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6—临 077 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北京兴华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白银有色”或“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5)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6)截至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11 人
(7)截至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81 人
(8)截至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6人
(9)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审计业务收入、证券业务收入:2025 年
度业务收入 91385.9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65436.3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6690.63 万元。
(10)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19 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368.66 万元。
(11)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5 年末数:0万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 万元
北京兴华所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涉及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 808 万元,北京兴华所已全额赔付。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9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0次、纪律处分 3次。
北京兴华所共有 2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9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0次、纪律处分 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志文,1998年 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 5 月开始在北京兴华所执业,近三年为 4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鱼海波,2014年 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
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 10月开始在北京兴华所执业,近三年为 2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3)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时彦禄,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0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2次、纪律处分 0次。
3.独立性
拟聘任的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
从业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是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
程度以及参与项目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北京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 356.10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256.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100.00万元,与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10月 16日召开 2026年第九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甘肃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体系进行审计。公司本次聘任 2026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
026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董事会表决结果为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