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6-72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 本次担保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期预计额 是否有反本次担保金额) 度内 担保
江苏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10000 万元 65240.64 万元 是 否
10500万元等
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5870 万元 是 否值人民币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09.2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亿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71.62%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储能”)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期限 1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为原有担保到期后的续保,未使用新增担保额度。
2、公司全资子公司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林洋”)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不超过 10500 万
元等值人民币,期限 1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为新增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 4月 29日和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在审批担保额度内,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三)担保额度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预计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后 截至本公告披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额度 可用额度 金额 可用额度 露日担保余额
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30000 14000 10500 3500 1587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江苏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施洪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5MA22GCWE02
成立时间 2020 年 9 月 18 日
注册地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68 号 1 栋 16-18 楼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
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电池销售;
电池零配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蓄电池租赁;节能管理服务;技术经营范围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
电池零配件生产;船用配套设备制造
2026年 9月 30日/2026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9月(未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0810.08 111923.8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04081.54 88690.52
资产净额 26728.54 23233.34
营业收入 74600.74 53428.26
净利润 3495.19 -9134.78
2、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陆永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086156881U成立时间 2013 年 12 月 3 日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里路 55 号 5042 室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研发;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通讯设备、电
缆、电力设备、安防设备、LED、照明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
光伏、风力发电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照经营范围
明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电力专业建设工程设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转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 9月 30日/2026 2025年 12月 31日/2025
项目
年 1-9 月(未经审计)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87415.23 127126.2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76352.11 113793.19
资产净额 11063.13 13333.07
营业收入 5744.85 38306.48
净利润 -2269.95 1815.56
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报表口径,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3、担保最高本金限额:10000 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 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
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 就循环授信而言,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 债务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6、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
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3、担保最高本金限额:10500 万元等值人民币
4、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
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
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
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对于公司合并报表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担保风险较小,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96.30 亿元、美元 1.57 亿元及欧元 0.32 亿元,美元和欧元均按照最新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09.20 亿元,占上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1.6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88.86 亿元,占上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8.28%。上述担保包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