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吉鑫科技
股票代码:6012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张晋榆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凉城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凉城路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1月16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鑫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吉鑫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备查文件..............................................10
3第一节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为如下含义:
吉鑫科技/公司/上市指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张晋榆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之本次权益变动指行为
本报告书/本报告指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元指人民币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张晋榆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201111952********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凉城路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尚在实施中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77095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仍在规定期间内;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处置其在吉鑫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并做好报批和信息披露工作。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吉鑫科技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吉鑫科技股票4915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3069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吉鑫科技股票4885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9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2024年1月16日
减持上市公司3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3070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减少至4885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90%,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鑫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7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占减持时对减持股数减持时的公司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应公司总股
(股)总股本(股)本比例
2023年11
大宗交易97896009770959321.001908%月29日张晋榆
2023年12
大宗交易94709009770959320.969291%月1日
合计--19260500-1.971198%
注: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8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监管要求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9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园区那巷路8号)。
投资者也可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全文。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晋榆)
2024年1月16日
11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上市公司所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园区上市公司名称有限公司在地那巷路8号股票简称吉鑫科技股票代码601218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张晋榆务人联系地上海市虹口区凉城路人名称址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有无一致行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份数量变化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人是否为上市务人是否为
是□否√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上市公司实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权益的股份数
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49154700股量及占上市公
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5.030693%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后,信息披露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48854700股义务人拥有权
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90%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减少0.030703%及变动比例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2024年1月16日
的股份变动方式:集中竞价交易的时间及方式
12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不适用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3(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晋榆)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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