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证券简称:林洋能源公告编号:临2026-1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江苏林洋电力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名称“林洋电力服务”)担保对本次担保金额20000万元象一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35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江苏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名称“林洋储能”)担保对本次担保金额40100万元象二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41835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江苏林洋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名称“林洋装备”)担保对本次担保金额8000万元象三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6173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46.54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亿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93.54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1□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林洋电力服务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1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为原有担保到期后的续保,未使用新增担保额度。
2、公司控股子公司林洋储能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申请授信
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该担保为原有担保到期后的续保,未使用新增担保额度;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15000万元,该担保为新增担保;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科技支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00万元,该担保为新增担保。上述期限均为一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林洋储能其他股东珠海横琴耀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提供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林洋储能之全资子公司林洋装备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期限1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为原有担保到期后的续保,未使用新增担保额度。林洋储能其他股东珠海横琴耀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和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以及于2025年5月30日和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
2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在审批担保额度内,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增加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河北林洋微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林洋”)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人民币1100万元调剂至林洋储能使用,河北林洋和林洋储能均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子公司。
(四)担保额度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年度预计本次担保前本次调剂本次担保本次担保后截至本公告披被担保人名称担保额度可用额度额度金额可用额度露日担保余额江苏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3000019000110020100041835河北林洋微网新能源科技有
5000041500-1100404000
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林洋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林洋新能源和林洋光伏合计持有其100%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
法定代表人裴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81323666990P
3成立时间2015年1月19日
注册地启东经济开发区林洋路666号注册资本22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电力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仪器仪表、电子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通信产品、计算机硬件、太阳能光伏产品、充电设备及辅助材料的设计、制
造、销售、维修、调试、技术咨询和服务,计算机软件、节能技术和产品的销售、维修、调试、技术咨询和服务,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售电,电能表运行系经营范围
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维护,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档案管理服务,国内劳务派遣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储能技术服务;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20252024年12月31日
项目
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71128.02165419.7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24490.75121826.36
资产净额46637.2743593.37
营业收入31112.80238503.06
净利润3043.9112007.74
2、江苏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公司持股85%,珠海横琴耀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持股15%。
法定代表人施洪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5MA22GCWE02成立时间2020年9月18日
注册地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1栋16-18楼
4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
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电池销售;
电池零配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蓄电池租赁;节能管理服务;技术经营范围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
电池零配件生产;船用配套设备制造
2025年9月30日/20252024年12月31日
项目
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96699.06127308.5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73559.1194940.40
资产净额23139.9532368.12
营业收入20041.29149387.57
净利润-9228.1715052.13
3、江苏林洋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林洋储能持股100%,公司持有林洋储能85%的股份。
法定代表人施洪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81MA7KA10U09成立时间2022年3月8日
5注册地启东市经济开发区华石路612号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电池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
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
家用电器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
经营范围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20252024年12月31日
项目
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51402.75127308.5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37090.2594940.40
资产净额14312.5032368.12
营业收入15408.43149387.57
净利润-945.8415052.13
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报表口径,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
容如下:
1、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3、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
容如下:
1、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3、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三)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
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3、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5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76、保证期间: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
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科技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科技支行
3、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51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保证期间: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
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
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3、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保证期间: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
8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
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林洋储能其他股东珠海横琴耀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提供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以及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对于公司合并报表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担保风险较小,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4.21亿元、美元1.41亿元及欧元0.32亿元,美元和欧元均按照最新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6.54亿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3.5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2.79亿元,占上市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61%。上述担保包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9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