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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222证券简称:林洋能源公告编号:2026-0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8.75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最高价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如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

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回购股份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2月7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6年2月9日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2026年2月7日,由董事会提议预计回购金额15000万元~30000万元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8.75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1714.29万股~3428.57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0.83%~1.66%回购证券账户名称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2224023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结构,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

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

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75元/股进行测算,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5000万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14.2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3%;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0000万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428.5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8.75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最高价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

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回购后回购后本次回购前(按回购下限计算)(按回购上限计算)股份类别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

(股)(%)(股)(%)(股)(%)有限售条件

000000

流通股份无限售条件

206016915610020601691561002060169156100

流通股份

其中:回购账

189490000.92360918571.75532347142.58

户股份股份总数206016915610020601691561002060169156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48.9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5.24亿元,货币资金48.8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7.41%。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分别约占上述指标的1.21%、1.93%、6.14%,占比较低。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12个月的回购期间择机实施,具有一定实施弹性,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问询,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26-08)。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回购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

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

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如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

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回购股份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公司将重新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224023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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