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8证券简称:吉鑫科技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应收账款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账款核销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与 GE Vernova International LLC(以下简称“Vernova”)等主体达成的协议,拟对 Vernova 下属相关主体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本次申请核销的应收账款涉及 Vernova 下属 7 家单位,金额为 74863208.14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计提坏账准核销金额客户名称款项性质备金额计提比例
(元)
(元)
GE Renewable North
货款34087076.5134087076.51100.00%
America LLC
GE Wind Energy GmbH 货款 31738751.78 31738751.78 100.00%
GE Wind Energy S.L. 检测费 5713293.20 5713293.20 100.00%
General Electric
货款395190.00395190.00100.00%
RenovablesEspana S.L.Wind Energy Prototypes
货款395721.41395721.41100.00%
LLC通用电气风电设备制造
货款530853.66530853.66100.00%(沈阳)有限公司
通用电气能源(杭州)
货款2002321.582002321.58100.00%有限公司
合计-74863208.1474863208.1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
1/2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应收账款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对公司2025年度损益不产生影响,不会对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事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董事会说明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说明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