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昕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叫》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相关情况的审核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l、 公司董事会更换董事经提 名委 员会审核通过提 名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查阅赵福堂先生的履历资料我们丿、为:赵福堂先生
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λ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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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竹l同 意提 名赵福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页无正文系《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蕙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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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氵签宇:淡勇王秋济二0二三年八月喇△日(本页无正文系《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姜智敏淡勇曰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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