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王体星
2025年,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君正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原则,勤勉尽责、审慎行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王体星,本科学历。
曾任北京格局商学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海洋大学继教院EDP中心主任,内蒙古大学高管教育中心主任,海南大学继教院EDP中心主任,山东大学项目管理研究所兼职研究员、研究生导师。现任青岛迈纳哲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海南天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商界全国商学教育联席会议会长,内蒙古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海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专家智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企业家教育分会会长,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1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报告期,本人严格依照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背景优势,切实履行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及专业咨询职能。本人在出席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均就审议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严谨审核会议材料。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以客观、独立、审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报告期,除本人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情况。
1、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报告期,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姓名本年应参通讯方是否连续两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加董事会式参加次未亲自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会的次数次数次数参加会议王体星77700否2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召集或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共3次,其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
报告期,公司不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报告期,本人不涉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日常工作中本人持续保持与公司审计部门的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本人通过参加审计工作协调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就主要时间节点、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四)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将中小股东的权益作为关注重点,通过多种方式与
2中小股东保持开放、持续的沟通。在股东会期间,本人特别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议案,尤其是需要单独计票的提案;积极参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直接沟通交流,保持了良好的互动;在公司官网公开了本人的联系邮箱,进一步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与投资者交流及信息披露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五)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开展现场工作,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供基于专业视角的判断与建议;通过电话、邮件及现场办公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密切跟踪并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规范运作等核心领域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深入产业一线,对公司能源化工板块生产运营进行实地了解。与此同时,本人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行业发展趋势,通过公司文件、邮件、官网及媒体报道等多途径获取信息,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认识和理解。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第3期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专项课程;持续关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最新政策要求及公司推送的法规解读、案例分析,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进一步夯实了履职基础。
报告期,本人现场履职天数已超过15天,满足相关要求。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提供了全面且高效的支持与配合。公司通过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完整地提供履职所需的各项文件与信息,并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详尽解答。此外,公司为本人参加会议、活动等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条件保障,有效确保了独立董事职权的独立、规范行使。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3(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经对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进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披露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遵守或履行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延期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报告期,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君正集团2024年度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公司根据监管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法合规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君正集团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已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管理的实际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与可操作性,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有力保障。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七)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4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公司完成了有关董事的补选和副总经理的聘任工作,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拟补选的董事和拟聘任的副总经理进行了事前审核。本人认为:
公司补选的董事、聘任的副总经理在任职资格方面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相应职务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就董事的补选、副总经理的聘任履行了法定的程序,推荐、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2024年度董事、高管薪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在审议薪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确保了决策的公正性,相关信息披露规范。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体星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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