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6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26-010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2025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9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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