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6-6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9 月 18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启东市林洋路 666 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6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711051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3.3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尹彪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甘丽凝因公请假;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65344438 99.3386 5208022 0.5978 552700 0.0636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关于向参股公
1 司提供财务资助 134185211 95.8836 5208022 3.7214 552700 0.3950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赵振兴、吴焕焕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