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证券简称:林洋能源公告编号:临2026-6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是否在前期本次担保是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含预计额度内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金额)
江苏林洋太阳能有限公司25000万元27717.02万元是否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09.19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亿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71.61%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1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太阳能”)
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为原有担保到期后的续保,调减额度10000万元,未使用新增担保额度。
2、公司全资子公司林洋太阳能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1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担保为原有担保到期后的续保,未使用新增担保额度。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和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在审批担保额度内,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太阳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汤海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91MAC3CK9M9Q成立时间2022年11月30日注册地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洋路222号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
零配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
经营范围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6月30日/20262025年12月31日
项目
年1-6月(未经审计)/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23189.12265181.1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71590.40206086.90
资产净额51598.7259094.24
营业收入15906.5678331.22
净利润-7495.52-16705.53
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报表口径,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
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3、担保最高本金限额:10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目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
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
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
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33、担保最高本金限额:1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目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
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
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限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
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对于公司合并报表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担保风险较小,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6.05亿元、美元1.57亿元及欧元0.32亿元,美元和欧元均按照最新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9.19亿元,占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1.6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8.85亿元,占上市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27%。上述担保包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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