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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正集团:君正集团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剑)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张剑

2025年,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君正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有关议案,审慎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张剑,研究生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会计师。

曾任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江苏裕灌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内蒙古乐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星连星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施尔丰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现任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1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报告期,本人严格依照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背景优势,切实履行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及专业咨询职能。本人在出席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均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并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会上,认真听取汇报,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除本人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情况。

1、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报告期,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姓名本年应参通讯方是否连续两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加董事会式参加次未亲自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会的次数次数次数参加会议张剑77700否2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召集或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共6次,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5次。

报告期,公司不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报告期,本人不涉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作为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监督及评估公司审计部门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

本人积极参加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结合自身在财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内审和内控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及结果进行了审查,督促公司内审工作的实施,指导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根据监管规定,督导公司审计部门对提供担保、

2关联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定期进

行专项检查,并审议专项检查报告,进而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本人通过审计前沟通会议及审计期间的协调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就时间进度、重点关注问题

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并对审计工作各环节进行了及时有效的监督与评估。

基于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结合年报审计工作情况,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四)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将中小股东的权益作为履职重点,通过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开放、持续的沟通。在股东会期间,本人特别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尤其是需要单独计票的提案;参加了上交所2024年度沪市主板民营活力专题集体业绩说明会,通过现场+网络直播方式深度参与投资者交流;在公司官网公开了本人的联系邮箱,进一步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与投资者交流及信息披露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五)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开展现场工作,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供基于专业视角的判断与建议;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推进动态,掌握公司经营、财务、治理等信息。与此同时,本人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行业发展趋势,通过公司文件、邮件、官网及媒体报道等多途径获取信息,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认识和理解。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先后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第

3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专项课程;持续关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政策要求及公司推送的法规解读、案例分析,积极参加公司

3组织的各项培训,进一步夯实了履职基础。

报告期,本人现场履职天数已超过15天,满足相关要求。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提供了全面且高效的支持与配合。公司通过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完整地提供履职所需的各项文件与信息,并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详尽解答。此外,公司为本人参加会议、活动等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条件保障,有效确保了独立董事职权的独立、规范行使。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经对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进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披露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遵守或履行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延期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报告期,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君正集团2024年度审计报告》。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参加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相关会议材料,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公司根据监管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法合规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

4准无保留意见的《君正集团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已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管理的实际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与可操作性,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有力保障。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

事前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所需的从业资质、经验及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七)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经对公司有关董事补选和副总经理聘任事项进行审查,本人认为:

公司关于董事补选及副总经理聘任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程序,推荐、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补选、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均

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能够胜任相应职务。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2024年度董事、高管薪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在审议薪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确保了决策的公正性,相关信息披露规范。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5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与义务,

以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履职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科学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剑

2026年4月25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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