充足的便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期内,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业务,是在符合公平原则下与包括关联方在内的所有客户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6-2028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2026-2028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其中第二项议案后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就上述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2026-2028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中预计的各类关连交易和服务以公允价格及正常商业
条款执行,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2025年度,无新增或变更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342025年度,无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内容,并对相关议案表示赞同。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和《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任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对议案进行了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相关事宜,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张信军先生兼任公司首席财务官。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成员,对议案进行了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执行的相关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况。
35(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预审了拟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信息,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李俊杰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毛宇星先生、谢乐斌先生、罗东原先生、聂小刚先生、潘光韬先生、张信军先生、陈忠义先生、韩志达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信军先生兼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聘任俞枫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聘任聂小刚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聘任赵慧文女士为公司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聘任赵宏先生为公司总审计师。
本人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成员,对议案进行了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进行了考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等情况的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成员,对议案进行了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法人治理、股东利益保护、风险控制、合规管理、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
易、董事提名、高管聘任、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提高决策科学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恪守诚信与勤勉义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治理与经营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与长期发展贡献力量。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方若
362026年3月27日
37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宪
本人作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充分履行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凭借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获选成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如下:
江宪,自2025年4月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现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二级律师,上海市第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
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证券业协会调解员。本人2020年5月至今担任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834)独立董事。本人于1983年获得复旦大学分校法学学士学位,并于1996年获得复旦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二)兼职情况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姓名职务兼职单位职务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宪独立董事华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华泰房产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华海(上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董事
38(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经董事会评估,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自2025年4月本人任职以来,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2次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大)姓名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次应参加次数备注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数
江宪99500-2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深入研究各项议题,并与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全面了解情况;会中积极参与讨论并就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会后持续关注建议和意见的落实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及 ESG 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前述会议,同意委员会所有审议事项。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39本人任职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同意专
门会议所有审议事项。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就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等议题,认真听取经营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及业务状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分析,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和活动的时间,实地调研公司,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部门沟通,就战略规划、关联交易、业务发展、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了解。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均符合要求。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公司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高效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报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公司定期发送经营管理情况月度报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及修订等阅读学习资料,帮助本人及时掌握公司要闻,了解行业最新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报告期内,公司组织本人参加了董事任前培训和上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题培训,
40并组织本人参加公司廉洁、诚信从业制度修订要点及案例分析和反洗钱等专项培训,持续提高本人履职能力。同时,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充分履职提供充足的便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期内,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业务,是在符合公平原则下与包括关联方在内的所有客户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6-2028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2026-2028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其中第二项议案后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就上述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2026-2028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中预计的各类关连交易和服务以公允价格及正常商业
条款执行,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2025年度,无新增或变更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5年度,无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内容,并对相关议案表示赞同。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4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和《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任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对议案进行了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相关事宜,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张信军先生兼任公司首席财务官。
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对议案进行了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执行的相关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预审了拟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信息,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李俊杰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毛宇星先生、谢乐斌先生、罗东原先生、聂小刚先生、潘光韬先生、张信军先生、陈忠义先生、韩志达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信军先生兼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聘任俞枫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聘任聂小刚先生兼任公司董
42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聘任赵慧文女士为公司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聘任赵
宏先生为公司总审计师。
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对议案进行了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进行了考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等情况的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对议案进行了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法人治理、股东利益保护、风险控制、合规管理、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
董事提名、高管聘任、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提高决策科学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恪守诚信与勤勉义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治理与经营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与长期发展贡献力量。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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