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2证券简称:白银有色公告编号:2026-临059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96号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7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8479122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65.470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彬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明宝和冯凯丽律师出席会议并作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列席9人,公司董事王彬、李志磊、王文广、李西武通过
现场方式列席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孙积禄、尉克俭、满莉、刘力、杨鼎新通
过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王萌、王鑫、彭宁、范晓、马晓平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2、公司董事长王彬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列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4844904862 99.9379 1713300 0.0353 1294100 0.0268
2、议案名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4844882662 99.9375 1733100 0.0357 1296500 0.0268
3、议案名称: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4844736062 99.9344 1854600 0.0382 1321600 0.02744、议案名称:2026 年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4844894062 99.9377 1771100 0.0365 1247100 0.0258
5、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4844792762 99.9356 1905900 0.0393 1213600 0.0251
6、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4844557756 99.9308 2082406 0.0429 1272100 0.0263
7、议案名称: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比例比例
型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4732461870 97.6185 114304092 2.3578 1146300 0.0237
8、议案名称:2026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4844784762 99.9354 1790100 0.0369 1337400 0.0277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2025年度利润3260
19051213
分配的提案304599.05220.57900.3688
900600
6
62025年度董事3257
20821272
薪酬的提案954598.98080.63260.3866
406100
0
72025年度监事21361143
1146
薪酬的提案995664.9246040934.72700.3484
300
42
82026年度套期3260
17901337
保值计划的提224599.04980.54380.4064
100400
案6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凯丽、赵明宝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
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