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8证券简称:吉鑫科技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应收账款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账款核销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拟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难以追收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申请核销的应收账款涉及3家单位,金额为15000761.87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核销金额计提坏账准客户名称款项性质计提比例核销原因
(元)备金额(元)保定天威风电
货款1931879.971931879.97100%经营异常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安泰动力
货款5171481.905171481.90100%终止经营机械有限公司通辽华创风能
货款7897400.007897400.00100%终止经营有限公司
合计-15000761.8715000761.871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坏账核销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应收账款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不会对公司
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事实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1/2三、董事会说明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说明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