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就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发布公告,公司董事张海生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2025年11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补选侯哲先生(职工董事)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郝银平先生、独立董
事张剑先生和职工董事侯哲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郝银平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各委员均具备履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报告期,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明确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承接。公司对《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相应修订,确保监事会职权的平稳过渡与有效履行。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全体委员均通
1过通讯或现场参会的方式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有效发挥了委员会监督及决策支持的作用。
(一)2025年3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郝银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
2、《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2025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计划》;
4、《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2025年4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郝银平先生主持,会议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4年度专项事项的检查报告》;
3、《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2025年4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郝银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
3、《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四)2025年8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郝银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5年半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
3、《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2025年半年度专项事项的检查报告》。
(五)2025年10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郝银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2025年三季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
23、《2025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各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
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所需的从业资质、经验及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积极参与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通过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每季度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审计部门保持有效沟通,对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委员
3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具有可行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序,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议,委员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未发现重大错报、漏报及欺诈、舞弊行为,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也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披露内容合法合规。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情况
1、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积极与公司内控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且得以有效实施,能够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报告期,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要求。
2、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始终高度重视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审计部门对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
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和评估,并编制形成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委员会认为:公司上述重大事项不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的情形。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并按照时间进度进行了必要的督促,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4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注重自身学习培训和对政策的了解,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举办的各项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监管政策法规及监管重点,关注资本市场热点、法规变化及处罚案例,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有序开展委员会各项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审查、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委员会将继续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为宗旨,进一步深化履职能力。在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履行审核、监督与指导职责的同时,全面承接并履行原监事会的各项职责,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促进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规范运作,以专业决策助力董事会科学治理,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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