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证券简称:林洋能源公告编号:临2025-4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实施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6年2月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根据《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林洋能源 A 股股票。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审验结果,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共计103人,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12076.35万元,对应股份数量为21956999股。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1956999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2月
8日以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过户至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5.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1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83043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4%。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转
出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持有人会议未作出有效的延长存续期的决议的,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
资金且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除前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
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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