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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222证券简称:林洋能源公告编号:临2024-1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金额: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1、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0月

27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30000000.00元后,上述资金已由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债券登记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3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750000.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295号《验资报告》。

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320MW光伏发电项目 240000.00 233000.00

2 600MW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 67609.90 67000.00

合计307609.90300000.00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320MW 光伏发电项目”的部分约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湖北和

江苏地区的 229MW 光伏电站项目。该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

目中“600MW 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一并变更为“12GW 高效 N 型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该议案已经 2023年 5月 19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入序号投资总额项目子项目金额

220MW光伏发电项目

1 320MW光伏发电项目 240000.00 233000.00

229MW光伏发电项目

2 600MW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已变更) 67609.90

12GW高效 N型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 67000.00

3507016.00

能源相关产业项目

合计814625.90300000.00

说明:“12GW高效 N型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为第二期

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

投项目中“600MW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的变更项目。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20MW光伏发电项目”中的部分项目已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3月

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共使用2915024087.74元,募集

资金可使用金额为人民币250258482.44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

币250258482.44元。

(四)投资方式

公司预计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

联关系或其他关系。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前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的部分。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五)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实施方式

3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仍然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控制投资风险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

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负责人

进行审核,然后再由董事长审批。

2、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3、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

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内控部负责对上述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

4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

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投资收益;

3、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

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

5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6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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