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1证券简称:国泰海通公告编号:2026-01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
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也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2026年度及至召开2026年年度股东会期间公司业务开展中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周杰先生、管蔚女士、钟茂军先生、陈航标先生、吕春芳女士回避表决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集团)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各位董事分别回避表决与本人相关的关联公司或关联自然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表决通过后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在股东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相关关联股东将分别回避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预审,认为: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业务,是在符合公平原则下与包括关联方在内的所有客户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预审,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持续性关连交易
(1)与国际集团及其联系人的持续性关连交易公司于2022年12月与国际集团签署了《2023-2025年度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明确关连交易及相关服务的范围、定价基准等内容,并对
2023至2025年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进行预计。
上述框架协议及年度上限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连董事刘信义先生、管蔚女士、钟茂军先生、陈华先生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内部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相关董事会审议结果及持续关连交易公告均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披露。
2025年度,上述框架协议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2025年实际发生的
交易内容2025年度上限交易金额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
流入1785.04339.04
流出1687.161327.29金融服务
取得收入261.6213.85
支付费用44.212.33
(2)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持续性关连交易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基金)由公司持有51%股权,为公司
2的附属公司。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国际集团的联系人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华安基金超过10%的股权,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华安基金及其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2023年11月,公司与华安基金签署了《2023-2025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设定年度交易金额的上限。
上述框架协议及年度上限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连股东国际集团、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已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及持续关连交易公告均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披露。
2025年度,上述框架协议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2025年实际发生的交
交易内容2025年交易上限易金额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
流入17088.343315.70
流出23956.515446.61金融服务
取得收入272.4777.50
支付费用58.525.15
2、《上交所上市规则》项下的日常性关联交易2025年5月29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1)与国际集团及其相关企业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单位:元人民币
2025年占同类交
交易内容2025年发生额易金额的比例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56649930.01%
利息支出2122680.00%
2025年占同类交
往来项目截至2025/12/31余额易金额的比例
代理买卖证券款154199920.00%
3(2)与其他主要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单位:元人民币
2025年占同类交易金
交易内容2025年发生额额的比例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46691450.01%
利息收入3025892801.07%
利息支出3458345671.63%
投资收益9108762433.4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4595475--
业务及管理费531045210.19%
2025年占同类交易金
往来项目截至2025/12/31余额额的比例
货币资金248224679325.39%
衍生金融资产6086294824.6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830574630.31%
金融投资22272167170.25%
拆入资金827902705039.04%
衍生金融负债9740495625.5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3770524310.08%
代理买卖证券款1493988130.03%
应付款项1659812420.14%
应付债券8039145210.24%
应付短期融资款40288252064.72%
交易性金融负债60000000006.12%
(三)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人民币序号关联方交易类别预计上限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1国际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本公司其他关联法人、
2
关联自然人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说明:
1、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为关联方提供证券、期货经纪服务;向关联方出租交易席位;
向关联方提供受托资产管理服务;为关联方提供资产托管与运营外包服务;在关联方银行存
款及存款利息;关联方提供第三方资金存管服务;代销关联方金融产品;为关联方提供承销、
4保荐及财务顾问服务;为关联方提供股票质押及融资融券服务;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借款等服务;向关联方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向关联方提供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相关证券和金融服务。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与关联方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交易;与关
联方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自营交易;与关联方进行收益权转让交易;认购关联方发行的债
券、基金、理财产品或信托计划;关联方认购本公司发行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场外衍生品及非公开发行债券;与关联方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股票的转让交易;与关联方进行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相关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
3、公司与国际集团及其联系人发生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连交易,按照公司2025年11月与国际集团签署的《2026-2028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执行。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一)国际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国际集团及其相关企业包括:国际集团;国际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由国际集团推荐出任本公司董事的人员担任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由国际集团、国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国际集团,成立于2000年4月,注册资本300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631757739E,法定代表人为周杰,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
威海路511号,是上海市国资委全资控股的国有独资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以金融为主、非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金融研究,社会经济咨询。
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3040.40亿元,净资产2161.69亿元,资产负债率28.90%,主体信用等级和公开市场债券信用等级保持 AAA 级;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4.69
亿元、净利润65.12亿元。
国资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注册资本280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631604599A,法定代表人为管蔚,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
南丹路1号1幢,是国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资本运作、资产收购、包装和出让、企业和资产托管、债务重组、产权经纪、房地产中
介、财务顾问、投资咨询及与经营范围相关的咨询服务,与资产经营、资本运作
5业务相关的担保。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1052.75亿元,负债总额380.01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72.74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68亿元、利润总额23.42亿元。
国际集团、国资公司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
二项及《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07 条第(1)款及第 14A.13 条第(1)款规定的关联/连人。
(二)其他关联法人
其他关联法人包括:
1、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上述已列明的关联方除外);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3、过去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
(三)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包括:
1、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2、国际集团和国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过去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公司2025年度与各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各方日常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不存在对本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
(一)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业务产生的: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及佣金、证券金
融产品销售服务费、受托资产管理费与业绩报酬、投资咨询服务费、投行承销费、
6财务顾问费、应收及应付款项等,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
(二)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业务产生的:保证金利息、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
资产、资金拆借、回购及利息等,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是证券及金融产品服务商,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金融产品服务,或与对手方进行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一部分。
(二)相关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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