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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正集团:君正集团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郝银平)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郝银平

2025年,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君正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郝银平,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

现任乌海市华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经理、主任会计师,内蒙古华兴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报告期,本人严格依据监管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背景优势,切实履行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及专业咨询职能。在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中,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全面评估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及潜在风险,并与其他董事或委员充分沟通讨论,提出专业意见与合理化建议。

在会议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报告期,除本人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情况。

1、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报告期,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姓名本年应参通讯方是否连续两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加董事会式参加次未亲自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会的次数次数次数参加会议郝银平77200否2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召集或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共7次,其中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

报告期,公司不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报告期,本人不涉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作为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监督及评估公司审计部门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审工作,关注公司内控体系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通过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定期审议公司审计部门关于内审和内控工作的计划与执行、内控评价等相关事项,促进公司审计部门工作的规范、有效开展;

根据监管规定,督导公司审计部门对提供担保、关联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等重

2大事项的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并审议专项检查报告,进而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本人通过审计前沟通会议及审计期间的协调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就时间进度、重点关注问题

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并对审计工作各环节进行了及时有效的监督与评估。

基于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结合年报审计工作情况,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四)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将中小股东的权益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开放、持续的沟通。在股东会期间,本人特别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尤其是需要单独计票的议案;积极参加了内蒙古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

集体接待日活动及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保持了良好的互动交流;在公司官网公开了本人的联系邮箱,进一步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

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与投资者交流及信息披露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五)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开展现场工作,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供基于专业视角的判断与建议;通过电话、邮件及现场办公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密切跟踪并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规范运作等核心领域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与此同时,本人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行业发展趋势,通过公司文件、邮件、官网及媒体报道等多途径获取信息,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认识和理解。报告期,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先后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上海

证券交易所2025年第3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

事能力建设培训等专项课程;持续关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最新政策要求及公司推送的法规解读、案例分析,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

3训,进一步夯实了履职基础。

报告期,本人现场履职天数已超过15天,满足相关要求。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提供了全面且高效的支持与配合。公司通过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完整地提供履职所需的各项文件与信息,并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详尽解答。此外,公司为本人参加会议、活动等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条件保障,有效确保了独立董事职权的独立、规范行使。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经对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进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披露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遵守或履行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延期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报告期,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君正集团2024年度审计报告》。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参加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相关会议材料,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公司根据监管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法合规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

4准无保留意见的《君正集团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已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管理的实际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与可操作性,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有力保障。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

方面事前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所需的从业资质、经验及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七)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公司完成了有关董事的补选和副总经理的聘任工作,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补选的董事和拟聘任的副总经理进行了事前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补选的董事、聘任的副总经理在任职资格方面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相应职务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就董事的补选、副总经理的聘任履行了法定的程序,推荐、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经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管薪酬事项进行核查,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5公司董事在审议薪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确保了决策的公正性,相关信息披露规范。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忠实、勤勉的履职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切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守忠实、勤勉的履职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持续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郝银平

2026年4月25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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