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o ngtu o Ce rtifie d Public Ac c o u nt a nts 关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函的回复 永证专字(2025)第310231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向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有色”或“公司”)发出的《关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要求,对其中需要会计师发表意见的问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会计师”)作为白银有色2019年至2022年度的年审会计师对下列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二、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年报显示,因在编制前期报表时未能合理预计预付款减值情况,公司对子公司上海红鹭三家供应商预付款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并对公司2019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分别调减41.04%、65.29%、58.28%,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调增30.00%。 请公司:(一)补充披露与上述三家供应商开展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合作历史和背景、关联关系、各年度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合同签订时间、货物交付情况、预付款项余额及账期、预付比例,如是关联交易,是否已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并对比与其他方交易同类产品的相关情况,说明交易定价及交易条款是否公允。 回复: 1.合作历史和背景。国安石苍(上海)工业资源有限公司(曾用名:中信国安(上海)工业资源有限公司,简称工业资源),主要从事贵金 属、金属材料采销业务;如东尚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如东尚明)、上海旭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旭洋)主要从事金属材料销售业务。上海红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公司或上海红鹭)主要从事有色产品采购销售业务,2018年公司与三家单位开展合作。 2.开展交易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合作时间 关联关系 各年度的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货物交付情况 预付款项余额及账期 截至2018年末预付比例(%) 国安工业资源 2018年 是 2018年6月1日上海公司与工业资源签订了铜购销合同,约定上海公司向工业资源采购阴极铜3900吨,金额20,007万元,支付预付款2亿元。 合同金额20,007万元,预付货款2亿元。 2018年6月1日签订铜购销合同。 2018年6月27日工业资源向上海公司供铜1562.029吨,货值8013.21万元。由于工业资源自身情况变化,未继续供货,上海公司持续督促该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截止2024年末预付账款调整到其他应收款,预付款余额为0元。账期:6年 99.965 如东尚明 2018年 否 2018年9月28日上海公司与如东尚明签订了铝锭购销合同,上海公司向如东尚明采购铝定8750吨,合同金额12,500.25万元,支付预付款1亿元。 合同金额12,500.25万元,预付货款1亿元。 2018年9月28日签订铝锭购销合同。 自合同签订后,如东尚明未向上海公司交货,上海公司持续督促该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截止2024年末预付账款调整到其他应收款,预付款余额为0元。账期:6年 79.998 上海旭洋 2018年 否 2018年10月12日,上海公司与上海旭洋签订了铝锭购销合同,上海公司向上海旭洋采购铝锭8800吨,合同金额12,500.48万元,支付预付款1亿元。 合同金额12,500.48万元,预付货款1亿元。 2018年10月12日签订铝定购销合同。 自合同签订后,上海旭洋未向上海公司交货,上海公司持续督促该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截止2024年末预付账款调整到其他应收款,预付款余额为0元。账期:6年 79.969 3.审议程序 (1)与工业资源开展业务,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履行了规定的审议程序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2018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信国安集团下属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提案》并披露《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信国安集 团下属公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临066号)。 (2)与如东尚明、上海旭洋开展业务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公司按照其《合同管理办法》《国内物料采购管理办法》履行了上海公司合同审核和会签程序。 4.与同类交易对比情况 上海公司在相关金属产品采销业务时,除上述三家客户外,均没有预付账款,采销价格均按照合同签订当日,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品种的盘面价格确认,与同类客户价格确认方式和交易条款一致,定价公允。 (二)补充披露2019年至2023年期间,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项目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证据,结合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上述三家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资信情况等,说明预付款项减值迹象出现的时点,以及在本报告期对预付款项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审计工作是否客观、审慎,是否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形。 