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
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审核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
公司⒛22乇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⒛22刁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对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诉求有利于引
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页无正文为《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属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靶掀姜智敏淡勇王秋麟2022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顼的独立意见》签宇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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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逻 勇姜智敏淡勇王秋麟2022年∫月1口(本页无正文为《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萤事夫于第三届童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顼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姜智敏淡勇
2022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