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证券简称:林洋能源公告编号:临2026-3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被诉(被仲诉讼(仲裁)诉讼(仲诉讼(仲裁)结果裁)人裁)人事件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
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周尚余500
投资者2014年报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旭辉、立信万元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
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
2015年重
保千里、东北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
组、2015年1096万
投资者证券、银信评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
报、2016年元
估、立信等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报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
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严劼,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6家。
签字会计师:侯晓芳,202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赵世栋,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7家。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2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立信对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两项合计为人民币260万元。在参考2024年度收费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立信为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两项合计为人民币260万元。2026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以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3(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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