回复: 1.三家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及资信情况等 项目 工业资源 如东尚明 上海旭洋 成立日期 2017-04-28 2013-09-22 2011-12-06 注册资本 1,780万元 3,000万元 5,000万元 实缴资本 1,424万元 3,000万元 5,000万元 经营范围 贵金属、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橡胶制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属材料加工、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的批发、零售(不含化学危险品):橡胶、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办公用品、橡胶制品、纺织品原料、贵金属、金银珠宝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市场营销策划: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公司对三家单位注册资本和经营业务等情况进行调查,三家单位经营范围均包括金属销售等业务,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为此上海公司与上述三家单位在2018年开展业务合作。 2.2019年至2023年期间,年审会计师针对上海公司三家供应商预付款项实施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下: 时间 实施的审计程序 获取的审计证据 2019年 1.检查审批流程资料、相关业务合同、付款单据等资料:2.向对方单位函证相关信息;3.向管理层了解相关业务信息:4.评估管理层对预付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1.获取业务审批流程的相关资料、相关业务合同、付款单据等资料;2.收到对方单位回函;3.向管理层了解的信息记录;4.查阅管理层对预付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依据的信息记录。 2020年及2022年 1.向管理层了解相关业务的进展信息;2.向对方单位函证相关信息;3.评估管理层对预付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1.向管理层了解的相关业务进展的信息记录;2.查阅管理层对预付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依据的信息记录。 2023年 1.向管理层了解相关业务的进展信息;2.向对方单位函证相关信息:3.评估管理层对预付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1.向管理层了解的相关业务进展的信息记录;2.查阅管理层对预付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依据的信息记录。 3.查阅了三家单位注册资本、经营业务、经营范围等情况,上海公司认为其具有履约能力,为此与其开展业务。 4.通过持续督促上述公司履行义务,预付款收回资产价值19,202.56万元,其中:现金2,217.99万元、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为16,984.57万元。考虑公司与工业资源之间的债务属于内部债务,同时对三家供应商采取有效措施,已收回大部分预付款,预计收回可能性较大,且在此过程中,上海公司持续督促上述公司履行合同义务,鉴于以上情形当时暂未对三家供应商计提坏账。 2019年至2023年对上述三家预付账款的坏账评估是依据当时情况研究判断作出,到2024年前期预计的情况发生变化,后续实际情况与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偏差。经公司研究为更谨慎保持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的客观性,降低以前年度上述三家供应商款项的坏账估计的偏差而对上述会计估计予以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审计机构意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公司对2019年度至2023年度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三)分析该会计差错是否反映出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并说明拟采取何种措施进行整改。 上海公司与以上三家供应商开展相关贸易业务,均在主营业务范围之内,按照内控要求,履行合同会签和预审程序后,办理合同签订。 白银有色在前期会计处理过程中,依照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对坏账准备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评估计提,依据当时可获得的信息并未发现明显的减值迹象。收回部分预付款后,公司根据后续取得的证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了会计差错变更,更正行为本身不构成内控缺陷,是为了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为防控贸易业务风险,加强客商管理,严格预付款支付标准和条件,白银有色已建立客商管理制度、修订预付款管理制度,全面适用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加强穿透式监管,降低贸易客户违约风险。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估公司预付账款的内部控制: 2.查阅采购部门业务台账、采购合同、付款情况等,以及对供应商函证; 3.向管理层了解相关交易信息,包括交易的背景、预付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预付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及对该交易的预计情况等; 4.获取关联方清单,核查供应商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5.