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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暨重整进展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1-2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212证券简称:白银有色公告编号:2023-临006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暨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整进展情况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分别于2022年1月1日、

2022年2月8日、2022年2月19日、2022年4月20日、2022年6月3日、

2022年7月27日、2022年8月11日、2022年9月10日、2022年12月3日、

2022年12月29日、2022年12月30和2023年1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076号)、《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股东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09号)、《关于公司股东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13号)、《关于公司股东被申请合并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17号)、《关于法院裁定公司股东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27号)、《关于公司股东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37号)、《关于公司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39号)、《关于公司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50号)、《关于公司股东拟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60号)、《关于公司股东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63号)、《关于公司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64号)和《关于公司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再次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002号)。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发来的《关于中信国安集团1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暨重整进展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主要内容为:

“2022年1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的重整申请。2022年2月17日,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2年6月2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国安有

限公司、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河北国安第

一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2022年12月28日,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

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会议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本次设立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截至12月28日20点,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出资人组再次表决结果,出资人组拒绝再次表决。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2023年1月10日,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递交了《关于提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2023年1月19日,管理人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2)京01破26号之

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程序。”二、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披露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省新

2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省财政厅合计持有公司2479920057股股份,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49%。根据《重整投资协议》有关安排,国安集团重整投资人暨收购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将通过新国安集团持有白银有色

225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39%股份;合计持有白银有色

24456712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03%。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国安集团将

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新国安集团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发生变化。变化后,白银有色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2.新国安集团尚未正式设立,其正式名称、股权结构尚未确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关

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

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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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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