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证券简称:林洋能源公告编号:临2026-1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6-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
交易日(即2026年2月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占总股本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
(%)
1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72312742735.10
2陆永华798525003.88
3梁润权383380001.86
4虞海娟261500001.27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25473461.09
6安耐德合伙人有限公司-客户资金221247961.07
7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89490000.9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
8118979940.58
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弘中证光伏产
994533950.46
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10周功新88389160.43
二、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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