查阅管理层对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依据; 6.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三家供应商的信用报告。 (二)核查结论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交易定价及交易条款公允; 2.本报告期根据最新获取的审计证据,对2019年至2022年度预付账款进行追 溯调整,能更谨慎保持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的客观性,降低以前年度上述三家供应商款项的坏账估计的偏差。 三、关于信用减值和其他应收款。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项余额15.93亿元,同比增长2.31%。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02亿元,同比增长超18倍,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87亿元,同比增长3.35倍,增幅较大且明显高于应收账款余额增幅,主要原因是对上海宽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玉公司)、石家庄显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赫公司)形成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由15%提高至80%。关注到,根据《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以下简称2023年年报回函),2023年度公司销售部门违规发出商品,公司对显赫公司、宽玉公司等提起诉讼,公司称因刑事程序尚未结束,且有追回财产的可能性,均按应收账款余额的15%计提坏账准备。此外,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4.55亿元,其中借款本金及利息3.28亿元,往来款项3.95亿元,同时其他应收款第一名、第三名客户的余额分别为2.62亿元、0.66亿元,账龄均为5年以上,但均未计提坏账准备。 (一)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中借款本金及利息、往来款项相关情况,包括形成背景和原因、交易对象及关联关系、款项用途、到期时间,是否存在无法收回情形,以及是否存在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情形。 回复: 1.其他应收款相关情况 2024年白银有色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为7.43亿元,净值4.55亿元。其中,款项性质为往来款的期末账面余额为3.95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期末账面余额为3.28亿元,保证金、备用金及其他期末账面余额为0.20亿元。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4年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期末净额 是否为关联方 陕西开源矿业有限公司 借款本金及利息 262,388,333.40 5年以上 262,388,333.40 否 上海浦佳实业有限公司 货款 125,651,109.06 1年以内 125,651,109.06 - 否 陕西汇金地质建设有限公司 借款本金及利息 65,597,083.40 5年以上 65,597,083.40 否 工业资源 货款 44,494,135.48 1年以内 44,494,135.48 - 是 如东尚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货款 40,616,302.73 1年以内 40,616,302.73 - 否 合计 / 538,746,964.07 / 210,761,547.27 327,985,416.80 / 2.其他应收款- 往来款前五名情况。其他应收款中款项性质为往来款的期末账面余额共计3.95亿元,往来款前五名余额共计2.87亿元,占往来款总额的72.68%,详细情况如下: 2024年其他应收往来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金额 账龄 是否为关联方 形成背景和原因 上海浦佳实业有限公司 货款 125,651,109.06 5年以上 否 2012年12月7日,上海鑫创与上海红鹭签订销售合同,约定上海红鹭向上海鑫创采购铜3497.8吨,合同金额为200,004,204元。后上海红鹭依约通过信用证完成付款,上海鑫创向上海红鹭提供上海中条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中条山国际”)签发的提货单。后上海鑫创、中条山国际、上海浦佳、中条山有色与上海红鹭五方签订“转让协议”:上海鑫创将销售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由上海浦佳;中条山国际的供货权利和义务转由中条山有色;上海鑫创对上海浦佳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中条山国际对中条山有色供货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责任方陆续履行部分义务。上海红鹭于2020年9月28日以中条山国际、上海浦佳、中条山有色、上海鑫创、中条山集团为被告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2024年度年报诉讼事项。 工业资源 货款 44,494,135.48 1年以内 是 2018年上海红鹭与工业资源签订了铜购销合同,约定向上海红鹭供铜3,900吨;与上海旭洋签订了铝锭购销合同,约定向上海红鹭供铝8,750吨;与如东尚明签订了铝锭购销合同,约定向上海 如东尚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货款 40,616,302.73 1年以内 否 红鹭供铝8,800吨。上海红鹭预付三家供应商货款,供应商提供部分货物后,未再供货。2018年末上海红鹭对上述三家公司的预付账款余额为31,759.79万元。 上海旭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货款 40,461,903.41 1年以内 否 通过持续督促上述公司履行义务,预付款收回资产价值19,202.56万元,不能收回的预付账款已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详见本回复第二项问题。 