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证券简称:林洋能源公告编号:临2026-0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7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未使用的18949000股股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情况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4.4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16)。
2022年4月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
实施了回购,并于2022年4月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
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9)。
12023年3月22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8949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92%,回购最高价格8.8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76元/股,回购均价8.3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5799.3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使用上述18949000股股份,均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未使用的
18949000股股份进行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60169156股变更为
2041220156股,具体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变动前(股)本次变动(股)变动后(股)有限售股份000
无限售股份2060169156-189490002041220156
股份总数2060169156-189490002041220156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核心目的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2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6年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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