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6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26-019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34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1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人
3、业务规模
12025年度业务总收入:108404.83万元
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0300.13万元
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5139.47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0家
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
筑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3633.0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1)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
(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4)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2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
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
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洁,201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志东,201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206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206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3用4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
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所需的从业资质、经验及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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