EastRandEmpowerment-1186 应收BEE少数股东款项 35,909,335.06 1年以内 是 EastRandEmpower(下称“BEE合作方”)是第一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少数股东,代表依照《南非黑人经济振兴法案》(BEE法案)及《矿业宪章》设立的黑人经济参与主体。根据南非相关法规,矿业公司在持有矿权时,需确保不少于26%的股权由历史弱势群体(HDSAs)持有。为满足此项要求,第-黄金公司通过第三方对NS1186项目进行评估,并向BEE合作方提供融资支持,用于其购买股权。该款项已计入应收账款并包含合理利息,后续将通过经营利润分红形式逐步偿还。同时,公司确保BEE合作方在公司治理和经济利益上具备实质参与权,符合相关法规对“实质受益”的要求。 合计 / 287,132,785.74 / / / 3.其他应收款 借款本金及利息相关情况。其他应收款中款项性质为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期末账面余额共计3.28亿元,由年报列示的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客户中的第一名客户陕西开源矿业有限公司2.62亿元、第三名客户陕西汇金地质建设有限公司0.66亿元组成。详细情况如下: (1)借款的背景和原因。为提升公司资源保障水平,按照公司资源战略,白银有色通过对国内矿产资源项目进行考察调研、沟通谈判,与陕西旬阳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公司)、旬阳市中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公司)、陕西黄埔银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埔银锌公司)原股东(鑫源公司原股东为陈秋华、陈春来等8名自然人,中宝公司原股东为蔡庆和陈碧钦,黄埔银锌公司原股东为张少华和陕西汇金地质建设有限公司)达成收购意向后, 于2011年8月签订了部分股权收购协议,分别收购58%、58%、51%的股权。由于鑫源公司、中宝公司、黄埔银锌公司的原股东(简称陕西公司原股东)正在开展矿产资源勘探项目(陕西公司原股东控制的资源项目),已经完成详查,进入勘探阶段,缺乏部分资金,提出以黄埔银锌公司、鑫源公司和中宝公司剩余股权作质押,向公司申请借款,并承诺若其开展的资源勘探项目取得成果时优先与公司合作。 (2)借款对象及关联关系。借款对象为鑫源公司、中宝公司原股东指定的公司——陕西开源矿业有限公司和黄埔银锌原股东指定的公司——陕西汇金地质建设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金生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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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上述两家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决策及实施情况。2013年10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同意,报省国资委批准后,白银有色通过银行分别为陕西开源矿业有限公司(陕西公司原股东控制的公司)借款2亿元、陕西汇金地质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公司原股东控制的公司)借款5000万元作为勘查费用,同时约定原股东的资源勘探项目取得成果优先与白银有色合作,并可以用未还清的借款本息冲抵资源收购价款。 2024年,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4.55亿元,其中借款本金及利息3.28亿元。 借款对象 陕西开源矿业有限公司 陕西汇金地质建设有限公司 款项性质 借款本金及利息 借款本金及利息 借款金额及利率 本金20,000万元,利率6.15%合计:26,238.83万元 本金5,000万元,利率6.15%合计6,559.71万元 借款期限 第一次借款协议:2013年10月至2015年4月;后续展期协议:2015年4月至2021年4月 第一次借款协议:2013年10月至2015年4月;后续展期协议:2015年4月至2021年4月 是否为关联方 否 否 款项用途 款项用于其在陕西省具备探矿、采矿权的探矿区块的勘探和整合 决策及实施情况 2013年10月经白银有色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同意,报省国资委批准后,白银有色按照不超过黄埔银锌公司及鑫源公司和中宝公司剩余股权价值60%的额度,分别向陕西开源矿业有限公司和陕西汇金地质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委托借款,按照股权质押合同,鑫源公司和中宝公司原股东将鑫源公司和中宝公司剩余42%的股权,质押给公司;黄浦银锌公司原股东将剩余49%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公司当时尚未上市不涉及信息披露。上述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及上述公司原股东因资金紧张,向公司提出了延长还款的申请,并表示愿意将其拥有的相关矿权与公司开展合作,积极配合公司开展可行性研究、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补充资源调查、评估等工作,在公司有收购意向后,按照矿权评估价值可相应冲抵对公司的债务。同时,因收购剩余股权条件尚不具备,为保持上述公司原股东在矿山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双方协商同意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同时积极做好对相关矿权质押和合作等前期工作,后分别于2015年至2020年多次签订展期协议,到期后未再签署展期协议。按照当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当及时披露临时公告。上述借款合计金额未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上述借款已在2017-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其他应收款项披露。 到期时间 上述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及上述公司原股东因资金紧张,向公司提出了延长还款的申请,并表示愿意将其拥有的相关矿权与公司开展合作,积极配合公司开展可行性研究、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补充资源调查、评估等工作,在公司有收购意向后,按照矿权评估价值可相应冲抵对公司的债务。