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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公司代码:601222公司简称:林洋能源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林洋能源及所有控股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9.26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46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子公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业

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行政管理、关联交易、业务

外包、担保业务、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生产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安全环保、工程项目管理等高风险领域。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潜在营业收入总额的0.5%≤营业收入总额的0.2%≤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0.2%

利润总额潜在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

利润总额的5%≤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2%

错报总额的5%

资产总额潜在资产总额的0.2%≤错报<资

资产总额的0.5%≤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0.2%

错报产总额的0.5%

所有者权益潜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错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在错报0.5%≤错报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0.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外重大缺陷

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重要缺陷

和超过重大缺陷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人民币100万元<直接财产

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人民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人民

损失金额≤人民币1000万金额币1000万元币100万元元

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重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政府部门处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3)制度缺

重大缺陷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3)关重要缺陷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报告期内,经评价测试发现的一般缺陷已及时组织整改完成,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报告期内,经评价测试发现的一般缺陷已及时组织整改完成,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根据公司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影响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根据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内控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强风险防范措施,并不断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监管部门要求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适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以调整,使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推进内部控制各项工作不断深化,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陆永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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