同时,因收购剩余股权条件尚不具备,为保持上述公司原股东在矿山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双方协商同意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同时积极做好对相关矿权质押和合作等前期工作,后分别于2015年至2020年多次签订展期协议,到期后未再签署展期协议。按照当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当及时披露临时公告。上述借款合计金额未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上述借款已在2017-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其他应收款项披露。 是否存在无法收回或资金占用情况 该借款业务基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合作关系和相关承诺产生,以交易对方持有的相关公司股权为质押,不存在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情形,且具备妥善解决还款问题的路径,不存在回收与减值压力。借款到期后,白银有色持续推动以探矿权转让并通过资源整合方式解决债务问题,经白银有色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对开源公司和汇金公司开展所属矿山资源的补充资源调查,对探矿权补充资源调查项目成果报告进行专家评审。同时,白银有色积极推动陕西公司债务的处置工作,在矿权具备合作条件的前期下,积极与陕西公司原股东就资源项目开展合作,以矿权抵偿所欠公司债务,或通过执行股权质押权将原股东持有的股权执行至白银有色或陕西公司名下。基于上述情况,不存在无法收回及资金占用情况 (二)结合问题(一),说明未对其他应收款第一名、第三名客户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期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形。 回复:2020年其他应收款第一名、第三名客户分别为陕西开源矿业有限公司及陕西汇金地质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到期后,白银有色未计提坏账准备及减值,主要原因是白银有色持续推动整合陕西公司原股东控制的矿产资源,解决债务问题。2020年经白银有色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开展陕西公司原股东所属矿山资源调查;2022年白银有色对探矿权补充资源调查项目成果报告进行专家评审;2024年公司与旬阳市政府签订了《战略框架协议》,同意白银有色通过资源获取加快推进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事项,对相关投资项目提供支持和优惠政策。同时白银有色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工作,并筹划通过多种方式解决债务问题。 公司在将款项借给陕西开源矿业有限公司及陕西汇金地质建设有限公司时,为保护公司权益与陕西公司原股东签订质押协议,将陕西公司原股东持有的鑫源公司、中宝公司、黄埔银锌公司的少数股权作为质押。公司持续关注抵押资产的状况,在2018年至2022年聘请评估机构对上述资产组在各年末的价值予以评估, 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上述资产的价值,各年度上述质押股权的资产价值与借款账面价值对比如下: 时间 质押股权账面价值(万元) 借款账面价值(万元) 差异(万元) 2017年末 75,969.38 29,138.44 46,830.95 2018年末 71,558.00 30,697.29 40,860.71 2019年末 66,626.64 32,256.15 34,370.49 2020年末 60,859.43 32,798.54 28,060.89 2021年末 52,230.55 32,798.54 19,432.01 2022年末 35,067.80 32,798.54 2,269.26 从上表看出,公司2017年至2022年末质押资产的账面价值均高于借款本息的账面价值,借款本息无减值迹象。 基于上述情况,白银有色2017年至2022年末未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对其他应收款中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估公司与借款有关的内部控制; (2)与管理层了解,借款的背景、原因及目前进展,预计损失的可能性; (3)获取相关《委托贷款委托合同》、《质押合同》,《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等。 (4)根据已获取的相关信息,对借款本金及利息预期损失进行估计。 (二)核查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 1.其他应收款中借款本金及利息,不存在无法收回情形,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2.其他应收款第一名、第三名客户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有相应的股权质押,且质押股权的期末价值超过其他应收款余额,未计提减值准备合理;不存在应计提未计提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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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拓会诉事务(特增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志华(已离职)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1M 统 出报理1--- 5本主后5企-务华工和计中会产报立定1业并法审企财法营活℃范营℃经 1999 28证日期DadeofI 年检凭证 李进 会员编号420100864076 注债金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R.cgistrat 2LI1D2CPA 融出龄合置5EP0f 4571 04 5月 ℃ 托京金出 (格末者通 5P P1 李进 420100864076 30 月 P 420401904385让书所 2-115合 清北管注出金计营公会orurrd1nsTitulcofCPA 1日3 2001 16 长年军420401904365 会员编号420401904365 量后年检时间 年位结果 2024年06月 年检通过 1历年记录 2023年2023-06-252022年2022-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